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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

作品数:2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律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票据
  • 1篇担保
  • 1篇担保债务
  • 1篇债务
  • 1篇质押
  • 1篇设质背书
  • 1篇收款
  • 1篇托收
  • 1篇票据利益返还...
  • 1篇票据权利
  • 1篇票据质押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 1篇权利
  • 1篇委托收款
  • 1篇利益返还
  • 1篇利益返还请求...
  • 1篇返还
  • 1篇返还请求权
  • 1篇背书

机构

  • 2篇西北第二民族...

作者

  • 2篇张英

传媒

  • 1篇广东法学
  • 1篇宁夏党校学报

年份

  • 1篇2006
  • 1篇200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被引量:2
2003年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在持票人票据权利消灭后,为实现持票人与出票人或承兑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规定的一种补救措施。它在性质、成立条件、行使等方面均有不同于票据权利的特征。我国票据法中虽对此有所规定,但却有其不周全之处。
张英
关键词:票据票据权利利益返还请求权
“不得转让”票据质押问题之我见
2006年
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所持有的票据上为设质背书,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得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自己债权的行为。以“不得转让”的票据设定质押主要是指以禁止背书的票据设定质押,即指由出票人或背书人依法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或者由法律规定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来看,“背书禁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约定的“背书禁止”,其中包括《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票人记载“背书禁止”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背书人记载“背书禁止”;还有一类是法定的“背书禁止”,其中包括《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期后背书的“背书禁止”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的“背书禁止”。
张英
关键词:票据质押不得转让被背书人担保债务设质背书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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