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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宝明

作品数:3 被引量:40H指数:2
供职机构:西安交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主题

  • 3篇网络
  • 3篇版权
  • 2篇网络环境
  • 1篇提供商
  • 1篇条约
  • 1篇网络传输
  • 1篇网络服务
  • 1篇网络服务提供...
  • 1篇宪法
  • 1篇国际条约
  • 1篇法哲学
  • 1篇服务提供商
  • 1篇版权保护
  • 1篇版权保护体系
  • 1篇版权合理使用
  • 1篇版权责任
  • 1篇ISP

机构

  • 3篇西安交通大学

作者

  • 3篇任宝明
  • 2篇马治国

传媒

  • 1篇法律科学
  • 1篇西安交通大学...

年份

  • 1篇2001
  • 2篇200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研究
该文以WIPO版权条约为基础构筑了研究框架,运用案例分析和归纳、比较的研究方法,对网络环境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严重威胁,在规定适当的例外的情况下,应将其置于版权人有专有权利控制之下;发行权在网络环境下应保持不变;应规定广义...
任宝明
关键词:版权保护体系网络传输
文献传递
网络环境下版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被引量:7
2001年
通过对传统环境下版权“合理使用”产生的哲学、宪法学、经济学基本原理和传统技术条件下对版权人的影响程度及司法水平的分析 ,研究了网络环境下 ,数字化作品及网络传输方式对传统版权“合理使用”的冲击 ,根据WIPO两个国际条约的精神 ,提出变革只适用于印刷时代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 ,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标准应从使用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量和质同整体的关系。
马治国任宝明
关键词:网络环境版权法哲学宪法国际条约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版权责任问题研究被引量:33
2000年
网络服务提供商分为因特网连接服务、内容服务和特殊服务提供商三类 ,三者版权责任各异。连接服务提供商因只提供数据传输通道 ,对网上客户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内容服务提供商主要是通过自己的网站向用户提供信息 ,类似传统环境下出版者地位 ,应对其发布的所有信息承担版权责任 ,但是在使用超文本链接技术中提出“虚拟”材料时 ,版权人不构成侵权 ;特殊服务提供商是在网上提供布告板的经营者 ,应当对权利人承担版权责任 ,但是只有在推定过错原则下承担责任才是合理的 。
马治国任宝明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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