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之舟
- 作品数:28 被引量:108H指数:6
- 供职机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农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重塑与制度建构——兼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被引量:4
- 2018年
- 一、问题的提出自2013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思想以来,农经、政治、法学等相关学术界立即做出反应,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学术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以赞成和支持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为主,有的立足于政策解读,有的致力于政策实现。
- 祝之舟
-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经营权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机制的完善被引量:2
- 2020年
- 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和原有集体成员一样,都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都有权承包集体土地、享受集体土地承包权益。新旧《农村土地承包法》均对此有所规定。但实践表明,基于利益驱动和制度漏洞,相关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很好地实施,没有合理实现新增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保障农村新增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应当实施"增人有权益、减地有规则"的政策,建立土地保障和货币保障并行的实现机制,同时明确农户内部的成员权益传承机制。
- 祝之舟
- 关键词:土地权益
-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重建——基于对“组有村管”模式的批判与反思
- 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社会最根本的经济制度,但是现行法律对其主体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从而使其实际运行机制逐步演化为"组有村管"模式。该模式在理论上不符合基本的法理逻辑,在现实中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为此,应废除该模式,重...
- 祝之舟
-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 文献传递
- 公有所有权:一个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新视角被引量:5
- 2010年
- 公有所有权,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群基于共同利益而对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具体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公有所有权具有公益性、利益主体抽象性、权利行使间接性以及权利保护方面的易侵性等特征。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公有所有权。公有所有权理论是一个分析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崭新视角,它可以正确解释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和现状并为其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 祝之舟丁文英
-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重构——基于对“组有村管”模式的批判与反思被引量:5
- 2011年
- 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社会最根本的经济制度,但是现行法律对其主体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从而使其实际运行机制逐步演化为"组有村管"模式。该模式在理论上不符合基本的法理逻辑,在现实中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为此,应改革该模式,重构我国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从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并为落实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创造条件。
- 祝之舟
-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 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考察——以全国12省34个名村的调研为基础被引量:5
- 2013年
- 名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现阶段的集体经济具有与传统集体经济不同的法律内涵、多元化的形式特征以及独立自治的主体特性,其关键是建立了代表农民集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并实际发挥经济和社会功能。同时,名村集体经济的实践也对国家相关立法的完善表现出了强烈的制度需求,亟需国家法律对集体经济进行准确定位,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设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完善集体土地和集体企业的经营体制,并以配套制度支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 祝之舟
- 关键词:集体经济法律制度
- 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的法律路径——基于对全国12省36县的调研被引量:6
- 2012年
- 农民集体或集体企业通过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集体土地统一经营,已经广泛地存在于农村并发挥了明显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适法困境。对此,我国农地立法应当予以合理的法律回应,有条件地允许统一经营方式的实现,并通过健全土地承包合同解除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完善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路径。
- 祝之舟
- 论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被引量:3
- 2014年
- 19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而试图代之以政社分离的全新体制,但事实却是有政无社,集体经济组织至今没有得以普遍建立。农民集体在形式上还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组织——以村委会为代表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从而使得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在事实上兼具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的分析和认定。从社会实证和规范实证的角度看,农民集体具有社会组织的团体性和法律主体的人格性,也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即集体成员并不为农民集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农民集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此,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应予以明文确认。
- 阿荣祝之舟
- 关键词:农民集体法律人格法人资格法律地位
- 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法理逻辑与民法表达
- 2022年
- 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形成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的泛公有化思想是推动宅基地集体化的重要因素,但集体土地对农民户有所居的保障也是宅基地集体所有的重要成因,并更进一步构成了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正当性基础。当前,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民法表达,完善其民法构造。相关法律应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所有权,使其区别并独立于村民自治权和政府管理权。同时,还应明确集体组织对集体成员的建房用地保障责任,正面规定集体成员的宅基地取得权或资格权,充实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内部法律关系。
- 祝之舟张宏宇
- 关键词:宅基地法理逻辑
- 论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的制度实践与立法完善被引量:7
- 2012年
- 现阶段集体土地统一经营实践存在集体经营模式、土地入股模式、土地租赁模式等多种模式;其本质是农民集体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对集体土地的直接占有和经营收益;其特点是以集体企业为经营主体,以农业发展为经营宗旨,以团体自治为经营原则。我国农地立法应为其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严格界定统一经营的法律内涵,启动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建立经营方式选择机制,完善统一经营中的权利配置。
- 祝之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