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以升
- 作品数:31 被引量:328H指数:11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被引量:36
- 2004年
- 在西方国家的司法领域 ,司法的精英化和大众化两种现象同时并存。它们分别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 ,并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撑。司法的精英化代表着司法的“职业理性” ,而司法的大众化则体现了“大众理性”在司法中的作用。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空间 ,是相反相成、相互补充的。建国以后 ,我国的司法走的是平民化、大众化的道路 ;与此同时 ,又硬性推行一套别具特色的陪审制度。这是对司法的运作原理和陪审制度的法理缺乏理性认知的结果。中国司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是走职业化、精英化之路。在基本实现这一目标之后 ,则应该为司法的大众化设定一定的运作空间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陪审团制度。
- 丁以升
- 关键词:司法制度陪审制度司法职业化司法制度司法权法官选任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
- 法律的人学基础
- 丁以升
- 关键词:法律法理学人学
- 道家的“法自然”观及其影响——兼与西方自然法思想比较被引量:11
- 1999年
- 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中国与西方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部分应归因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有无? 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道家的“法自然”观包含着明显的法律二元论思维方式,并对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的法律二元论。不过,道家的“法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在根本上是大异其趣的。
- 丁以升
- 关键词:道家儒家法自然自然法
- 侵权行为法的经济学分析被引量:40
- 2004年
- 在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两个问题上 ,现代侵权行为法及其相关的理论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些缺陷的产生 ,是侵权行为法过分推崇公平价值观的必然结果。对此 ,法律经济学另辟蹊径 ,从效益极大化角度入手 ,提出了不少颇有见地的对策。尽管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结论未必是“公平”的 ,因而容易引起人们的争论 ,但它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
- 丁以升
- 关键词:侵权行为法经济学分析归责原则损害赔偿法律经济学
- 关于法律本体的三种理论形态被引量:7
- 2003年
- 法律的本体问题,是法哲学领域的重要理论范畴之一。探讨法律的本体,目的在于为法律的存在提供合法性论证。历史地看,关于法律本体的哲学思考主要表现为三种理论形态之间的历时更迭,即神法论、自然法论和实践法论。本文的主旨在于对这三种理论形态进行学术梳理,以揭示其各自在研究视角、思维路径和理论价值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
- 丁以升
- 法律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方法论视角的解读与反思被引量:11
- 2003年
- 来自于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主观主义被认为是法律经济学的重要方法论基础。但是 ,对于法律经济学和经济学 ,无论在它们的内部还是外部 ,人们对这两种方法论的认识与评价并不完全一致。作为两种重要的人类行为的解释模式 ,方法论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有其固有的缺陷 ,由此 ,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模式及其研究结论也就不得不蒙受挑战和质疑。
- 丁以升张玉堂
-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个人主义主观主义方法论主观主义
- 恶法非法论被引量:2
- 2010年
- 恶法非法论是自然法学派的一项著名的理论。自古希腊至近当代,自然法学家始终坚定地认为,法有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分。实在法如果违背自然法的要求,就是恶法,而恶法不是法律。恶法非法论从法哲学的高度论证了人民拥有反抗暴政的权力,是一种激进的、革命的理论。公民反抗恶法的基本方式是公民不服从,它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群体性抗法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改变或废除所反对的法律。任何一个正义的社会,都应该承认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
- 丁以升
- 关键词: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公民不服从
- 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困境和出路被引量:17
- 2004年
- 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般法律规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不过,在法律经济分析的假定前提、理论支点和研究范围等方面,它还面临着相当的困境。法律经济学在未来的出路是:运用有限理性理论和认知心理学理论,对经典的经济理性假定进行修正和超越;引入公共选择理论,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寻求现实的理论支点;在吸收有限理性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法律经济分析的范围。
- 丁以升
-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法学研究经济增长率公共选择理论
- 中性行为的法理学考察被引量:4
- 2011年
- 中性行为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它们既没有得到法律的允许,也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中性行为的成因在于法律的谦抑性、法律的抽象性和法律的不周延性。在人的行为中,除法律行为之外的所有行为都属于中性行为。中性行为的归责原则是:凡属私人的权利行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凡属政府的权力行为,法允许才自由。
- 丁以升
- 关键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 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遗留问题——“郑加银诉郑爱琴房屋确权纠纷案”研讨综述
- 1997年
- 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遗留问题———“郑加银诉郑爱琴房屋确权纠纷案”研讨综述●丁以升胡琴“郑加银诉郑爱琴房屋确权纠纷案”(本案案情参见《讼屋到底应判给谁———对一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件的剖析》,载《法学》1997第6期)几经周折,在司法界和法学理论界产生了一...
- 丁以升胡琴
- 关键词:历史遗留问题《民法通则》确权房屋产权产权证书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