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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怡虹

作品数:8 被引量:14H指数:3
供职机构:经济科学出版社更多>>
发文基金: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经济管理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公司债
  • 2篇债券
  • 2篇法系
  • 1篇东北老工业基...
  • 1篇新兴产业
  • 1篇新兴产业发展
  • 1篇信托
  • 1篇英美法
  • 1篇英美法系
  • 1篇债权
  • 1篇债权人
  • 1篇债权人保护
  • 1篇债权人保护制...
  • 1篇债务承担
  • 1篇战略性
  • 1篇战略性新兴产...
  • 1篇上市公司
  • 1篇市场经济
  • 1篇受托
  • 1篇受托人

机构

  • 7篇经济科学出版...
  • 2篇辽东学院
  • 1篇对外经济贸易...

作者

  • 8篇孙怡虹
  • 2篇梁峰
  • 1篇黄珺仪
  • 1篇周静言
  • 1篇袁煌

传媒

  • 4篇经济研究参考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中华会计学习
  • 1篇现代商业

年份

  • 4篇2016
  • 3篇2007
  • 1篇2006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消费者是选择讨价还价的市场还是选择明码标价的市场?
2016年
本文从对消费者消费的时候,是选择讨价还价的市场还是明码标价的市场出发,借用交易成本这个分析工具,简要阐述了以前科斯、张五常的有关交易成本理论,进一步提出将个人的情感,心理因素纳入分析,将传统的理性研究加入了感性的成分,使得交易成本的分析更加人性化。本文不仅从收入角度,而且着重从效用的角度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加以分析,使分析更加符合人的感性特征、个性特征和经济现实。
梁峰黄珺仪孙怡虹
关键词:讨价还价交易成本感性
说说我国公司债券债权人保护制度
2007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债券已成为现代公司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大量的财产流转关系,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成为债务承担者。由于公司债务承担直接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特定利益,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信用,如何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建立完善的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度,便突显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孙怡虹
关键词: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债券市场经济债务承担公司债权人
基于聚类分析的可比公司选取方法研究被引量:4
2016年
在采用参考企业比较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公司的可比性是非常关键的要素。目前实务中,通常按照相同行业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易受不同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本文拟通过聚类分析方法在选择相似参考公司方面研究,为提高可比公司选择的客观性提供一个有益的参考。
孙怡虹袁煌
关键词:上市公司聚类分析
公司债债权人团体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债券已成为现代公司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大量的财产流转关系,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成为债务承担者。由于公司债务承担直接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特定利益,为维护...
孙怡虹
关键词:公司债
文献传递
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被引量:4
2016年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无论是自主创新能力还是创新创业环境都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机制没有得到彻底根除,致使新常态背景下,又出现了经济增速大幅度下滑、居民收入增幅放缓、投资大幅度缩减等"新东北现象"。目前,东北地区的根本出路在于经济结构调整,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是重要基础,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本文在分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内涵的基础上,考察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制约因素,并提出了促进其发展的政策取向。
周静言孙怡虹梁峰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
论英美法系公司债债券受托人制度被引量:1
2016年
公司债债权人通常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允许他们个别地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不符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专门设立相应的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制度,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个别利益和全体利益。本文对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债券受托人制度进行了分析,对借鉴发达国家公司债债权人团体利益保护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完善我国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孙怡虹
关键词:金融信托公司债受托人制度
从企业管理者的视角看问题——谈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分析
2006年
孙怡虹袁煌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企业经营状况《指导意见》财务数据
论大陆法系的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被引量:5
2007年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的外部关系,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只能依靠合同法来保护,没有任何法定的机构来保护债券持有人,尤其是无担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专门设立相应的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制度,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个别利益和全体利益。下面以大陆法系的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为例来对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探讨。
孙怡虹
关键词: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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