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芹
- 作品数:37 被引量:172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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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程序调适被引量:1
- 2004年
- 在世界范围内,因刑事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有三种程序立法模式,但以独立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刑事犯罪行为的民事赔偿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普遍趋势。中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给被害人带来了一定程序"便利"的同时,两种诉讼在同一程序中并列运行的内在矛盾冲突也显而易见,这既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程序利益,进而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避免这种冲突的有效途径就是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从刑事诉讼程序中分立出来,而非彼此妥协。
- 蔡国芹
-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民事赔偿
- 论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被引量:23
- 2002年
- 文章分析了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及其发展概况,论证了我国确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情,作者为实施该制度的具体程序和立法模式作了创设。
- 蔡国芹
- 关键词: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法
- 手机话费该谁支付
- 2000年
- 蔡国芹蔡宪能
- 关键词:恶意欠费手机话费诈骗案案例分析
- 美国社区矫正体制的中间制裁制度被引量:13
- 2007年
- 美国社区矫正体制的中间制裁制度始兴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种惩罚程度介于监狱监禁和传统的缓刑、假释之间的社区化行刑方式。作为社区矫正罪犯数量增加和社区公共安全保障的妥协产物,具有一定惩罚性的中间制裁主要包括严密的缓刑和假释监督、住宅禁闭与电子监控、军训式矫正中心、日报告中心、返回社区训练所、日罚金和社区服务等类型,以分层控制体系实现保障社区安全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各种制裁措施的适用依据是罪犯的罪行严重程度、矫治和服务需要。中间制裁的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 蔡国芹
- 关键词:社区矫正罪犯
- 美国假释制度透视
- 2005年
- 作为美国重要的社区矫正制度之一的假释制度,由18世纪的司法惯例发展而来,并以两种方式运行。在体制上,联邦与州的假释管理机构各不隶属,并且州与州之间相互区别。做出假释的决定,不仅要举行假释许可的听证会,而且应当遵循假释指导规则的要求,同时还应保障罪犯的正当程序权利。假释决定的执行,一般按照罪犯的矫治需要和所犯罪名的性质进行大致分组归类。不过,美国的假释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引发了诸如假释犯的公民权利、假释官员的法律责任、假释资源紧张、假释犯难以适应社会以及假释犯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等问题。
- 蔡国芹
- 关键词:假释制度罪犯正当程序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问题被引量:5
- 2002年
- 不能因为民事诉讼问题附带于刑事诉讼过程解决就忽视民事诉讼的应有本质。一味坚持“先刑后民”原则可能阻碍被害人的利益保护。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难以找到法理依据。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请求赔偿的时效应该从“可以行使请求权之日”起计算,被害人所获赔偿应既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蔡国芹
-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赔偿
- 通讯监听行为的法律规制被引量:3
- 2006年
- 通讯监听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采用通讯监听这一种技术侦查手段,该项行为直接影响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言论、通讯自由、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和自由,因而会发生“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利益冲突。在中国,由于对通讯监听行为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应当以法律形式对通讯监听的案件范围、适用对象、前提条件、审批程序、实施期限、执行措施以及监听材料的具体使用等进行合理规制,以使它能够在正当法律程序范围内规范运行。
- 蔡国芹
- 关键词:法律规制侦查
- 论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冲突与协调被引量:2
- 2011年
- 若以诉讼立场为划分标准,公诉人与被害人均为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主体,两者在惩治犯罪目标的指引下有一定的协同性。基于各自的程序利益重点不同,检察机关的公权力与被害人权利之间存有分歧,甚至是冲突也在所难免。其中的原因不仅仅是价值观念的差异,更多的是公诉权在程序运行中未能顾及被害人个人利益的需要。在域外,公诉权的运行虽不受被害人意志左右,但却十分尊重其情感需要并给予适当的程序参与机会。从被害人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出发,国家权力充分尊重权利,是实现我国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协调的理性选择。
- 蔡国芹赵增田
- 关键词:刑事诉讼公诉权被害人权利
- 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影响的法理分析被引量:3
- 2007年
- 一则题为《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的报道,引发了公众对法院根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民事损失的情况而酌情轻判的质疑和争论。附带民事赔偿是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刑法理论把犯罪人赔偿民事损失的情况界定为犯罪后的一种态度,属于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基于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法院根据犯罪人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作为其悔罪的一种事实情节而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成为普遍的司法实践。附带民事赔偿引入量刑环节,既有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影响。为使法律适用更具权威和防止滥用量刑自由裁量权,可以将附带民事赔偿确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并设置相应的程序条件予以控制。
- 蔡国芹
- 关键词:附带民事赔偿量刑
- 论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冲突与协调被引量:1
- 2011年
- 若以诉讼立场为标准,公诉人与被害人均为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主体,二者在惩治犯罪目标的指引下有一定的协同性。基于各自的程序利益重点不同,检察机关的公权力与被害人权利之间存有分歧,甚至是冲突也在所难免。其中的原因不仅仅是价值观念的差异,更多的是公诉权在程序运行中未能顾及被害人个人利益的需要。在域外,公诉权的运行虽不受被害人意志左右,但却十分尊重其情感需要并给予适当的程序参与机会。从被害人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出发,国家权力充分尊重权利,是实现我国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协调的理性选择。
- 蔡国芹赵增田
- 关键词:刑事诉讼公诉权被害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