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军
- 作品数:8 被引量:26H指数:3
- 供职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更多>>
-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更多>>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时限规定的研究被引量:2
- 2016年
- 伤害案件是一类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若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上访和申诉事件。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某些涉及期限、时限的规定不够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证据作用,也制约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良性发展。通过分析、比较和借鉴,结合损伤和案件的特点,从时间节点上对鉴定时限、鉴定时效、鉴定时机等进行合理划分和设置,以便于鉴定人能够统一理解、统一操作,有助于避免矛盾的发生。为此,有必要对相关期限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保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程序的合理、规范,促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制度的完善。
- 吕金星梁建军周楠王宁
- 关键词:人体损伤程度
- 损伤部位、类型与骑/推行自行车的相关性研究被引量:2
- 2005年
- 目的通过对400例与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骑车205例,推车195例}尸检材料进行研究统计,判断损伤部位、类型与骑推行自行车是否存在相关性;方法对400例交通事故尸检材料中记载的尸表损伤进行分析,首先把损伤部位、损伤类型和交通方式作为三个分类变量,利用列联表分别检验损伤部位和交通方式之间的独立性,损伤类型和交通方式之间的独立性。在发现损伤部位、类型与交通方式之间不独立之后,我们把每一种损伤部位和类型(共21种)作为一个指标,进行两总体之差检验,检验每个指标在两种交通方式下差异是否显著。结果通过对以上资料进行分析发现,两种交通方式下差异显著的指标分别是:小腿骨折、大腿上段内侧挫伤、膝关节内侧挫伤、会阴部挫伤、小腿挫伤。
- 王繁泷刘力梅冰松梁建军
- 关键词:交通事故交通方式自行车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与认识
- 2016年
- 自2014年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大调整,分级更细化,规定更合理、科学,但经过实践之后,《标准》中某些条款仍然存在一些争议. 针对这些争议,通过分析比较,指出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修改方案,以期通过探讨能够统一思想、减少争议,对完善鉴定标准起到积极的作用.
- 吕金星梁建军周楠王宁
- 关键词:法医学
- 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征研究与应用被引量:11
- 2003年
- 目的 研究自行车交通事故人体损份情况,以此推断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交通方式。方法 对北京地区1997~2002年958例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伤亡者的损伤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自行车骑行者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于会阴部、双下肢形成特征性损伤。结论 可以运用法医学鉴定方法推断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者的交通方式。
- 张弢王繁泷梅冰松来剑戈石向东朱亚立梁建军李健
-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方式
- 血液乙醇检测内外标法比较研究被引量:9
- 2007年
- 目的通过比较内标法和外标法对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探讨外标法在法医学实践中的应用价值。方法通过收集2005年10月-2006年12月间本中心符合检测要求的血液样品263例,每例分别采用内标法和外标法进行血液样品乙醇含量检测,比较其检测结果。结果外标法检测时间短(2.5min),用量0.5ml,而内标法检测时间长(6.5min),样品量1.0ml;外标法检测血乙醇平均浓度为89.30mg/100ml,内标法检测血乙醇平均浓度为92.37mg/100ml,P=0.001。结论外标法检测时间短(2.5min),用量少,节约检材,可作为大量待测血液样本的筛选检查手段。
- 朱亚立李联梁建军张巍
- 关键词:顶空气相色谱法内标法外标法
- 模糊图像处理与分析系统
- 梅冰松张琳来剑戈邢方亮王超勇王连明梁建军李联张弢朱亚立石向东李昂
- 该系统试图捕捉这种由于物体运动造成的信息缺失,在生成定格图像之前首先分析该图像之前和之后的图像所携带的信息并与之融合,从而在图像后期处理之前最大限度的保留图像本身应该携带的信息。通过这一复杂而有效的处理步骤,可以保证得到...
- 关键词:
- 关键词:模糊图像
- 交通事故分析演示系统
- 梅冰松来剑戈梁建军赵肖光王超勇王连明张琳李联张弢朱亚立石向东李阳李昂
- 该课题基于计算机技术、SMART BOARD技术以及电子美术动画技术,研发了“交通事故分析演示系统”。该系统能够准确、逼真地描述事故现场和事故发生的动态过程,使交通事故的分析与“再现”变为可能。首创在交通事故案件分析、讨...
- 关键词:
- 关键词:交通事故
- 鼻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被引量:3
- 2017年
- 由于鼻骨骨折在临床上是一个极易错诊、漏诊和过诊的常见损伤,且以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部骨折鉴定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以致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4年实施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有关鼻部骨折的评定做了很大的修改,解决了某些争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为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出现不同鉴定意见,应结合新《标准》和实践经验,从鼻部的解剖结构和影像学诊断入手,详细阐述鼻部正常解剖结构与骨折的鉴别、鼻部骨折鉴定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鼻部骨折涉及的评定等级进行探讨,从而达到对新《标准》理解的统一。
- 梁建军吕金星殷占英
- 关键词:鼻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