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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赛敏

作品数:4 被引量:30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篇经济管理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私募
  • 1篇信息披露
  • 1篇证券
  • 1篇证券私募
  • 1篇证券私募发行
  • 1篇人民法院
  • 1篇私募发行
  • 1篇私募基金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 1篇投资者
  • 1篇判决
  • 1篇披露
  • 1篇自我
  • 1篇自我保护
  • 1篇自我保护能力
  • 1篇最高人民法院
  • 1篇民法
  • 1篇民事
  • 1篇民事判决

机构

  • 2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3篇李赛敏
  • 1篇郃中林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08
  • 1篇2007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5
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以下简称本解释)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郃中林李赛敏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司法解释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对象研究
与公开发行相比,私募发行的程序较为简便、发行成本较低、发行成功率更高,有利于发行人迅速筹集资金。对于那些很难通过公开发行(公募)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来说,私募是一个非常便利的融资方式。但是,我国的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尚不完善,...
李赛敏
关键词:私募发行自我保护能力
文献传递
论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被引量:21
2008年
私募基金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以私募方式设立,其投资者必须为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一定数量。私募基金不得以广告、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应根据发行人与劝诱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既存的实质联系"来判断发行方式是否构成公开。为了防止私募基金公开化,对私募基金份额的转售行为必须加以一定限制。信息披露是私募发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发行与转售两个阶段。
李赛敏
关键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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