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斌
- 作品数:38 被引量:409H指数:12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被引量:10
- 2015年
- 在多项规制规范并存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针对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存在多元的控制方案,有必要结合实务资源对诸规范的互动关系作解释论整合,以完善司法适用,助力规范更新。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发生给付效力,系于违约金约定和迟延履行两项前提。为防止法律规避,针对借款合同期内利息的利息法定限额,应延伸适用于其迟延违约金。应根据是否约定了期内利息或违约金,将约定的迟延违约金与法定的迟延还款罚息之间的适用关系区分为四种情况。违约金的司法酌减不适用于法定迟延罚息,且应在利息法定限额范围内考虑适用,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有一定特殊性。
- 姚明斌
- 《民法典》违约金规范的体系性发展被引量:25
- 2021年
- 《:民法典》违约金制度的规范更新,既包括违约金规范本身的修订,也包括其与相关规范的体系互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表述的修订,还原了违约金司法酌减系于司法评价的技术特征,凸显了酌减规则的裁量特点,有助于发掘违约金的履约担保功能,兼容商事交易的效率要求。《民法典》第588条的反对解释决定了约定违约金原则上属于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不足填补时债权人可另主张司法增额。合同基础丧失规则与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构成竞合关系,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的并行关系不限于违约解除场合。司法酌减与法律行为背俗无效规则存在体系分工,与显失公平撤销规则构成竞合关系;若非商事交易,事先排除酌减特约应属无效,但并非因违反强制规范而无效。
- 姚明斌
- 关键词:违约金
- 彩礼返还请求权的规范构造被引量:10
- 2023年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是一个情景式的个别规则,需借助法教义学原理作检视和定位,以还原彩礼返还规范之全貌。彩礼给付是目的性给付,其给付目的具有“集合”属性,包含常态元素(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和个性元素。任一元素未被满足,给付目的即未全部实现,会触发男方的目的不达不当得利请求权,女方应返还与给付目的未实现范围相对应的彩礼。“给付方生活困难”因素的正当性,应在目的不达不当得利框架中理解。当事人过错原则上不应作为影响彩礼返还的因素。若彩礼已被消耗于共同生活之外,应体系化适用“得利不存在”抗辩规则。后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作业,应重视法教义学体系对司法解释中情景式规则的规范还原功能。
- 姚明斌刘亦婷
- 关键词:彩礼返还法教义学
- 机动车无权出质、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以“胡某与余某等质押合同纠纷再审案”为中心展开
- 2013年
- 本文从一则兼具机动车物权变动、担保物权及其善意取得、表见代理三项要素的典型案例出发,以其间的核心论辩与关键裁判为中心,作解释论探讨。《物权法》第24条下的机动车物权变动,应遵循"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但就机动车设立质权,仍应遵循《物权法》第212条的交付生效规则。质权的善意取得存在经移转取得和经创设取得两种方式,本案涉及的是经创设而善意取得质权,作为信赖基础的权利外观指向的是机动车所有权,根据"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应以占有和登记兼具为准。新近的司法实践修正了《合同法》第51条在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上的立场,此外质权善意取得的成立也应以有效的合同为基础。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非权利外观本身,但无视登记证书上所有人与实际处分人的不一致,可能构成非善意,举证责任应落在真实权利人一方。本案的论辩和裁判存在混淆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之处,对此应予以明确区分。
- 姚明斌
- 关键词:机动车质权善意取得表见代理
- 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中国问题--以法释[2011]3号第26条、第28条为中心
- 《公司法》第33条第2、3款确立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对抗模式,基于公信力与物权变动模式的互动,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的正当性存在质疑的空间.但该质疑无法回应司法实践提出的需要,尤其是隐名持股和股权瑕疵连续转让场合,善意...
- 姚明斌
- 关键词:经济法股权转让善意取得司法解释
- 文献传递
- 法定违约金新论
- 学说上普遍认为,法定违约金旨在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以确保国家经济计划顺利完成,故而以“强行性”和“惩罚性”为主要特征。本文即以中国法上的法定违约金为主题,首先概览计划经济背景下违约金的功能,并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
- 姚明斌
- 关键词:司法适用
- 文献传递
- 善意取得之合同效力要件再检视——基于《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展开被引量:15
- 2017年
- 就合同无效是否影响成立善意取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根据合同无效事由之不同作区别对待。若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该第21条反映的是其中"合同有效非必要说"的立场,善意取得作为法定取得是否受合同无效的影响,取决于具体情形下的法政策衡量。若采物权形式主义模式,须结合无因性原则方能无矛盾地兼容该第21条规定的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并存在若干须经法政策衡量突破无因性原则的情形,但当事人还可通过废除处分行为的效力而自主地阻却善意取得。当合同无效且成立善意取得时,原则上应依双重不当得利处理三方之间的返还关系,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还须拟制无权处分人有为原权利人受让所有权之意思。该第21条之法政策与法技术存在值得检讨之处。
- 姚明斌
- 关键词:善意取得合同效力不当得利
-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与善意取得——以《物权法》第24条、第106条第1款的适用关系为中心被引量:3
- 2013年
- 目次一、引言二、机动车所有权变动与'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模式三、'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模式与权利外观的定位四、'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模式与无权处分的判断五、'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模式与善意取得的成立六、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七。
- 姚明斌
- 全文增补中
- 《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评注被引量:44
- 2017年
- 《合同法》第114条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可表现为确定金额或计算方法,兼具补偿功能和担保功能。违约金发生给付效力以有效的违约金约定和相应的违约情事为要件。针对迟延履行以外的违约形态所约定的违约金,原则上属于对相应违约行为所引发之全部损害的赔偿总额预定,此乃处理违约金与法定违约责任关系的关键。违约金可与合同解除并行适用,不应适用不定期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第29条针对违约金司法调整所规定的"实际损失"应理解为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在内的可赔损害。违约金司法增额规则属于司法裁量权介入机制,与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最低额预定有所不同。
- 姚明斌
- 关键词:违约金司法调整
-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检讨--以《物权法》第106条之适用为中心
- 《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立法上真正确立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相较于德国法系传统下的善意取得理论,第106条所确立的构成要件既有一脉相承之处,办存存具体的差异。立足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这一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 姚明斌
- 关键词:物权法法律要件法学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