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
- 作品数:23 被引量:58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民航大学科研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论航空器降落地国管辖权——以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为视角被引量:1
- 2015年
- 航空器降落地国管辖权作为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管辖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日益受到国际民航组织及其成员国的广泛关注。2014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立了降落地国管辖权,对于防范和治理机上的不法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学界对其自身性质的认定及其与航空器登记国属地管辖权理论是否冲突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增设降落地国管辖权利大于弊,我国航空法律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双管齐下,通过转化适用罪行和明确移交主体等方式,保证新公约的降落地国管辖权制度与我国法律体系的科学衔接、系统协调,切实加大对跨国机上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航空运输安全运行。
- 杨惠孙晓霖
- 关键词:管辖权《蒙特利尔议定书》航空器
- 析空难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之范围
- 人们通常认为空难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仅指旅客。事实上,除旅客外,机组人员和地面第三人等受害人,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等也是空难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对于不同的赔偿权利人,应视其与承运人的法...
- Yang Hui杨惠
- 关键词:航空运输空难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
- 析空难赔偿请求权人之范围被引量:2
- 2009年
- 空难通常是指飞机等在飞行事故中发生故障、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灾难。本文仅研究国内空难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即基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发生空难造成的人身损害事实,有权向承运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人。
- 杨惠
- 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空难国内航空飞行事故自然灾害
- 海峡两岸航空运输民事管辖权研究
- 2012年
- 自2008年海峡两岸航空直航以来,两岸民航运输发展迅速,与之相关的法律冲突也逐步凸显。由于两岸航空运输不属于华沙体系所规范的“国际运输”.只是一国内两点之间的运输,不适用华沙体系及其所规定的统一诉讼管辖,而两岸又属不同法域,立法不同,因此两岸航空运输民事管辖权必然会产生冲突。因此,有必要对两岸航空运输民事管辖权冲突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
- 刘胜军杨惠
- 关键词:民事管辖权航空运输法律冲突管辖权冲突运输发展国际运输
- 擅开飞机舱门行为的法律适用——以中国首起擅开飞机舱门受审案为例被引量:1
- 2016年
- 擅开飞机舱门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机闹"行为。司法实践中,擅开飞机舱门行为一般作为普通的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结案。然而,在朴某擅开飞机舱门案中,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实务部门对该案的法律适用意见不一。擅开飞机舱门行为法律适用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擅开飞机舱门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缺漏;二是对擅开飞机舱门行为的认定,包括能否对该类行为定罪处罚、如何选择合适的罪名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为解决上述司法困境,需要明确擅开飞机舱门行为的法律性质,完善对擅开飞机舱门行为的处罚措施,更好地规范此类行为的法律适用。
- 杨惠周航
- 关键词:司法困境
- “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辨析被引量:5
- 2014年
- 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属于国际惯例,各国航空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都有类似规定。非契约条款的效力不因航班时刻的载体类型差异而根本不同。承运人主张"合理期间"是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合法性的直接证据,旅客则认为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严重背离传统契约法规则,损害其合法权益。继续维持或者直接废止现有的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都会引发灾难性后果,不利于航空运输业的整体发展。在现实条件不能满足航班完全准时离港和到港的过渡阶段,应当在保护旅客利益的前提下矫正保留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在航空承运人能基本左右航班离港和到港时间的终极阶段,应当明示废止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
- 杨惠高乐鑫
- 关键词:航班时刻客运合同免责事由
- 民航立法发展的回顾、反思与展望被引量:3
- 2010年
- 建国六十年来,新中国的民航立法经历了六个发展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航法规体系。民航立法表现出了内容上突出安全、形式上突出民航规章、注重与国际接轨和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等特点。但民航立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部门利益化倾向、某种程度的相对滞后、权利、权力、义务、责任规范有失平衡和可操作性欠佳、与实际执法有所脱节等弊端。今后,我国民航立法应当向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军民航法规一体化、加强低空空域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立法趋势和方向发展。
- 郝秀辉杨惠杨万柳
- 论我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法律冲突及其适用
- 2011年
- 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责任制度具有两个基本的实体法意义:一是确立了承运人的义务的最低边界,这使得承运人知悉自己必须对航空旅客(以下简称“旅客”)承担的不可减损的责任;二是确立了旅客维护权益的最少权利,即旅客至少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但是,我国国内立法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或责任范围不一.或归责原则不同,或赔偿程度有差异,这导致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成为司法难题,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试图就我国现行立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在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引起重视。
- 王立志杨惠
- 关键词:承运人责任旅客运输航空旅客法律冲突法律适用问题维护权益
- 民航安全经济学
- 林泉李艳华杨惠刘志锁
- 该项目的研究从分析我国民航安全需求开始,对民航安全投资进行了分类,分析了影响民航安全投资的各个因素,建立了民航安全投资决策技术模型。分析了民航安全投入的效益与民航安全投入的边际产出,建立了安全投入变动规律模型以及民航安全...
- 关键词:
- 关键词:民航安全经济学
- 航空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研究被引量:4
- 2018年
- 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旅客运输量急剧增长,航空旅客安检对公共安全检查的严格要求与安检效率提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旅客登机效率,也会给航空安全造成隐患。设立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也是民航安全运营的需求。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国内实践,构建并且完善航空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切实为国家空防安全和航空运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 杨惠张可
- 关键词:安全检查黑名单制度航空旅客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