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子慧
- 作品数:12 被引量:17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军事经济管理更多>>
- 军队律师审查军采合同浅议
- 2012年
- 本文首先介绍了律师审查军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目的,进而结合工作实践分别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及合同具体条款等三个方面了介绍了对军队物资采购合同的法律审查内容。
- 张雪萍宋子慧闫国明
- 关键词:军队律师法律审查
- 军人财产的确认与流转辨析
- 2012年
- 随着国家的富强以及对军人的高度重视与关怀,军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多,而且财产属性也比较复杂,有纯正的军人个人财产,也有夫妻或家庭共同的财产,还有与军人身份相联系的财产。确认军人财产的归属必须以财产的来源和性质为前提。军人离婚时,对纯正军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对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部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割,既要有效维护军人本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家庭和睦。
- 何建忠宋子慧闫国明
- 关键词:产权确认财产流转法律探究
- 税收重拳为何击不碎房地产泡沫
- 2005年
- 年初以来,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稳定房价,政府出台了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打击投机炒作、挤压房地产泡沫.与政府重拳出击相对应的是,各主要城市房价不降反升.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升了12.5%,涨幅比去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报告显示,二季度全国36个大中城市房价仍将保持上涨态势,涨幅约在7.5%左右.理论设计与现实运行的差距,有理由反思税收在抑制房地产投机中的作用.
- 董鸿波宋子慧
-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投机炒作城市房价平均销售价格价格监测
- 中国行业协会立法研究
- 行业协会是为达到行业的共同利益目标组织起来的有会员参加的一种非营利性的、非政府性的、自律性的社团法人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行业协会的发展状况却不容乐观...
- 宋子慧
- 关键词:行业协会规制
- 文献传递
- 行业协会概念新探被引量:6
- 2003年
- 宋子慧
- 关键词:行业协会
-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 2013年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内在信念和价值等。本文从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法律权威、监督制约四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简要分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理念上给予了回答。
- 宋子慧
- 关键词:法治理念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法律权威
- 《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初步探索被引量:1
- 2017年
- 《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历教育必修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目前,该课程存在着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必须提高政治教员队伍业务素质,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活用教学方法,衔接各教学环节,大力提高学员动手操作能力,以达到"学用结合、知行互补"的教学目的。
- 张雪萍宋子慧
- 关键词:教学改革实效性思想道德
- 运用典型示范培育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着力点
- 2012年
- 先进典型是时代的先锋、社会的楷模。手中有典型,工作有活力。善于抓典型,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是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科学方法。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转型期,更需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精神激励、价值校正和示范引领作用,用其先进思想和事迹教育、激励广大官兵,使官兵由自发到自觉地培育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为有效履行我军“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打牢思想根基。在2008年底军委胡锦涛主席郑重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以来,至2011年,全军先后涌现和集中宣传了191个重大典型,其中全国重大典型38个;9名同志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31个先进典型被评为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年度新闻人物,在军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但同时也要看到,各级组织运用典型示范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无中生有选树典型、人为拔高培养典型、改头换面宣传典型等等。基于此,在培育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我们必须努力在选树典型、培养典型和宣传典型等方面找准并用好着力点,真正用榜样的力量去引领官兵价值取向和部队良好风尚。
- 赵成鑫闫国明宋子慧
- 关键词: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建设社会结构社会转型期
- 论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与分类被引量:1
- 2002年
- 宋子慧董鸿波
- 关键词:行政法学行政机关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 试述我军文职人员权利的救济途径
- 2009年
- 2005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由于文职人员是应聘到军队工作的,签定的是聘用合同,所以文职人员与军队之间是聘用法律关系。文职人员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当文职人员的权利遭到侵犯时,现行法律对其救济途径做了明确规定。
- 张雪萍宋子慧
- 关键词:文职人员救济途径权利聘用合同军队工作文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