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娟
- 作品数:34 被引量:222H指数:10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更多>>
- 相关领域:水利工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 水权不同阶段对比分析被引量:5
- 2005年
- 李晶王晓娟胡昌明
- 关键词:水权水资源管理
- 河道采砂管理现状与立法建议被引量:7
- 2019年
- 砂石资源是河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水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快立法进程,文章在调研基础上系统梳理总结了现阶段河道采砂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指出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非法采砂仍高发频发,河道采砂管理压力很大;河道采砂管理不够规范,亟需加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立法滞后,难以为采砂管理提供保障。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开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的建议: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定位和思路,明确需要建立的主要制度。
- 陈茂山吴强王晓娟陈金木王俊杰俞昊良
- 关键词:河道采砂体制管理
- 建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 2012年
- 面对我国水资源保护的严峻形势,加大水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从必要性上讲,建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保护水事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强化水行政部门管理手段的需要;从可行性上讲,水法为建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预留了空间,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发展及民事诉讼面临修改为建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契机。本文对建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性质定位、范围、主体、工作机制、构建策略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 王晓娟王建平汪贻飞
-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可行性
- 关于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的思考被引量:4
- 2015年
-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稳步实施,加强对河湖和水资源的刑法保护力度,将严重水事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结合水资源保护实际需要,非法占用河道水域、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严重水事违法行为亟待入刑。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要综合运用在《刑法》修正中增设罪名、推动相关司法解释、推动出台指导性案例等策略,要加强与立法、司法机关之间配合协作,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基础研究工作。
- 王治王晓娟陈金木汪贻飞
- 关键词:刑法规制刑事制裁水资源管理
-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长效机制的调查与政策建议被引量:15
- 2016年
- 目前各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措施很不统一,地方维修养护经费筹措困难,维修养护经费规模较小、资金保障不足,无法有效维护工程的良性远行。为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问题,国家层面要加快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专项政策;要进一步开辟资金渠道;要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要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工程自我运行能力;要加快培育市场化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相关供水单位维修养护能力不足问题等。
- 汪贻飞王晓娟陈金木
-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 河南省南水北调水权交易试点探索被引量:3
- 2014年
- 文章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基本情况,对河南省南水北调水权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对组织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区域间水权交易等水权交易试点的主要内容以及水资源确权、取水许可、交易价格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思考分析。
- 郭贵明李建顺王晓娟陈金木
- 关键词:水权交易南水北调
- 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问题及推进对策
- 2014年
- 当前建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现有法律体制下,构建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主要面临着诉讼主体不清、管辖困难、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亟待完善起诉主体、管辖、诉讼证据等制度。为推动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地方开展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实践,积极着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等。
- 王晓娟王建平汪贻飞陈金木
-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
- 论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构建被引量:6
- 2017年
- 用途管制理念虽贯穿于现行水法规中,但现行水法规体系关于水资源用途管制相关制度较为分散、宏观,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从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分析了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借鉴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特殊性,提出了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思路,重点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用途确定、生态用水保障、可开发利用水资源用途分类管制、水资源用途变更管制等制度。
- 陈金木汪贻飞王晓娟
- 关键词:水资源
- 水权确权的实践需求及主要类型分析被引量:24
- 2015年
- 水权试点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通过分析水权确权的概念和实践需求,梳理出水权确权的四种类型,即区域用水总量和权益的确认、取用水户的取水权确认、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权确认、农村集体水权确认,并对其权利内容、权利主体、确权方式分别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解决水权问题打下基础。
- 杨得瑞李晶王晓娟陈金木汪贻飞
- 可交易水权分析与水权交易风险防范被引量:17
- 2015年
- 按照水利部要求和部署,内蒙古、广东、河南、甘肃等省(自治区)正在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试点工作。从上述地区的实际出发并结合法理,对其水权交易的需求及可交易水权的类型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提出水权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 陈金木李晶王晓娟郑国楠
- 关键词: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