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柏松
- 作品数:6 被引量:18H指数:2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被引量:11
- 2012年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应当坚持三个理念。一是要坚持风险刑法理念,从关注实害向关注危险转化,在具体认定时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明知以及风险预见性的审查。二是要坚持行政刑法理念,注重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正确理解补充规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意义。三是要坚持有限刑法理念,合理发挥刑法制裁效果,在罪与非罪的区分上注意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在此罪与彼罪区分上注意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
- 何柏松
- 关键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风险刑法行政刑法
- 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 2011年
- 本文案例启示:涉及技术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要依赖专业的技术鉴定,在技术鉴定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最为普遍、易于让人接受的鉴定方法来确定商业秘密是否被侵犯。对于计算机程序这一特定的技术信息而言,应当通过对比构成该程序的源代码相似度来认定是否存在抄袭,避免从功能性的角度进行鉴定,证据采信上必要时可以采取专家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方式,避免轻率。
- 何柏松
-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认定计算机程序商业秘密案件
- 刑法修正视野下危险犯的辨明与应对被引量:1
- 2012年
- 危险犯是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型,分为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对分则中部分罪名罪状的修改,使部分犯罪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部分犯罪由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从而实现了危险犯体系的内部调整和外部扩张。面对危险犯数量的增加,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加以辨明,并且针对危险犯的特殊性,在证据审查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适用与一般结果犯不同的规则。
- 何柏松
- 关键词:危险犯结果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简评日本刑事司法实践对不作为义务的认定
- 2012年
- 对不真正不作为义务来源的认定,始终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存在争议。日本最高裁判所近期通过了一个不作为杀人罪的判例,首次在司法层面承认了不真正不作为义务来源之一的保障人义务。一、基本案情该案中.被告人称自己可以通过施展“沙克蒂”(Shakti)推掌,治疗患者的各种疾病,即用手掌拍患者的患处、将能量输送给患者来提高疾病的治愈能力。甲是被告人的信奉者,因脑内出血住院,由于意识障碍需要吸痰和打点滴。尽管甲没有生命危险,但医生称治愈后甲会有后遗症。甲的儿子乙也是被告人的信奉者,他希望父亲能够没有后遗症的完全康复.就委托被告人对甲进行“沙克蒂”推掌治疗。
- 何柏松赵康
- 关键词:刑事司法实践作为义务来源被告人刑法理论
- 聚众斗殴罪疑难问题探析被引量:4
- 2009年
- 聚众斗殴罪在理论和实务中颇有争议。聚众斗殴罪在认定上不应该考虑流氓动机;聚众斗殴罪兼有聚合性与对向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参与双方都应有互殴故意,另一方面聚众斗殴罪可以由单方构成,但需该方的实行人在3人以上;聚众斗殴的转化牵涉到定性的转化和情节加重的转化,应具体分析。
- 何柏松范雪旺
- 关键词:聚众斗殴构成要件
- 存疑不起诉若干问题辨析被引量:2
- 2009年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条文确立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存疑不起诉”制度。近年来,随着存疑不起诉适用的逐渐增多,该制度本身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以及对该制度的模糊认识日益暴露出来.小则影响了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大则影响了对这项制度的把握,进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规范和混乱。
- 何柏松
- 关键词:存疑不起诉《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起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