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冀
- 作品数:10 被引量:38H指数:3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电气工程更多>>
- 破产程序中债转股的金融债权保护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7年
- 随着若干大型国企债转股的陆续展开,债转股重新回到公众视野,金融债作为转股的主要标的,同时也涉及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金融系统的资金融通问题,因而债转股问题客观上需要跨部门法进行研究。本文从债务重组中债转股与其他措施的对比分析,提炼债转股区别于传统债务重组的特殊法律属性,再将之纳入破产程序中进行考察,分析得出转股对象的选择、转股的价格和条件的约定、双向约束机制的设立和股权退出机制的安排等措施的有效实施可同时实现转股目的和金融功能恢复,亦同时论证和架设承载上述安排的基础性信息披露。
- 杨忠孝李冀
- 关键词:破产程序债务重组信息披露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视角下的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研究——兼论不确定性立法下的兜底条文重构
- 2017年
- 信用是金融市场的基础,信用评级机构历经百年已然成为准监管机构,然权责的严重不对称使得评级机构通过评级行为损害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作为商事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与占据支配地位互为因果,仅通过传统侵权责任理论规则过分流于表面之发行人付费模式,未能反映深层次的整个金融市场投资者对于信用评级的消费和依赖,而运用反垄断法的部门法工具可以恰好较为完整的覆盖其法律责任,使之权责一致。另一方面,透过评级行业为视角的责任研究,亦可反向构建约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本身的不确定性的兜底条款,使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模糊化立法处理既能价值有涉,亦能安定可预期,对反垄断法的研究亦有助力。
- 李冀
- 关键词:信用评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寡头垄断
- 政府干预在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中的边界被引量:13
- 2017年
- 由于"政府失灵"和投资者非理性因素的存在,政府干预过多、制度滥用等现象时常出现,使得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的目标未能有效实现、价值未能充分体现。为此,需要厘定政府对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进行干预的边界,以此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在政府干预的自我约束方面,要构建相互制约的证券市场监管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禁止欺诈规则,以限制强制信息披露中的政府权力寻租;在政府干预的适度扩张方面,要强化信息沟通传递机制和投资者教育,遏制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非理性行为;在政府干预的适度退出方面,要简化信息披露数量和内容要求,建立市场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
- 李冀杨忠孝
-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诺斯悖论政府失灵权力寻租
- 公司债券合同及其保护性条款的界定与分析——兼论可量化保护性条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探索建立被引量:2
- 2016年
- 本文从法律关系出发,结合资本结构理论、现代契约理论,界定并明确债券合同的法律关系架构,论证保护性条款即为违约条款这一命题,并在金融创新,金融同质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探索建立可量化的保护性条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入跟踪评级机制量化违约事件的风险度,通过计算得出利率差,从而得出违约后果的量化的对价,维持发行人的信用状态,保护债券持有人之权益。
- 李冀
- 关键词:公司债券保护性条款风险补偿机制
- 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研究——以《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最高法股权代持案例为视角被引量:11
- 2017年
- 商事交易的日益发展催生了股权代持的兴起,作为股权归属的安排手段,股权代持能够最大化体现商事自由和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更进一步地促进了代持的兴起。然而司解三否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使得基于利益的安排代持协议出现了异化,这种异化极大地增加了司法裁判的难度,亦造成了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不仅需要考虑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委托出资关系的合意及协议内容的实质判断,这导致许多代持安排未能实现其代持目的而引发巨大纠纷。基于此,在司解三和高层级案例研究基础上,笔者对代持基于其外部条件进行了类型化契约安排,同时初步引入股权信托以完善契约本身的局限性,力图实现股权代持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安排合法和可预期。
- 李冀
- 关键词:股权代持隐名股东股权信托
- 公司债券持有人控制权体系化研究
- 2007年,中国第一支公司债券成功发行,2014年正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同年超日太阳公司债券“11超日债”发布公告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自此我国公司债券市场零违约、刚性兑付不复存在,紧随而来的是公司债券近乎指数性增长的“违...
- 李冀
- 关键词:控制权配置契约设计
- 文献传递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视角下的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研究——兼论不确定性立法下的兜底条文重构
- 2017年
- 信用是金融市场的基础,信用评级机构历经百年已然成为准监管机构,然而权责的严重不对称使得评级机构通过评级行为损害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作为商事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与其占据支配地位互为因果,仅通过传统侵权责任理论规则过分流于表面之发行人付费模式,却未能反映深层次的整个金融市场投资者对于信用评级的消费和依赖,而运用反垄断法的部门法工具可以较为完整地覆盖其法律责任,使之权责一致。另一方面,透过以评级行业为视角的责任研究,亦可反向构建约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本身的不确定性的兜底条款,使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模糊化立法处理既能价值有涉,亦能安定可预期,对反垄断法的研究亦有助力。
- 李冀
- 关键词:信用评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寡头垄断
- 基于海水淡化的钼合金鼠笼隔爆电动机螺纹接头改进
- 2018年
- 钼合金鼠笼隔爆电动机应用于海水淡化,对电动机螺纹接头进行改进后,它消除了原有设计中存在的弊端,具有结构紧凑、维护方便、拆卸方便等特点,并可以实现节能。
- 李冀
- 关键词:海水淡化隔爆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