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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春
作品数:
6
被引量:306
H指数:5
供职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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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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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陈桂明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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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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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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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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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5篇
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6篇
李仕春
4篇
陈桂明
传媒
2篇
法学研究
1篇
中国法学
1篇
政法论坛
1篇
刑事司法论坛
年份
1篇
2005
1篇
2002
1篇
2000
1篇
1999
2篇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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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被引量:59
1998年
缺席审判制度采用两种基本模式——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与缺席判决主义。传统意义上的缺席判决主义在实现正义和诉讼经济方面有严重的缺陷,但经过适当的改造,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能较好地弥补缺席判决主义的缺陷,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缺陷:违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错误理解缺席的性质和缺席判决的制度功能;立法过粗,存在法律盲区。作者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构想:(1)兼采两种基本模式,发挥综合制度的优势。以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为基本原则,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缺席判决主义和异议制度。(2)改造辩论原则为辩论主义,作为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基础。(3)对缺席判决主义与异议制度适当分离,限制适用异议制度。(4)规范缺席审判程序。
陈桂明
李仕春
关键词:
缺席审判
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
被引量:90
1998年
一、问题的提出在民事经济纠纷及其诉讼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今天,诉讼欺诈现象日趋严重,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首先,诉讼欺诈有违司法追求真实的精神,有背民事诉讼的客观目的——维护法的秩序。〔1〕其次,由于诉讼欺诈通常以符合法律程序的形式进行,带有很...
陈桂明
李仕春
关键词:
诉讼欺诈
无独立请求权
诉讼行为
参加诉讼
论诉讼上的抵销
被引量:24
2005年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减少或消灭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提出债权抵销的主张。这种抵销的性质属于诉讼行为,应当据此设定其要件、法律效果和权利行使方式。不应当采用扩大反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或采取强制反诉的做法,而应按照独立之诉对待。作为诉讼行为,诉讼上的抵销应具备诉讼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作为独立之诉,诉讼上的抵销应当具备反诉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陈桂明
李仕春
关键词:
诉讼行为
抵销
生效要件
反诉制度
行使方式
成立要件
诉之合并制度研究
被引量:5
2000年
诉之合并制度(klagenhaufung)在民事诉讼法上有丰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民事诉讼法上之诉讼合并制度旨在使当事人可以节省劳力、费用和时间,并以防止裁判抵触为其作用。所以各国民事诉讼法均有共同诉讼之设定及诉之客观合并之规定。"
李仕春
关键词:
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法
诉讼程序
共同诉讼人
诉讼请求
合并审理
民事保全程序研究
本文共十二章。各章主要内容和观点分述如下:第一章民事保全概述本章探讨了民事保全的名称、内涵、特征、与相关制度的界限。首先,对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民事保全程序的相关名称作了梳理,探讨了确立总概念的必要性,认为我国应当选择民事...
李仕春
关键词:
保全程序
民事诉讼
审理程序
管辖法院
程序安定论──以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
被引量:125
1999年
对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公正与效益是远远不够的。程序安定应成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基本价值取向。程序安定包含两个不同层面的安定,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其基本要素包括:程序的有序性、程序的不可逆性、程序的时限性、程序的终结性、程序的法定性。民事诉讼法上的讼争一成不变原则、管辖恒定原则和应诉管辖制度、限制撤诉原则、禁止任意诉讼原则和放弃责问权制度等都是以或主要是以程序安定为价值理想而设计的。为了实现程序安定,应当在民事诉讼中摈弃有错必纠原则,强化既判力;把调解原则从民事审判程序中分离出去,以限制法官的恣意;建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突然袭击”;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应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陈桂明
李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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