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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斌

作品数:18 被引量:52H指数:4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艺术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8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 1篇艺术

主题

  • 5篇法律
  • 3篇商标
  • 3篇权利
  • 3篇仲裁
  • 3篇总协定
  • 3篇协定
  • 3篇贸易总协定
  • 3篇服务贸易
  • 3篇服务贸易总协...
  • 2篇知识产权
  • 2篇商业秘密
  • 2篇司法
  • 2篇侵权
  • 2篇仲裁服务
  • 2篇著作权
  • 2篇媒体
  • 2篇国际贸易
  • 2篇法理
  • 2篇法理分析
  • 2篇法律服务

机构

  • 11篇上海交通大学
  • 7篇复旦大学
  • 4篇上海外国语大...
  • 2篇东华大学

作者

  • 18篇胡滨斌
  • 4篇吴瑛
  • 2篇蔡凌霄

传媒

  • 3篇交大法学
  • 2篇装饰
  • 2篇新闻记者
  • 1篇行政与法
  • 1篇新闻传播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南京师大学报...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中国广播电视...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南京农业大学...
  • 1篇北京交通大学...
  • 1篇2005年中...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 1篇2007
  • 4篇2006
  • 2篇2005
1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仲裁的法理分析——兼论仲裁服务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应将仲裁服务归入私人商业服...
胡滨斌
关键词:仲裁司法法理分析仲裁服务服务贸易总协定入世议定书
文献传递
移动终端传播中的媒体著作权保护策略
2006年
“决策参考”栏目涉及了两个问题:随着多种传播载体的日渐融合,著作权纷争日渐增多,媒体必须寻求应对移动终端的著作权保护策略;目前电视台主要有频道制和中心制两种经营管理模式,但都存在着一些弊端,作者试图在权衡二者利弊的基础上探索出第三条路。
吴瑛胡滨斌
关键词:终端传播著作权《中国妇女报》媒体《浙江日报》《南方日报》
试谈对匿名消息源的法律保护被引量:2
2005年
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新闻单位争发独家新闻。一些匿名消息源已经成为调查性报道、深度报道重要的线索提供者。然而,正因为其“匿名”。一旦遇到新闻侵权官司。在法庭要求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匿名消息源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本文立足于当前中国众多涉及匿名消息源的新闻侵权官司,尤其是对两起案例的研究。分析媒体在此类侵权案中屡屡败诉的原因.同时对匿名消息源的保护提出四点司法建议:摒弃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不明的现状。明确举证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将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严格区分: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基本属实”标准.并将“实际的恶意”纳入我国的法制原则:采用西方国家的“免证特权”。或对有关匿名消息源证据不公开举证;将新闻侵权官司管辖权移至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级别管辖。
吴瑛胡滨斌
关键词:匿名消息源法律保护新闻侵权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
专利进口权及限制的规范分析和立法完善被引量:3
2009年
我国专利法中进口权的立法背景是中美知识产权第一轮谈判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进口权的法律意义在于有效防止侵权后果发生并减少维权成本。现行专利法只对使用权、许诺销售权和销售权规定了权利穷竭,对进口权并未规定权利穷竭。《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与现行专利法存在法律冲突,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不应写入专利权国际穷竭,我国专利法应禁止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并辅之以平行进口禁止之例外。
胡滨斌
关键词:进口权权利穷竭
版权法视角下的服装设计抄袭认定被引量:8
2012年
在服装设计界,"抄袭"是常常困扰设计师们的一个问题。认定"抄袭"的前提是服装设计的可版权性。在现行著作权法的构架下,对服装设计进行版权保护,是可行也是必要的。在认定抄袭时,首先要将服装设计中的"思想"抽象出来,再将公有领域其他素材排除,然后将剩余的部分进行对比,如果具有接触可能性及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可以推定抄袭成立。
蔡凌霄胡滨斌
关键词:服装设计抄袭版权
言语行为理论视角下的保密协议被引量:2
2022年
在现代商业秘密法中,保密协议之重要地位,不仅仅在于其对于商业秘密持有人与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根据奥斯丁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分为三种:以言表意、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保密协议主要是一种以言行事的行为,而非以言取效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保密协议的订立,宣示商业秘密的存在。因此,现代保密协议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保密措施。这是商业秘密作为典型知识产权的体现。同时,作为言语行为,保密协议应当与其他保密措施相结合,从而相互得到“解释”。商业秘密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法律适用,应当充分考虑保密协议的功能变迁。
胡滨斌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密措施保密协议言语行为
论仲裁的性质及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关系被引量:3
2006年
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现代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应将仲裁服务归入私人商业服务。仲裁服务与律师法律服务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胡滨斌
关键词:仲裁司法公共服务法律服务服务贸易
《专利法》第11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辨析被引量:1
2017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尹新天先生的观点,现行《专利法》第69条不属于专利权例外,因而不是《专利法》第11条中的"本法另有规定"。这是值得商榷的。《专利法》第69条中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与一般意义上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并不相同。在逻辑上,对于《专利法》有关条款的定性应当遵从相同的标准。如果认为《专利法》第14条及强制许可相关条款属于专利权例外,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认为《专利法》第69条是专利权例外。从国际法视角看,《专利法》第69条主要与TRIPS协议第30条及第26条第二款相对应,属于典型的专利权例外。我国《专利法》第11条应当进行修改,将"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措辞写入该条第二款。
胡滨斌
关键词:专利权
质疑“商业秘密法益论”——兼论商业秘密权的具体内容被引量:4
2010年
权利和法益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可以被主体积极行使,而法益只能用以消极禁止。商业秘密可以被持有人积极行使,故而是权利而不是法益。以物权法中的权能模式来概括商业秘密的权能不能适应知识产权法的特点。商业秘密"专有权"的权能不包括身份权,而只包括禁止不正当获取权、披露权和使用权。
胡滨斌
关键词:权利法益商业秘密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研究
本文首先分析了关于知识产权限制的不同学术观点,认为知识产权限制不同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界限,明确了本文所研究的知识产权限制是对己取得的知识产权专有权的减损性划界,属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权利界限。同时,认为知识产权限制属于控制性规...
胡滨斌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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