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杰
- 作品数:6 被引量:27H指数:3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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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某些企业”的法律界定与解释被引量:1
- 2010年
- '某些企业'是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专向性标准的核心概念,但缺乏明确界定。'某些企业'解释的难点在于'产业'和'一组产业'这两个范畴,美欧反补贴法对此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报告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产业'的解释应当以'相同产品'为基础,构成'一组产业'诸产业之间不需要以共同性为纽带,但应当设定实体和程序标准加以限定。WTO应通过多种途径明确'某些企业'的法律含义,其中我国应当有所作为。
- 毛杰
- 关键词:法律争端企业
- 论偷逃税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之区分与衔接被引量:14
- 2009年
- 涉及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既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也是刑法修正后逃税罪的制裁对象;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在实体规定与程序操作上既有区分,又相互衔接。本文以偷、逃税行为系不纯正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一理论为基础,从行为主客观两个方面对偷、逃税的实体规定作探讨;从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的程序衔接方面作阐述。
- 毛杰王雄飞
- 关键词:偷逃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 SCM协议中“某些企业”的法律界定与解释——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专向性认定方面的若干争议点被引量:4
- 2010年
- "某些企业"是SCM协议专向性标准的核心概念,但缺乏明确界定。"某些企业"解释的难点在于"产业"和"一组产业"这两个范畴,对此,美欧反补贴法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报告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对"产业"的解释应当以"相同产品"为基础,构成"一组产业"的诸产业之间不需要以共同性为纽带,但应当设定实体和程序标准加以限定。WTO应通过多种途径明确"某些企业"的法律含义,其中我国应当有所作为。
- 毛杰邹日强
- WTO出口补贴清单中直接税条款的法律解读与适用——美国DISC、FSC和ETI案件的总结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10年
- 根据WTO补贴规则,直接税不得出口调整,否则构成出口补贴,但这不妨碍避免双重征税而采取的减免税措施。美国国内税系列案件是解读WTO补贴规则出口补贴清单直接税条款的典型案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历了涉税的贸易纠纷,总结经验,有利于处理好直接税政策与WTO补贴规则的关系。
- 毛杰
- 关键词:出口补贴直接税税负转嫁
- SCM协议中财税措施地区专向性特别规定初探——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相关案例及我国的对策被引量:3
- 2010年
- SCM协议地区专向性标准条款中的财税措施特别规定具有经济合理性,并符合WTO的政治考虑。该特别规定认定"有资格"的地方各级政府所采取的"确定或者改变"在其辖区内"普遍适用"税率的补贴措施不具有SCM协议意义上的专向性。我国应充分利用该特别规定提供的政策空间,深化税制改革,协调地方政府地区补贴与SCM协议之间的关系。
- 毛杰
- 论“更加不利后果”规则在反补贴调查中的解释与实践——以WTO案例与美国法为视角被引量:4
- 2010年
- "更加不利后果(less favorable result)"规则(以下简称"LFR规则")是"可获得事实(facts available)"规则(以下简称"FA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利害关系成员方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拒绝提供或没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或严重妨碍调查的情况下(统称为"前提条件")。
- 万鄂湘毛杰
- 关键词:反补贴反倾销上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