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2TD030)
- 作品数:8 被引量:30H指数:3
- 相关作者:韩立新李天生李大泽宋海华李东更多>>
- 相关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南安普顿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经济管理更多>>
- 我国船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实困境与对策被引量:10
- 2013年
- 我国海事司法实践显示,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数量一般在海事法院年受案量的前几位。然而,我国现行的船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与争议解决的客观需要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立足中国现状,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理论区分入手,结合我国劳动仲裁和海事司法实践处理船员劳动争议存在的问题,建议针对船员劳动的特殊性,适用"或裁或审"的双轨制救济方式,建立我国船员劳动纠纷调解联动机制;针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建立船上投诉和岸上投诉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我国独立的船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机构。
- 韩立新李大泽
- 关键词:仲裁诉讼
- 光租条款的起源及其在英美的发展差异
- 2012年
- 光租条款是因租船承运人不享有责任限制权利而创造出来的。在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规定租船承运人与船舶所有人享有相同的责任限制权利以后,英国仍以契约自由理论维护光租条款效力,美国则以《海牙规则》第3条第8款等为依据否定光租条款效力。英美关于光租条款效力的判例变化,根源在于两国的航运、贸易产业立场不同。
- 李天生
- 关键词:契约自由海牙规则
- 人身专属性视域下的船舶优先权的转让与代位被引量:8
- 2013年
- 根据民法、合同法中债的转移与代位的理论,分析了航运实务中第三人垫付行为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或属于债权转让,或属于债务承担,或属于债的概括承受,或属于代为清偿。只有第三人垫付行为构成债权转让或代位时才可以取得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基于人身专属性理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员工资之海事请求原则上不可转让,但在等额有偿转让时应有例外,而且此项请求可以代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不可转让,仅可代位。在海事请求转让或代位的同时,第三人应取得相应的船舶优先权。
- 韩立新宋海华
- 关键词:人身伤亡债权转让代位
- 船舶优先权源流考被引量:7
- 2013年
- 确定船舶优先权的最初形态以及最终促成现代船舶优先权制度形成的影响因素一直都是棘手的问题。结合历史分析和法理分析方法,讨论了不同国家不同背景下船舶优先权制度的沿革以及关于船舶优先权性质的不同观点,介绍了船舶优先权国际公约的沿革,以揭示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真实发展过程,并对现代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
- 李东李天生
-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法典化
- 论提单的要因性被引量:1
- 2012年
- 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提单是要因证券。但在中国,不少学者主张提单的无因性,理由不一而足。经逐一辨析,这些观点均不值得提倡。判断提单是要因证券还是无因证券,应以提单上所表彰的已证券化的基于运输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与运输合同之间的关系为考察对象。据此,提单应为要因证券,但在流通过程中因兼具文义性,而发生部分无因化。
- 王文军
- 关键词:提单
- 私营海上保安公司责任保险及保险市场的应对
- 2014年
- 受海盗侵扰,船公司在船上使用私营海上武装保安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也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私营海上保安公司(PMSC)的责任保险问题值得关注。根据IMO和海上行业保安协会对PMSC的责任保险要求,其所需责任保险项目众多。国际保险市场已开发出一种适合PMSC的综合性定制式新的保险机制。面对保险市场上的新机遇,我国保险公司欲开展此种责任保险新业务时,应充分注意其法律风险和资信风险,做好风险防范,慎重设计保险条款。
- 韩立新任宪龙
- 关键词:责任保险保险市场
- 海上货物运输权责二元制与一体化:从喜马拉雅条款到海运履约方制度被引量:2
- 2012年
-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与其代理人、雇用人、分合同人、受托从事实际运输任务的人、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其他履约方的权利与责任,以及相应的货方的权利与责任,从喜马拉雅条款下的二元对立,发展到实际承运人制度下的融合一体,再发展到海运履约方制度下的深入一体化,体现了贸易、航运产业利益博弈的均衡。这一发展规律对我国如何对待最新的国际海运公约《鹿特丹规则》具有启发意义。
- 李天生
-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喜马拉雅条款实际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