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玉赞 作品数:18 被引量:39 H指数:3 供职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解释的普通法及其法典化规范(下) 被引量:1 2017年 (三)立法解释与三种主流理论大家对于立法机关通常希望如何解释它们的制定法存在着惊人的共识。出人意料的是,立法者之间对此几乎没有任何分歧。事实上,对普通法规范表达过立场的立法者对绝大多数解释规范都持相同的看法。存在的这些分歧表明,解释方法论不能脱离其所在的行政辖区的语境。在某种特定规范还未实现法典化的行政辖区中。 雅各布·斯科特 吕玉赞法律方法在法律改革中的重要性——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 尽管两岸之间法律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十分频繁,但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司法改革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重视,本文作者提出,尽管台湾地区的学者拥有相当多的关于西方法治模式的知识,但台湾地区学者应该意识到,通往法治的实践... 麦克塞内尔 吕玉赞关键词:法律方法 法律改革 法治模式 文献传递 论“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合理性 被引量:3 2015年 陈金钊教授最近提出了一种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不同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该理论因其独特的涵义界定、价值立场和修辞方法而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和批判。"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并非作者自由的学术创造,该理论几乎所有的构成元素都可以根据法治理论、法教义学、法律话语、分析修辞学、最新的法律修辞学理论等获得相应的理论证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把法律作为修辞"更是对西方法律修辞学的一种学术改造和重构。 吕玉赞关键词:法律话语 合法性 修辞方法 法律修辞方法的选择、运用与布局——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为例 被引量:1 2017年 法律修辞的过程一般包括法律修辞方法的具体选择和运用以及法律修辞的整体布局。在'修辞发现'阶段,法律修辞方法需要结合案件的法律争议点及论辩前提体系进行针对性选择。在'修辞论证'阶段,法律修辞方法的运用需要遵循相应法律修辞规则的指引和规范。而在判决书的呈现形式上,法律修辞方法的选择和运用都要过渡或转化为法律修辞的布局,其'引言''陈述''论证'和'结语'每一部分都有各自的指导性布局原则。甘露案再审判决书虽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参照性案例,但在裁判说理上却几乎违反了所有的法律修辞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吕玉赞法教义学——关于德国法学的发展及其思维与操作方式的思考 被引量:3 2018年 鉴于德国法教义学研究的不足,本文重点探讨法教义学的思维和操作方式。首先,概述法教义学的理论起点、观察视角、研究方法以及发展过程;其次,指出法律方法并非法教义学的操作方式,并论述法教义学的图式以及法教义学语句的地位;再次,分析法学的基本假设,并指出在这些假设上,法教义学形成的观念分歧;最后,在结语部分指出,法律实践取向是法教义学的独有特征,不应夸大法教义学的地位。 (德)克里斯蒂安·布克 吕玉赞 李运杨(校)关键词:法教义学 法律方法 民法中的教义学 被引量:2 2015年 <正>一、导论与概念法教义学的概念以及由教义性科学促成的法律之自我理解构成了一种明显和特殊的德语现象。在其他语言中,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与法教义学直接对应的概念。教义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最初的意义产生于医学之中,~①但当代该概念的特定意义和内涵却由19世纪的德国历史法学塑造。时至今日,在法教义学概念中仍可发现萨维尼和普赫塔理论方案的痕迹,即:法律通过法律科学可被建构成一种固定体系。 吕玉赞关键词:法教义学 历史法学 萨维尼 性科学 法律科学 解释的普通法及其法典化规范(上) 被引量:1 2016年 为了指引对制定法的解释,美国各州的立法机关已将法律解释的"经验法则"(rules of thumb)编纂成了各种法典化规范,但是却鲜有学者关注和讨论这些法典化活动。借助美国立法机关的解释性偏好与解释普通法规范之比较,本文将予以探究,解释普通法规范以及主要的制定法解释理论,是否契合立法机关对其立法应被如何解释的相关预期。由于解释规范属于普通法,所以不管是否支持解释规范的立法化,解释规范都应该包含在这些规范的商谈之中,而且也应该被认为是重要的。 雅各布·斯科特 吕玉赞关键词:法典化 解释法律 经验法则 解释者 法典编纂 立法意图 论法律修辞规则的构造 被引量:2 2014年 当下的法律修辞学理论无视也无法处理修辞语境、听众理论和规范法学、法教义学的紧张关系。法律修辞学无法符合法律科学的一般范式,各种修辞图式和修辞方法也难以作为法律方法被运用。在法律修辞学的未来发展中,必须弱化听众理论的重要性,传统的修辞方法和论辩型式也需要按照规范法学、法教义学、法律方法论等的要求和特点改造成规范性的法律修辞规则。法律修辞规则是约束法律修辞者进行法律修辞活动的思维性规则和语用论辩规则,它是对特定法律论辩的规则化与体系化。法律修辞规则可为法律修辞学提供统一的科学范式,促成法治的要求在法律论辩中动态地实现、体系性思维和问题性思维间的融合,并且更利于论辩双方达成裁判结论上的合意。法律修辞规则在构造时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 吕玉赞关键词:法教义学 科学范式 法律修辞规则的运用——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为例 被引量:2 2015年 法律修辞方法的理性适用必须遵守法律修辞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甘露案的再审判决中,为达成其所欲的修辞结论,不顾法律修辞规则的要求,错用和误用了各种法律修辞方法。在法律修辞中,法律冲突的解决需要遵守"针对法律冲突的修辞规则",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需要遵守"基于规则的修辞规则",而衡量论证需要遵守"基于规则外要素的修辞规则"。 吕玉赞关键词:法律解释 法律及其教义学研究(上) 被引量:2 2017年 一、法教义学研究(一)科学-理论视角下的法教义学就其本身而言,法教义学研究并非科学的领域——在任何学术意义上,它都无法构成一门学科——而仅是一种科学上的追求,以及由此所提出的产品。对于法律的各种可能的表现形式,人们很难找到一种比我朋友Jerzy Wróblewski的父亲——跟他的儿子一样,他也是一位法学教授——15年前根据“法律语言”的多样性所做的那种更严谨的宣告。按照他的观点[1],法律是一方面,法律适用是另一方面。 乔鲍·沃尔高 吕玉赞关键词:教义学 体系化 逻辑构造 概念法学 日常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