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聚航
- 作品数:55 被引量:367H指数:10
- 供职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刑事法律社会合作的依据与体系被引量:8
- 2010年
- 刑事法律社会合作是在反思刑法的瓶颈问题上提出来的,其基本思想是吸收社会力量对刑事法律运作的参与,从而转变对犯罪的治理模式。刑事法律社会合作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变、权力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的理念、刑法惩罚机制的局限性以及刑事政策的选择,为刑事法律社会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刑事法律社会合作的体系包括合作主体、合作途径、合作模式与合作目的,刑事法律合作正是通过其内在体系要素的功能发挥,逐渐推进刑法的社会化。
- 石聚航
- 关键词:刑事法律社会合作
- 寻衅滋事类案件中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与规则重构
- 2021年
- 通过对寻衅滋事类案件中防卫的司法判例观察,可归纳出实践中的基本逻辑:寻衅滋事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人倒地后,通常被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属于事后防卫,但在定性上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寻衅滋事类案件升级后,尽管有少数案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但适用率仍然偏低。部分裁判在寻衅滋事已升级为抢劫等暴力犯罪时,排斥特殊防卫的适用,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时,实践中通常根据防卫的工具、力量的对比、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人的部位等要素综合判断。在认定造成重大损害时,部分裁判认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是一致的,即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就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当在现有裁判的基础上,重构寻衅滋事类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裁判规则。对于极其轻微的寻衅滋事,不宜采取正当防卫。不宜一刀切地认定不法侵害倒地后的防卫行为,应当运用一体化防卫的基本原理作具体判断。肯定在寻衅滋事升级后特殊防卫的适用,并将防卫过当的两个基本要素理解为并列关系。对于极度惊恐中的防卫,可按照责任减免甚至阻却事由处理。
- 石聚航
- 关键词:寻衅滋事正当防卫司法认定
- 传媒报道渲染刑事案件的策略及其反思被引量:15
- 2015年
- 传媒报道主要是通过个案影响司法的。刑事案件因关系到国民的重大法益以及司法公正最基本的底线而格外受到传媒关注,因而成为我们观察传媒报道与刑事司法关系的绝佳窗口。通过分析传媒报道刑事案件策略的具体方式,可以展现传媒报道是如何影响刑事司法的。传媒报道之所以在刑事司法中能够通过渲染案件获得强大的话语势力,是因为其分享了现代政治的逻辑以及受到这种政治逻辑延伸下追求感官正义的驱动。应当从根本上祛除政治逻辑为刑事司法设定的枷锁,实现传媒报道从政治逻辑向司法逻辑的转换。在话语表达上,传媒报道也应当放弃精心的"话语设计",采取对案件事实进行中立报道的立场和平实叙说的方式。
- 石聚航
- 关键词:传媒报道刑事司法刑事案件政治逻辑
- 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
- 2011年
- 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是由于其缺乏可诉性,致使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真正得到解决。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构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讼性机制。通过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机制,一方面可以使程序违法行为得以制裁,另一方面则可以拓展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范围,进而使纠纷解决机制更为完备。
- 石聚航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可诉性程序主义程序制裁
- 利益法学立场下刑法目的解释的适用被引量:7
- 2017年
- 面对刑法规范供给的不足,刑法解释需要重视利益分析及其基础上的目的解释方法。刑法解释不是认知教义学上的理解,而是表达意义上的论证,利益法学与目的解释之间具有学术上的内在关联,后者是前者在解释论上的延伸。目的解释的内在危险不在目的解释本身,而在解释者解释的过程缺乏利益判断的类型化思维。利益法学立场下的刑法目的解释适用需要妥善处理案件事实对刑法规范的型构意义,目的解释与国民预测可能性的关系以及利益类型化的判断。强调利益分析接受构成要件类型化的限定,是目的解释应当坚持的基本准则。
- 石聚航
- 关键词:利益法学
- 论刑事实体控权——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
- 2009年
- 刑事法治的核心要义是刑事控权。在刑事控权这一系统工程中,刑事实体控权至关重要。对于刑事实体控权,必须从严格遵循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尊重国民的合理预期,明确刑法的规范效应,规范自身的权力行使,以及实现权力的自检与自敛入手。
- 石聚航周建达
- 关键词:刑法基本原则
- 市民社会视域中的现代刑法理念被引量:2
- 2010年
- 市民社会的兴起对于法治精神的旌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适时地调整法律理念,并使之与市民社会相适应。作为法治系统中的刑事法治也必须针对市民社会带来的挑战作出及时的回应,在观念上主要是指刑法理念的转变。在市民社会语境中,刑法应当体现三大理念,即契约刑法、社会刑法和人文刑法。契约刑法,为现代刑法找寻到了正当性依据;社会刑法为实现国家对秩序的维持和再生提供了现实性的保障;人文刑法为型塑刑法的品格导引出了价值准则。
- 石聚航
- 关键词:市民社会刑法理念
- 刑法司法解释中并罚数罪的类型及其反思被引量:2
- 2018年
- 刑法理论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认定数罪的依据并不合理,并且方法上缺乏实证性。以刑法司法解释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笼统地采取构成要件标准说会导致一行为构成数罪的不合理情况。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中并罚的数罪可分为一行为的并罚和数行为的并罚。前者主要存在走私罪、非法采矿罪和事故类犯罪中;后者包括同种数罪的并罚和异种数罪的并罚。司法解释关于并罚数罪的立场表明,刑事政策大量渗透刑法规范,导致并罚的数罪的标准缺乏统一性。基于刑法行为规制机能的考虑,应当注重规范评价不背离客观事实的刑法自然主义立场,取消并罚数罪中的特别规定,数行为侵犯同一法益时应当按照一罪处理,基于刑事政策考虑的数罪处理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构造区别判断。
- 石聚航胡晓燕
- 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规范解释被引量:11
- 2018年
- 我国刑法并未明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法益,司法实践中出现将对行业商品声誉的损害行为也认定该罪的扩大化裁判倾向。该罪法益应当是基于个体经营者利益的反射利益。反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以及只是对行业商品声誉的损害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该罪。捏造的虚伪事实必须达到足以令他人信以为真的程度,才具有处罚的必要性。基于一定科学推理的对特定商品贬损的行为,不是捏造行为。司法解释中"其他造成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不宜单独作为该罪独立的构罪标准,应作为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限制因素。在有责性的判断中,听信他人谣言而散布甚至捏造的行为,不具有故意的归责性,司法实践中以"未经核实"作为认定故意的事实并不可取。
- 石聚航
- 关键词:捏造
- 司法解释中的出罪事由及其改进逻辑被引量:11
- 2020年
- 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一定数量的出罪事由。从类型上可分为但书模式、罪后情节模式和预防必要性降低模式。然而,司法解释中出罪事由的逻辑存在一系列瑕疵,主要表现为:过度夸大但书的功能,导致构成要件的虚化;刑事政策不当渗透刑法规范引发出罪评价基准混乱;坚持整体危害评价的立场,导致现有的出罪事由无法有效解决共犯等问题。应当基于区分“不法与责任”“责任刑与预防刑”的立场,对司法解释中的出罪事由予以重构。具体路径为:取消但书规定并通过强化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排除不值得刑罚处罚的事项;剔除罪后情节作为出罪事由并按照定罪免刑处理;将预防必要性降低因素从出罪事由调整为刑罚裁量事由;肯定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立场从而拓展法定犯的出罪事由。通过上述重构,可分层次明晰裁判认定出罪的具体理由,充分展示出罪的逻辑表达,避免出罪标准的混乱。
- 石聚航
- 关键词:司法解释犯罪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