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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

作品数:62 被引量:769H指数:15
供职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5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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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4篇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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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24篇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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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篇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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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篇宅基地

机构

  • 31篇中南财经政法...
  • 25篇广东外语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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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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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61篇高飞
  • 7篇陈小君
  • 3篇耿卓
  • 2篇戴威
  • 1篇孟勤国
  • 1篇房绍坤
  • 1篇伦海波
  • 1篇韩松
  • 1篇高圣平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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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广东社会科学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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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华中师范大学...
  • 1篇法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学术月刊
  • 1篇甘肃农业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中国行政管理

年份

  • 1篇2024
  • 2篇2023
  • 4篇2022
  • 4篇2021
  • 3篇2020
  • 6篇2019
  • 5篇2018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2
  • 8篇2011
  • 8篇2010
  • 10篇2009
  • 1篇2008
  • 2篇2006
  • 1篇2004
6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条款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被引量:13
2018年
公共利益是我国征收集体土地必备的条件。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我国公共利益条款存在法律规定粗疏、概念内涵模糊和认定规则虚无的制度缺失,其根源主要在于理念偏差、权力异化和监督制度残缺三个方面。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环境而言,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宜采正面列举典型的公益事业类型,反面排除典型的非公益事业类型,并设置兜底条款的折中规范模式;在认定权力的配置上实行分权,由立法机关确定公共利益条款的法定内容,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具体执行认定权力,司法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争议进行个案判断;对行政机关界定公共利益的权力应实行多元化监督制度体系,其中以行政的外部监督为主,以行政的内部监督为辅,并为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方式提供可行的途径。
高飞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条款适用的困境及其对策被引量:13
2020年
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制度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条款。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逐渐成为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代名词,这种情形基于政府执法的连贯性,在此次修法后对公共利益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仍有着多方面的影响。作为启动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一种类型,“成片开发”在认定标准、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等方面都需要彰显土地开发目的的公私益混合性特质。从制度逻辑来看,征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间出现了制度断裂,且存在以土地规划权替代土地征收权的制度空隙,故需对相关制度进行体系解释,以实现各种规范的有效对接。在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实现过程中,土地征收制度确立的非市场化补偿标准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评价上存在冲突,应促使土地补偿观念转向市场化并引入税收制度进行二次分配,以便实现两种制度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的价值整合。
高飞
关键词:公共利益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中财产权实现之制度缺失及矫正被引量:7
2020年
在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对于财产权的保护存在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补偿方式单一和征地补偿款难到位的现实困境,导致该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征地补偿观念混乱、农地发展权理论缺失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等弊端。为确保财产权实现,征地时应突出土地补偿的财产性,并贯彻市场化的补偿观念,而对于安置补偿则应强调其社会保障性质,让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引入农地发展权理论,充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实现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此外,将农民集体改造为特别法人,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和利益实现的组织形式及法定程序,从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反映农民集体的利益追求。
高飞
关键词:征地补偿标准农地发展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问题研究——关于《物权法》第14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修改建议被引量:4
2019年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涉土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立法原意、法条文义和规范体系来看,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都不是征收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则相互之间具有较大的价值冲突,且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规范也存在缺漏。民法典物权编应借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之补偿规则;而《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应简化有关提前收回的公共利益条款,并明确规定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参照适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范。
高飞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程序征收公共利益
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研究被引量:3
2018年
随着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日渐频仍,集体土地征收后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参与人数多,矛盾也很尖锐。~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不仅涉及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也涉及在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用益物权之权利人的利益,故如何合理解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实践中的相关难题之解决提供参考。
高飞
关键词:征地补偿款成员资格土地补偿费农民集体所有所有权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基于全国10省30县的调查被引量:31
2008年
本文在2007年对全国10省30县田野调查获得的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状况的描述,以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分析,结合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行政权力严重干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正常运行;集体经济的发达水平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运行状况存在正相关性;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并颁发相应权利证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明晰化极为重要;农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未来变革的期盼与中国当前的制度精神不相符,但其中的矛盾并非不可协调。
高飞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政权力土地确权实证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探析被引量:32
2009年
研究目的:探寻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制度不足的途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法,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出嫁、离婚等涉及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身份变动时,其土地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丧偶妇女(未改嫁)则因成员身份不发生变动,其土地权益的保护状况较好,故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未受到充分保护的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缺陷。研究结论: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不足进行股份合作社改造,是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高飞
关键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集体土地所有权股份合作制
进城落户农户承包地处理之困境与出路被引量:9
2019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性质理解发生了分歧,致使进城落户农户之承包地处理规则的理解面临诸多困境。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的制度背景和法律规则设计方案来看,处理进城落户农户之承包地时产生制度困境的主要根源在于集体土地的公有制职能虚无化、政策精神之法律表达简单化和法律规则之设计思路逻辑混乱。在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农户进城落户后因成员身份丧失而不再具有参与第三轮土地承包的资格,同时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和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对超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领域的成员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制度予以完善,将有助于进城落户农户之承包地处理规则发挥出预期的制度功能。
高飞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的公法基础——以《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解读为线索被引量:10
2020年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应当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公法规范为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政府管理农村宅基地时应当以助力宜居乡村建设、确保土地合理利用和营造地权实现环境为追求目标,这些目标也构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之法律表达的公法限制。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应然目标检视新《土地管理法》可以发现,该法所涉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政府权力运行越位、政府管理职责弱化和政府行为边界模糊的缺陷。以乡村振兴为目标,明晰政府权力与宅基地权利之间的界限,细化政府管理农村宅基地权力清单,从不同规范层次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予以体系化建构,必将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公法基础。
高飞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管理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界定——一个法解释论的视角被引量:6
2009年
通过法解释论的视角对现行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规范进行解读可知,我国法律制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已趋于统一,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为农民集体,具体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即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种形式,其中集体成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运行中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关注。
高飞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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