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湘
- 作品数:90 被引量:1,461H指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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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机会认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 2022年
-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机会理论源自英美判例法,以“公司受信人负有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禁止性义务”为理论核心,是现代公司法完善公司受信人信义义务、规范经营管理层履职行为的重要理论之一。我国公司法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在发展早期采取以竞业禁止规则处理公司机会案件的规制路径,直至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才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引人公司机会理论,明确规定董事、高管负有不得篡夺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这一禁止性义务,2018年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5项在立法表述上,对此未作修改。由此,形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独特的公司机会规则。
- 刘凯湘莫若云
- 关键词:竞业禁止信义义务经营管理层
- 论我国外资立法中国民待遇原则之确立被引量:12
- 2001年
- 刘凯湘任颂
- 关键词:外资立法国民待遇原则
- 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被引量:7
- 2009年
-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廓清其是否应归于共同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根据结合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划分为同时空结合和异时空结合两类行为。由于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确定的划分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的标准,并且无辜的受害人相对于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应受到更多的保护,因此虽然无意思联络,只要数个侵权行为互相结合造成同一损害的,行为人应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 刘凯湘王永霞
- 关键词:侵权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共同侵权
- 鼓励交易原则在仲裁实践中的适用被引量:1
- 2005年
- 本人兼职担任仲裁员数年,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如何理解并帮助当事人实现选择仲裁解纷机制的目的,特别是如何帮助当事人尽量通过仲裁促进交易方面有一些体会,这当中既有合同法的理念与原则问题,也有仲裁法的功能与目的问题。
- 刘凯湘
- 关键词:双方当事人强制性规定仲裁庭交易原则
- 论不可抗力被引量:116
- 2000年
-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是过错原则的体现。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均适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应兼顾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政府行为不应包括在不可抗力中 ,技术风险则应包括在不可抗力中。不可抗力既不同于商业风险 ,也不同于情势变更。个案中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法律关系的实际影响而确定其效力。
- 刘凯湘张海峡
- 关键词:不可抗力
-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界定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但书”条款的阐释
- 2023年
-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一般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是合同效力制度中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用了三个条文、较长的文字篇幅从几个维度予以解释,旨在为正确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提供规则指引。
- 刘凯湘
- 关键词: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违反法律合同效力司法解释民法典
- 《产权保护法治化》专题报道之一 私人财产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保护
- 2016年
- 民营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迟迟得不到纠正,非法侵害民营企业产权案件遭遇无限期拖延,公民或民营企业涉案财产被随意处理甚至牵连合法财产,民营企业家一旦被构陷,公民权、财产权等一切权利可能被全部剥夺……利益驱动下的政府信用和不公平的司法执法,使得民营企业家们往往陷入“求告无门““自吞苦果”的境地。前者如备受社会关注的顾雏军虚假注册、挪用资金案,科龙电器案以及龚家龙、兰世立、李途纯等有争议的民营企业家司法案件。后者的典型案例有辽宁袁诚家涉案财产披非法处置案,还有某建筑公司串标投标案。该案中,办案机关竟然将涉案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利润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些案件,不仅社会对此反映强烈,民间资本持有者也无不因此而生唇亡齿寒之感,毫无“安全感”可言。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罕见地对涉重大财产案件和民营企业投资人案件进行明确表态,迈出了中国产权保护法冶化实质性的第一步。骨匣产者有恒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产权保护制度方面推出的一系列相关措施,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此次深改组会议全面部署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冶化,从实践领域落实这些纲领,从个案中纠正以前的错误,显然更能给公众以信心。
- 刘凯湘
- 关键词:产权保护制度私人财产法治化民营企业家申诉案件宪法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新发展与规则适用
- 2024年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的首次入法到2017年《民法总则》制定时进入基本法领域,到2019年《九民纪要》的规则细化,再到2023年新《公司法》的进一步扩充内容,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相对完善的规则供给。就适用条件而言,《九民纪要》将一般人格否认细分为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具有精辟的学理抽象价值与司法裁判指引功能,其中的人格混同尤其应当考察最为关键的财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则需要从行为目的、行为方式、支配强度、行为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横向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应当仅限于特定情形,只有当关联公司之间的混同行为或股东对关联公司的支配和控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且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实质损害时才能予以适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则核心在于举证责任倒置,但是主张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结果。司法实践中仍然应当秉持谦抑的审判理念,对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采慎之又慎的态度。
- 刘凯湘
- 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适用要件
- 论旅行社转团的法律关系与责任承担——基于一个典型案例的解释被引量:5
- 2014年
- 旅行社组团后擅自将旅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针对转团社与旅游者的法律关系,已经发团者可先行认定产生事实上合同关系,参照既有示范规则采取解除权辅以违约金措施;在发团前,因仅存在信赖利益,则以撤销权辅以缔约过错责任。判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数额时可根据案情中过错情节等要素酌情调整赔偿额度。《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就擅自转团规定连带责任,该责任基于身份性,具有行业责任的本质。与买卖、租赁合同增加财产效益的目的不同,旅游合同旨在促成精神愉悦,合同明示的给付义务履行不当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乃是对旅游合同本旨最为根本的违背。旅游合同中瑕疵履行造成人身损害,旅游者应当得以在侵权责任的框架下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基于合同目的的落空根据并存的债务承担规则采用减少价金等违约救济方式以达补偿精神损害之目的。
- 刘凯湘吴才毓
- 关键词:法律关系履行辅助人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
- 关于实施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几项重要制度的解读
- 2024年
-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刘凯湘
- 关键词:新《公司法》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