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伦理与道德,成为了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学术界对音乐伦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研究成果既有对先秦时期儒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探讨(孙家栋,2003;陈榕2010;孙孝良,2013),也有对西方伦理思想的系统梳理和阐释(吴华山,龙玉兰,2007;凌羡初,2010;王小琴,2011),还有对音乐伦理教化功能的阐释(张密丽,2008;马力,丁庆,2008;王小琴,2011)。音乐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契合在国内已有学者进行了学科体系综合上的研究,但对音乐伦理的研究多局限在道德影响领域,同时倾向于欣赏者在音乐审美过程中产生的伦理现象研究,对于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研究先对较少。在西方,David Elliott, Stephan Bladh, Kevin Korsyn等人更多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定基础和重要借鉴,同时也给本文留下了较大的研究空间:即如何看待音乐教师,尤其是中小学音乐教师这一特殊的职业?如何借鉴社会批评理论和功能主义理论来分析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从而发现其职业实践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音乐在人们的生活和国家的文艺建设中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被人怀疑过。然而,近年来音乐教育和音乐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地遭到质疑和挑战。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如何从理论上分析这些原因?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提升音乐教育与教师的社会地位?
以直读先秦儒学经典、探求圣人之学之真谛、经世致用的古学学派在德川时代初期产生,伊藤仁斋是该学派的首要创始人。仁斋倡导古学之目的,是学圣人之道。他通过直接学古代圣人经典原著,也就是所谓的新创古学,努力复原先秦孔孟思想,从而阐明了其支持封建共主体制,注重以仁为根本,强调可用于人伦日用的经世致用之学。他大胆否定官方推崇的宋学而鼓吹古学,揭示了圣人之学与圣人之教不需通过中间媒介,人人可为可行,个人在社会秩序中的自主独立人格性,同时也成就了自己的一家新说。仁斋的治学理论及带来的新学风,对后来的另一古学创始人荻生徂徕,以及日后出现的竭力以去除"汉意"为目的的"国学",以及德川时代以至近代的所谓日用之学的"实学",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仁斋的圣人道学,承孔子本意,是当时东亚学人有共识的、以文明———圣人之学来辩华夷(civilized or uncivilized)的努力与结晶,全无近代西方舶来的据种族地域类分的狭隘民族主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