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才
- 作品数:45 被引量:126H指数:5
- 供职机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构建两级院的民检联合办案组
- 2006年
- 按照高检院对民行申诉案件管辖的规定,下级检察院不能受理不服上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这样容易形成基层检察院办案不饱和、省级以上检察院超负荷的状态。实践中,部分省级检察院将不服二审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件,指令下级或者基层检察院受理、审查,但这样又存在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效率低下的问题。检察机关对中诉案件的级别管辖需要兼顾各方利益,既要解决基层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不饱和的问题,又要解决省级检察院办理中诉案件超负荷的问题;既要合法,又要提高效率。为此,可以设立上下二级院的联合办案组,即在一定的条件下,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可以借助下级检察院的力量办理不服二审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
- 郭宗才
- 关键词:管辖
-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比较研究被引量:2
- 2018年
-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理论基础相同、均设置前置程序等共性事项。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诉前程序的价值取向不同、主体定位不同等差异。对于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选择要秉承尽早有效保护、依法保护和分类处理的原则。
- 郭宗才
-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 受国家工作人员委托处理财物隐匿部分款项如何定性被引量:1
- 2007年
- 2005年底某国有企业项目部经理杨某(国家工作人员)与某保安公司检查员夏某在检查项目现场时,杨谈到现场堆放的废电缆线头(国有财产)无法处理,夏说:“我来帮你处理”。杨表示:“你能帮忙,那就尽快处理”,并询问目前市场上收购废电缆线头大概是什么价,夏讲约每吨3万元左右,杨就说那就尽快帮其处理掉,夏表示同意,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过了一段时间,夏带着收废电缆线头的人并在有项目部派员监督下陆续装了5次废电缆线头,
- 郭宗才陈嘉骏
- 关键词:款项隐匿财物电缆线国有企业国有财产
- 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在加入WTO后的变革思考被引量:3
- 2002年
- 加入WTO后,加速了国有公司、企业改制和规范,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职务犯罪将相对集中在行政执法部门,某些具体检察权的行使外沿有所收缩,笔者为了更有利于打击职务犯罪,顺应形势的发展,结合工作实际,从司法经济的理念出发提出将现行反贪与渎职检察部门机构合一的构想。
- 郭宗才
-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体制WTO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
-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下的减刑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被引量:2
- 2007年
-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下,罪犯应当有主动要求减刑的权利;减刑时应当有罪犯"确有悔改"的证据,并与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裁判关联执行;增设减刑的撤销机制,阻截减刑负效应;还需积极探索对减刑实行全程检察监督。
- 郭宗才鲍善昌邓立
- 关键词:刑事司法政策减刑制度民事赔偿没收财产检察监督
- 试论民检案件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
- 2007年
- 在民行检察领域要求受审分离但在实践中,存在受和审尚未真正的分离、内部监督制约不足、责任追究机制缺失等问题,为此,需要转变观念接受监督制约,创造条件实现受审分离,建立健全内部联系、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 段厚省郭宗才
- 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权利研究被引量:3
- 2022年
- 当下值班律师制度饱受批评的原因是值班律师是一个配合者、“工具人”的作用,实践中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在场权、提出意见权等权利虚置,制约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功能的实现。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司法机关指派案件的时间与签署具结书的时间过于接近,值班律师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二是没有考虑到值班律师的经济效益;三是值班律师的准入没有充分考虑刑事辩护经验。今后,值班律师的权利设置要立足于有效法律帮助,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关键节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使形式上的法律帮助转化为实质意义上的有效帮助。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郭宗才洪凌啸
- 初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权利救济
- 检察机关的权能可以分为诉权、准司法权、法律监督权以及救济权。其中,法律监督权能与救济权能在理论上、法律的理解上、以及实践中都存在冲突。要平衡法律监督权能与救济权能,应抛弃法律监督万能的思想,要优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 郭宗才
- 文献传递
- 合伙人骗取合伙企业的财产能否定罪
- 2005年
- 案件简介
蒙羊府酒店系成立于2002年1月的个人合伙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合伙人为刘某和王某,刘某为法定代表人.刘某实际投入资金为20万元.
- 郭宗才
- 关键词:合伙人犯罪数额诈骗罪犯罪构成
- 论证明标准对证明责任的影响与制约
- 2008年
- 较高的证明标准意味着当事人要承担较重的主观的证明责任,较低的证明标准则意味着当事人所承担的主观的证明责任较轻。证明标准的高低,也影响着事实被认定为真、认定为伪和认定为真伪不明的可能性。从实践的情形来看,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在功能上有着接近的趋势。
- 张峰郭宗才
- 关键词: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