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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炎

作品数:11 被引量:92H指数:5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3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7篇法律
  • 4篇哈特
  • 3篇社会规则
  • 3篇法律规范
  • 3篇法律规范性
  • 3篇法律规则
  • 2篇道德
  • 2篇人民陪审员
  • 2篇人民陪审员制...
  • 2篇司法
  • 2篇陪审
  • 2篇陪审员
  • 2篇陪审员制度
  • 2篇效力
  • 2篇规范性
  • 2篇范性
  • 1篇信用
  • 1篇驯化
  • 1篇义务
  • 1篇正当

机构

  • 10篇吉林大学
  • 1篇河北师范大学

作者

  • 10篇苗炎
  • 1篇叶立周
  • 1篇杜宴林

传媒

  • 4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9
  • 3篇2007
  • 1篇2004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政策反思——以立法修改背景下的司法解释为例的分析被引量:12
2012年
司法解释的存在应以必要为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者应充分利用主客观条件尽可能使法律完善,不应人为制造司法解释存在的制度空间。立法在修改时,应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有效回应司法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多部法律修改后既有司法解释继续施行、法律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前经验制定新司法解释等现象的存在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未能充分而有效地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应严格限制"法律不宜太细"政策的适用,全面转向以司法为中心,立法在制定和在修改时,应当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更为有效地回应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
苗炎叶立周
关键词:司法解释
哈特法律规范性理论研究 ——以法律实证主义传统为背景的分析
法律的规范性问题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哈特法哲学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法律实证主义传统为背景,在分析、考查奥斯丁以及凯尔森关于法律规范性问题的不同观点和立场的基础上,详细研究了哈特建构其法律规范性理论的方法和理路以及其关...
苗炎
关键词:哈特社会规则法律规则道德
信用的建立与维护——一个法律社会学的分析
信用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其建立与维护需要一定的机制保障。本文从分析信用的含义、性质、特征入手,具体研究了建立和维护信用的不同机制,探究了法律在信用建立与维护中的作用,对中国社会的信用机制作了历史和现实的考察,针对目前中国...
苗炎
文献传递
驯化法律:部门法哲学的基本使命被引量:7
2011年
作为侧重解构、批判和反思现代部门法学的理论产物,部门法哲学的使命就在于驯化法律,为人类的法律生活找回栖居的意义和秩序。这一点无论是诉诸于其兴起的理论根源,还是其研究的基本主题,都可以得到充分证成。区别于既往法哲学,部门法哲学的分析路径呈现出如下特点:实践哲学的理念指向,语境论的分析模式,反思平衡的多元主义的分析策略以及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杜宴林苗炎
关键词:部门法哲学解构
哈特社会规则理论的限度被引量:3
2007年
哈特以社会规则理论为核心阐释法律的概念,使规则区别于习惯,并将法律视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同时,社会规则理论也具有一定的限度,这集中表现在,根据哈特的理论,在法体系之下,作为法律规则的初级规则的成立并不以其具有社会规则这一身份为必要条件。被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能够经由通过法体系效力判准的检验而在其被真正实践之前就成立,因此,有些法律规则不是社会规则,社会规则理论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法律规则。
苗炎
关键词:社会规则法律规则
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依归被引量:49
2015年
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视为在司法领域践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否充分实现司法民主,取决于该制度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能否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作用的原初定位,是发挥其在非法律性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使人民群众的大众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设计和运行始终不同程度地强调法律素质对人民陪审员履职的重要性,这明显偏离了该制度的原初定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合理路径,在于回归该制度的原初定位,通过具体有效的举措,充分实现该制度的司法民主价值。
苗炎
关键词: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群众路线
哈特法律规范性理论再研究被引量:4
2010年
哈特以"应当性"界定法律的规范性。在他的理论中,法律的规范性体现在法律义务而非法律权利中,但并非所有的法律义务均必然具有规范性。进一步而言,在法律层面,授予权力的次级规则(变更规则和裁判规则)必然不具有规范性;课予义务的初级规则不必然具有规范性;承认规则作为课予义务的次级规则,必然是规范性的。在哈特的理论中,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律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承认规则只是法律效力的来源,法律具有规范性的条件在于其在实践中被人们广泛接受。
苗炎
关键词:规范性法律义务效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启动模式研究被引量:11
2015年
陪审制度的启动模式在不同国家呈现不同类型。在上述国家,陪审的启动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建国以来,我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启动模式的制度规定经历了数次变迁。而无论立法如何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启动模式,是否赋予法院裁量权,陪审制度的运行事实上一直处于法院的主导下,立法关于陪审启动的强制性规定对法院缺乏约束力,陪审的启动主要取决于法院自身的偏好。法院违反法定权限主导人民陪审员制度启动导致一系列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迎来重大改革的情况下,今后,作为该制度的主要实施机关,法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有关陪审启动模式的立法规定,并为有效实现相关立法目的而非自身目的推进该制度的实施。
苗炎
关键词:陪审制度
哈特法律规范性理论研究
苗炎
关键词:哈特社会规则法律规则道德
文献传递
凯尔森法律规范性理论评析被引量:6
2009年
凯尔森批评某些实证主义法学家一味坚持经验主义的立场而忽视了"是"与"应当"之间的分野。他以新康德主义为哲学基础,坚持认为法律具有规范性,并以基础规范来解释法律规范性的来源。他力图在实证主义的框架内,提出一种不同于自然法理论的法律规范性理论。他的法律规范性理论具有下述特点和问题:第一,他的规范性理论使得法律的规范性成为选择性的问题并被形式化了。第二,他将法律规范性的对象局限于官员的做法缩小了法律本应具有的对普通民众的规范性。第三,他关于效力与实效关系以及基础规范的分析存在一定的矛盾和不自洽之处。
苗炎
关键词:纯粹法理论规范性效力实效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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