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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旭宇

作品数:10 被引量:20H指数:2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司法
  • 4篇犯罪
  • 3篇司法实践
  • 3篇法实践
  • 2篇刑事
  • 2篇证券
  • 2篇司法解释
  • 2篇内幕
  • 2篇内幕交易
  • 2篇交易
  • 2篇法解释
  • 1篇刑法
  • 1篇刑法修正
  • 1篇刑法修正案
  • 1篇刑事犯
  • 1篇刑事犯罪
  • 1篇刑事犯罪案件
  • 1篇修正案
  • 1篇选任
  • 1篇选任模式

机构

  • 4篇华东政法大学
  • 4篇上海市闵行区...
  • 1篇福州大学
  • 1篇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

  • 8篇胡旭宇
  • 1篇李晓郛
  • 1篇崔苗
  • 1篇何俊

传媒

  • 2篇人民检察
  • 1篇青少年犯罪问...
  • 1篇公安理论与实...
  • 1篇广西警官高等...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内幕交易犯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以美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相关规定为视角
2014年
伴随着中国民众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增强,证券交易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形式。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日益频繁,且呈现出行为方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出台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内幕交易犯罪的司法解释。由此,结合美国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法规和案例,对《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中所涉及的关于内幕交易罪客观行为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胡旭宇
关键词:内幕交易证券司法解释司法实践
刍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模式被引量:1
2014年
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并逐步完善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行到全面推行,中国出现了若干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模式,但是考察人民监督员的来源、合法性、人员组成等方面,这项制度依然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的困境。除了尽快立法外,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制度还要考虑"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问题。
李晓郛胡旭宇
关键词:选任模式人民监督员司法独立
生态领域恢复性司法实践困境与对策被引量:7
2015年
近年来,针对盗伐、滥伐等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推行“补植复绿、恢复生态”新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省为例,其生态恢复性裁判模式是在破坏林业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后,
李晓郛胡旭宇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实践刑事犯罪案件司法工作打击犯罪
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个伴随着犯罪出现而产生的刑罚裁量制度,其历史悠久且是在司法实践中无法绕开的实务操作性制度。我国刑法在总则的第69条至第71条分别规定了数罪并罚制度的三种情形:普通数罪、漏罪和新罪,并针对不同情形设置了不...
胡旭宇
关键词:数罪并罚死刑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
文献传递
论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的不足及完善
伴随着中国民众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增强,证券交易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形式。然而,中国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并严重地破坏了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侵犯了广大...
胡旭宇
关键词:内幕交易证券司法解释司法实践
文献传递
保护处分制度探索研究--以M区罪错少年违法情况为例被引量:8
2018年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的发源地,上海检察机关对保护处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创新。本文以M区2016-2017年罪错少年违法情况数据统计为研究样本,从保护处分的基础理论、实践探索、制度设计、配套体系等角度,探索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从建立触法少年情况的信息反馈共享平台、设立分类处遇流程,配套强制性保护处分措施的司法审查和检察监督机制等方面健全多样化的保护处分制度。
胡旭宇
关键词:保护处分
浅议我国环境犯罪的司法适用及法律分析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仅靠行政法规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收效甚微.需要通过借助刑法来遏制污染环境行为.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犯罪及立法的基本状况,介绍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及司法...
胡旭宇崔苗
关键词:环境犯罪侵权行为司法适用
文献传递
激愤杀人的刑事立法规制被引量:1
2017年
激愤杀人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之一,并未规定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之中,但国外刑法不乏相关成文法将其细化并明确了定罪量刑的标准。在激愤杀人的认定标准方面,应从主观要件、起因要件、时间要件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对于激愤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有必要通过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建议采取将激愤杀人罪作为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列罪名的单独立法模式。
胡旭宇何俊
关键词:激愤故意杀人量刑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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