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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炳金

作品数:26 被引量:68H指数:6
供职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医药卫生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4篇历史地理
  • 1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医药卫生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3篇唐代
  • 6篇唐律
  • 5篇《唐律》
  • 4篇官吏
  • 4篇法律
  • 2篇医学教育
  • 2篇职务犯罪
  • 2篇治吏
  • 2篇受贿
  • 2篇述论
  • 2篇贪污
  • 2篇唐代官吏
  • 2篇教育
  • 2篇考试
  • 2篇考试制度
  • 2篇官员
  • 2篇法家
  • 2篇法制
  • 2篇犯罪
  • 2篇惩治

机构

  • 18篇天津师范大学
  • 6篇锦州师范学院

作者

  • 24篇彭炳金

传媒

  • 3篇人文杂志
  • 2篇晋阳学刊
  • 2篇南阳师范学院...
  • 1篇人民论坛
  • 1篇山西师大学报...
  • 1篇兰州学刊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中国史研究
  • 1篇史学月刊
  • 1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锦州师范学院...
  • 1篇政法论坛
  • 1篇通化师范学院...
  • 1篇烟台大学学报...
  • 1篇渤海大学学报...
  • 1篇安徽大学法律...
  • 1篇法律史评论
  • 1篇天津滨海法学
  • 1篇中国法律史学...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0
  • 2篇2019
  • 3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6
  • 2篇2005
  • 3篇2004
  • 2篇2002
  • 1篇2001
  • 1篇2000
  • 2篇1999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唐代如何惩处官员贪赃行为
2014年
《唐律》不仅将官吏直接利用职务侵吞公私财产、受贿、从事经营活动牟利等行为纳入赃罪范围加以惩处,而且将官吏收取礼金礼物、接受饮食与食物馈赠、私自借贷官物与私自借用百姓物品等行为也按照赃罪论处。《唐律》将反贪的重点放在监临官身上。监临官作为各部门的长官,握有实权,很容易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危害极大。
彭炳金
关键词:唐律贪污受贿
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视角——评《“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罪研究》
2004年
官吏渎职罪是中国古代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对官吏渎职罪法律的重要性问题目前在国内外法史学界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不乏相关的论文,但是缺乏对官吏渎职罪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胡世凯教授在国内外经过多年潜心研究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罪,其专著《"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罪研究》的出版填补了这方面研究的空白,是近年来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不可多得的一部力作。《"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罪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海外学人法学丛书》2002年4月以中英文双语版形式推出的第一部著作。在该书中。
彭炳金
关键词:治吏中国传统法律古代刑法儒家化先秦法家
《韩非子》与中国古代治吏不治民法律传统的形成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其著作《韩非子》中提出了“欲利自为”的人性论作为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韩非子))强调,法治的重点应该放在治吏上,提出了“明主治吏不治民”的口号。《韩非子》“治吏不治民”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以法...
彭炳金
关键词:《韩非子》中国法律史法家思想
文献传递
唐代赐官制度初探被引量:1
1999年
赐官是古代延贯制度的一种形式。唐以前对忠烈、功臣等子孙的延赏以赐爵为主,而唐代则以赐官为主,赐爵比较少见。唐代不仅赐官人数多,而且对象广泛,自唐玄宗以后还形成了几种比较固定的赐官场合。唐代后期,赐官逐渐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彭炳金
论《唐律》中的监临官赃罪
2019年
《唐律》中的赃罪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包括窃盗、强盗、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临及坐赃六种,其中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临及坐赃的犯罪主体均为官吏,被称为官吏赃罪。官吏赃罪是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已经发表的期刊论文有周东平的《论唐代惩治官吏赃罪的特点》(《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侯雯的《谈唐代对官吏赃罪的惩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彭炳金的《唐代官吏赃罪述论》(《史学月刊》2002年第10期),硕士学位论文有尹柏苏的《唐代官吏赃罪研究》(吉林大学2007年)和张杨的《唐代官吏赃罪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0年)。以上论文对唐代官吏赃罪的内容与特点作了详细研究,但是对于《唐律》中监临官赃罪还尚无专文论及,本文就《唐律》中的监临官赃罪及其特点作初步探讨。
彭炳金
关键词:《唐律》硕士学位论文
唐代官吏赃罪述论被引量:12
2002年
《唐律》中官吏赃罪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唐律》规定了六种赃罪 ,除强盗和窃盗两种赃罪外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的犯罪主体均为官吏。另外 ,属于窃盗赃罪范畴的监临主守自盗主体也是官吏。《唐律》对官吏赃罪规定了广泛的范围和严厉的刑罚。惩治官吏犯赃是唐代以法治吏的重点 ,唐代对官吏犯赃采取从重惩罚政策。由于唐代官吏赃罪的以上特点 ,使它成为排除异己、打击政敌的有效武器。
彭炳金
关键词:唐代官吏贪污受贿
唐代贬官制度研究被引量:5
2006年
贬官是唐代最常用的行政处分手段,唐代贬官制度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贬官表现形式多样,唐代贬官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降职,除此之外,还包括由实职改任闲职和由京官贬为外官或由内地贬至边远地区任职;二是贬官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从官吏轻微的违纪、失礼到严重的职务犯罪都可以适用贬官;第三,贬官在唐代属于较轻的行政处分手段,但是贬官中的左降官的后果却比笞、杖和徒刑还要严重,在皇帝的诏令中常常将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唐代贬官的广泛运用不仅混淆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界限,而且侵夺了御史台和大理寺的司法权,贬官的广泛运用对唐代法制起了破坏作用。
彭炳金
关键词:唐代行政处分法制体制
论唐代的左降官被引量:6
2007年
左降官是在唐玄宗以后大量出现的一种贬官形式,左降官特指因罪而被贬至边远地区任员外官的官吏。在唐代,左降官是一种特殊的贬官形式,左降官不仅集贬官的三种形式即降职、贬为闲职和至边远地区任职于一身,而且左降官在唐代还具有流放的性质。在唐代皇帝的诏令中,常常将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
彭炳金
关键词:唐代贬官
论唐代惩治官吏贪污、贿赂的立法与实践
<正> 一、《唐律》对官吏腐败犯罪的规定廉洁公正是对官吏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官吏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防范与惩治。在立法上,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规定也越来越严密。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中规定...
彭炳金
文献传递
论唐代明法考试制度的几个问题被引量:9
2002年
明法是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之一。文献中有关明法科的记载很少 ,给有关研究带来很大困难 ,唐代出土的墓志提供了有价值的史料。《唐代明法考试制度初探》一文对有些史料解读有误 ,引用史料不全 ,因而有些研究结论偏颇 ,应充分运用史料 ,特别是墓志材料 ,对考试科目等明法考试制度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以期言之有据。
彭炳金
关键词:唐代明法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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