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曙明
- 作品数:22 被引量:32H指数:3
- 供职机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宪法私域效力理论及其在中国适用被引量:1
- 2006年
- 宪法的传统效力范围是公法领域。但随着公民积极权力理论的发展,宪法的私域效力问题亦渐次被学界所关注。其中德国学界先后出现宪法私域直接效力论和宪法私域间接效力说两种绝然对立的理论;美国则径行以国家行为来判定宪法的私域效力。宪法的私域效力在中国的语境中被置换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私法化。学界对宪法私域效力理论褒贬各异。但中国社会在发展中已经产生了宪法私域适用的需要,因此宪法私域效力理论在中国的适用几成定势。
- 姚曙明
- 关键词:宪法宪法私法化
- 过度包装的经济法分析
- 2010年
- 过度包装从量上体现为体积过度、结构过度、材料过度与成本过度,从性质上它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消费欺诈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过度包装具有诸多的现实危害性。借鉴国际经验,在未来的包装基本法中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是遏制过度包装的重要举措。
- 姚曙明
- 关键词:过度包装经济法生产者延伸责任规制
- 从税收公平原则看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 2003年
- 我国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没有完全体现税收公平这一基本的现代财政原则。在不具备取消农业税,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下,应以税收公平原则为指引,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制度。
- 姚曙明
- 关键词:税费改革税收公平原则农民负担农业税
- 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及法理基础探讨被引量:1
- 2013年
- 伴随着高校法治化建设的日趋精进,高校自治的呼声亦不断高涨。高校作为现代文化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传播平台,其法治化和自治权的理论基础根植于文化法治国家中文化法治原则和文化自主原则。在文化法治国家的视阈下,高校自治权具有权利与权力双重结构属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接受法律保留原则的制约和来自国家的监督。
- 王传干姚曙明杨帆
- 关键词:法理基础法律边界
- 高职院校体育课程学习评价方法的探讨
- 2011年
-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根据高职院校体育课程多元化的目标需要多元化的评价方法的要求,研究体育课程学习评价指标,针对不同的指标,选择不同的评价主体和具体评价方法,构建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评价方法体系。建议在教学实践中根据评价不同,选择不同指标,提倡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多元化。
- 姚曙明
- 关键词:高职院校体育课程
- 论宪法效力
-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和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与一般法律的效力相比,宪法效力具有以下特点:最高性、宏观性、稳定性、政治确认性、规制对象的鲜明性与保障制度的专门...
- 姚曙明
- 关键词:宪法效力宪法监督宪法诉讼违宪审查
- 文献传递
- 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及其矫正被引量:2
- 2010年
- 司法的确定性应当是司法的一种应然状态,但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司法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要克服这种不确定性,确保司法结果的可预见性,就要完善立法,确立"法律真实"的案件事实观念,培养法官共同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素养。
- 姚曙明
- 关键词:法律规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职业共同体
- 英国宪政改革下的行政裁判制度的变迁
- 2010年
- 行政裁判是英国一项重要的行政司法制度,在20世纪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由于其定位比较模糊,设置比较随意等原因,在本世纪初的宪政改革下,行政裁判制度成为了英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对象。2007年的《裁判所、法院和执行法》对裁判所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使其朝着一体化、司法化、程序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 姚曙明
- 关键词:裁判制度行政裁判宪政改革司法体制改革
- 论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与平衡被引量:8
- 2005年
- 大学是由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构成的矩阵系统,而这两大系统在权力的价值取向、权力的实质与权力行使范围是不同甚至冲突的:学术权力追求平等与自由,而行政权力以效率与约束为导向;学术权力以学术地位与学术威望为基础,而行政权力则基于行政地位的高低;行政权力起外在决定作用,而学术权力起内在支配作用。为平衡这两种权力,美国采取两权分离、各司其责的模式;德国与日本采取两权渗透、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模式;法国采取两权渗透、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的模式。我国在大学行政权力泛化的背景下必须从尊重学术权力、强化学术权力、优化行政权力几个方面对这两种权力结构进行整合,使二者处于一种和谐共存的状态。
- 周雄文姚曙明
- 关键词: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自治
- 论我国人大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被引量:3
- 2005年
- 社会分层与社会利益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谋求自己利益的立法认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调控利益冲突、进行立法选择的主要场所,在组织结构、代表的组成与职责、立法程序等方面,滞后于市场经济中社会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有必要从强化代表的职责、优化代表大会的结构、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权的划分等方面加强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以实现利益的有效表达,应对利益分化这一社会现实。
- 姚曙明
- 关键词:人大立法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