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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淑娟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河北经贸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损害赔偿
  • 2篇赔偿
  • 2篇垄断法
  • 2篇反垄断
  • 2篇反垄断法
  • 1篇刑罚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商业管理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制度
  • 1篇垄断行为
  • 1篇考量
  • 1篇法制
  • 1篇惩罚
  • 1篇惩罚性
  • 1篇惩罚性损害赔...

机构

  • 3篇河北经贸大学

作者

  • 3篇丛淑娟
  • 1篇康成杰

传媒

  • 2篇产业与科技论...

年份

  • 3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反垄断法的损害赔偿被引量:5
2008年
我国反垄断法把传统侵权法中的补偿性原则应用于反垄断损害,难以对受害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形成足够激励,而单纯依靠公共机构实施,并不能收到理想的反垄断效果。为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并赋予垄断行为受害人以直接的民事诉讼权。
丛淑娟康成杰
关键词:反垄断法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反垄断法责任体系研究
本文对反垄断法责任体系进行了研究。世界上凡制定有反垄断法的国家或地区都必然会为违反反垄断法的非法垄断行为规定法律责任,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单一责任,而是由多种责任形式协同运作组成的反垄断法责任体系。法律责任的功能应当...
丛淑娟
关键词:商业管理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司法制度
文献传递
垄断行为的应刑罚性考量
2008年
反垄断法能否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完善的责任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制裁。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制裁"三管齐下"的方式对垄断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规制,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关于刑事责任的界定。但是,非法垄断行为直接侵害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进而损害国家利益、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应刑罚性。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刑罚在竞争法律责任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丛淑娟
关键词:垄断行为刑事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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