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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科研项目(FZFK06-11)

作品数:11 被引量:11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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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宜宾学院广安市公安局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更多>>
发文基金: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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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1篇商业贿赂
  • 11篇贿赂
  • 9篇商业贿赂犯罪
  • 9篇贿赂犯罪
  • 9篇犯罪
  • 2篇直接故意
  • 2篇故意
  • 2篇犯罪目的
  • 1篇刑法
  • 1篇刑法认定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处罚
  • 1篇刑事立法
  • 1篇刑事立法完善
  • 1篇医生
  • 1篇职务
  • 1篇身份
  • 1篇市场经济
  • 1篇市场经济秩序
  • 1篇主观

机构

  • 11篇宜宾学院
  • 3篇广安市公安局
  • 2篇四川省犯罪防...

作者

  • 11篇邓中文

传媒

  • 2篇商业研究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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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理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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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山东理工大学...
  • 1篇长沙理工大学...
  • 1篇职业时空

年份

  • 5篇2011
  • 6篇2010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商业贿赂犯罪的现状与危害被引量:1
2010年
商业贿赂十分普遍,权力集中部门容易成为犯罪高危区。商业贿赂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国家工作人员常涉其中,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商业贿赂犯罪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对我国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都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邓中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
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性被引量:2
2010年
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人均具有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同时还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每一商业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却积极追求并希望这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商业行贿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商业受贿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在商业活动中用职务换取财物。
邓中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直接故意犯罪目的
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被引量:3
2010年
刑法语境中的商业贿赂概念可以借鉴经济法层面的商业贿赂,但绝不能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暂行规定》中对商业贿赂概念界定的影响,应该将一切能够揭示商业贿赂本质且大量客观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都包括进去。应立足于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现实需要,以现行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为依据,认为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商事活动参与者为谋取商业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或者与商业活动紧密相关的人利用商事管理职权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促成商事活动双方的行贿、受贿而居间介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邓中文
关键词: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情节被引量:2
2010年
商业贿赂所涉罪名的量刑情节在语言表达上模糊、不严密,过分强调贿赂数额在量刑中的作用,建议量刑时应综合考虑贿赂的数额大小、有无索贿情节、是否已经积极退赃、因受贿所造成的损失大小、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违背职责等因素,从而对商业贿赂行为人判处恰当的刑罚。
邓中文刘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量刑量刑情节
商业贿赂犯罪的法益分析被引量:1
2011年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刑法中的概念,不具有统一的犯罪客体。通过对商业贿赂犯罪所涉罪名的犯罪客体进行综合归纳,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去探讨商业贿赂犯罪的本质属性,既符合刑法理论又切实可行。从商业贿赂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来看,涉及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以及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等。商业贿赂物属于行为对象而不是犯罪对象,不能充分反映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在商业贿赂犯罪所侵犯的诸法益中,只有市场经济秩序才是所有商业贿赂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
邓中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法益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制进程
2011年
虽然"商业贿赂"的称谓在我国立法上出现较晚,但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却有着久远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前,统治阶级并未制定专门用来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定,而是把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与其他贪赃枉法犯罪混在一起加以规定,通过打击官吏的贪污贿赂犯罪附带惩罚商业贿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制定了较能切合实际的、较为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并形成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邓中文刘勇
关键词:商业贿赂法制进程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
2011年
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人均具有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同时还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每一商业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却积极追求并希望这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商业行贿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商业受贿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在商业活动中用职务换取财物。
邓中文刘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直接故意犯罪目的
试论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完善
2010年
完善惩处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可从立法模式、犯罪构成、刑事处罚等方面予以考虑。在立法模式上,可以保持现有的立法模式,同时注意发挥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作用。在构成要件方面,注意完善行贿行为、受贿行为犯罪化的法律规定。在刑事处罚方面,要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增设针对性强的资格刑,对行贿、受贿设置相同的刑罚。在尽量不对商业贿赂罪犯适用死刑的司法基础上,努力推动立法上逐步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
邓中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犯罪构成刑事处罚
医生、教师商业贿赂的刑法认定被引量:2
2010年
对医生收取患者"红包"、教师收取学生"红包"案件要根据医生和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来定罪,但对医生、教师在从业过程中收取商品销售方财物的却一律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医生、教师涉足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突出了职权特征,淡化了身份特征。为销售方谋取利益作为一种主观要件,是医生、教师涉足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邓中文
关键词:商业贿赂主体身份
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表现
2011年
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最明显区别便是发生领域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仅仅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往来领域不如商业活动领域明确,不能用经济往来领域来界定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范围。商业贿赂所涉刑法罪名中"利用职务上便利"规定中的"职务"一词应作扩大解释,不宜作职务和劳务的区分,凡是能对商业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职务活动均能称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解商业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可把是否违背职责作为限制条件予以考虑,以体现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区别,起到限制商业贿赂犯罪外延过分扩大的作用。
邓中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谋取利益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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