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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作品数:14 被引量:96H指数:4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欧盟
  • 3篇刑事
  • 3篇法律
  • 2篇刑事管辖
  • 2篇争端
  • 2篇争端解决
  • 2篇争端解决机制
  • 2篇秩序
  • 2篇司法
  • 2篇司法实践
  • 2篇丝绸之路
  • 2篇豁免
  • 2篇官员
  • 2篇管辖
  • 2篇国家官员
  • 2篇海上丝绸之路
  • 2篇法律秩序
  • 2篇法实践
  • 2篇法庭
  • 1篇东盟共同体

机构

  • 13篇武汉大学
  • 1篇中国人寿保险...

作者

  • 13篇杨帆
  • 2篇黄德明
  • 1篇韩卫国
  • 1篇蔡杰
  • 1篇甘露

传媒

  • 1篇佳木斯大学社...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国际问题研究
  • 1篇保险研究
  • 1篇郑州轻工业学...
  • 1篇南京航空航天...
  • 1篇太原理工大学...
  • 1篇东北农业大学...
  • 1篇河北科技师范...
  • 1篇时代法学
  • 1篇战略决策研究
  • 1篇国际经济法学...
  • 1篇中国刑事诉讼...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 5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1
  • 1篇2002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国-东盟关系:新的启航被引量:22
2016年
近年来,中国同东盟政治安全合作不断深入,经贸合作蓬勃发展,人文社会领域合作成果显著。持续对话与深入合作,为双方积累了厚实的政治互信基础;"一带一路"倡议和自贸区升级版为双方经贸融通注入新的活力;不断扩大的人文交往为双方筑起民心相通的桥梁。与此同时,东盟内部整合、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双速推进、域外大国的介入、南海问题的干扰,使中国—东盟合作面临复杂挑战。2016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中国—东盟关系和双方务实合作站在历史新起点上。面对中国—东盟合作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双方应继续提升政治安全互信、切实加强战略对接、深化产能合作、助推次区域发展、丰富人文内涵,不断将中国—东盟合作做深走实。
徐步杨帆
关键词:东盟共同体
试析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当代改革的欧盟模式——以欧盟TTIP建议案中常设投资法院机制为例被引量:4
2016年
为了解决投资仲裁正当性危机,欧盟利用欧美《TTIP协定》谈判的机会提出了欧盟模式的改革方案即建立投资法院机制。该机制不仅提高了程序透明度、加大了第三方和非争端缔约方参与程序的力度、选任了一批更具独立性的法官,而且首次采纳了一套系统的上诉机制,还对欧盟法问题进行了妥善安排。尽管投资法院机制对投资仲裁机制作出了种种完善,但它本身性质上属于司法还是仲裁依然未定,它所作裁决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决于它未来能否实现多边化。更为重要的是,进行深入分析后,它的存在可能依然与欧盟法律秩序的要求不符,这些未解和缺陷均可能成为这一欧盟模式为更多国家所接受的阻碍。
杨帆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投资者
跨部门合作法律机制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建立管理中的作用——兼谈对“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启示被引量:3
2018年
海洋保护区是当前最为重要的综合性海洋治理工具,由于它的建立和管理涉及不同国际机构、国家和其他团体的权能,因此一个行之有效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有助于海洋保护区的成功设立和有效运行。东北大西洋和马尾藻海地区分别建立了当前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前者以《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和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为中心,委员会与多个国际机构签署双边谅解备忘录,并制定适用于多边合作的《集体协议》;后者在缺少区域环境保护条约和区域环境保护组织的情况下,通过成立马尾藻海联盟、订立《汉密尔顿宣言》,建立了以国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为主导,以软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国际合作模式。考虑到当前海上丝绸之路周边海域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借鉴这两种模式的成功经验对于在"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构建ABNJ海洋治理国际合作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黄德明杨帆
关键词:海洋保护区海上丝绸之路
“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ABNJ海洋治理国际合作机制——以东北大西洋和马尾藻海模式为借鉴
2019年
国家管辖权外海域的海洋治理需要各国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构建海洋治理国际合作机制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东北大西洋和马尾藻海地区均因地制宜构建了符合本地区特点、满足当地需求的国际合作机制,这两种合作机制非常具有代表性,均就如何在不同国际部门间展开跨部门国际合作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为其他地区解决相似问题提供了指南。中国正在逐步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大面积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为了更好的参与国际海洋治理,中国需要借鉴现有的成功经验,从而更顺利的参与国际合作。
杨帆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
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构建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到越来越多的专门性问题,而'术业有专攻'的限制使得法官不可能精通所有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亦是如此.这就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的鉴定...
蔡杰杨帆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专家辅助人制度
文献传递
试析欧盟各机构对ISDS机制的态度及对中欧投资谈判的影响被引量:9
2015年
为平衡投资者保护和国家实施公共政策权力,一些国家开始对传统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中的透明度问题、第三方参与以及仲裁员选任及其行为准则进行改革。但欧盟内部各机构由于其代表利益不同,对ISDS机制未来是否应存在于欧盟签订的投资协定中认识不一,加之欧洲法院越来越强调欧盟法律秩序自治性,主张排除一切盟外司法机构对欧盟法的管辖,从而使得ISDS机制在欧盟投资协定中的命运更难预测。中欧正在进行双边投资谈判,ISDS机制也将是双方讨论的内容,理清欧盟内部对ISDS机制的分歧,有助于预测欧盟在谈判中的态度并为我国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黄德明杨帆
关键词:欧盟
欧盟法视野下过境货物的海关执法措施:程序法向实体法的演变
2015年
欧盟法院在Polo Lauren案中的判决确认了以3295/94号条例为法律基础的"生产假设理论",使得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国内法对过境货物进行扣押。这引起了自由贸易主义者的反对,随后发生的印度仿药过境运输案引起了欧盟对过境货物执法措施的反思,欧盟法院在著名的Nokia/Philips案中做出的初步裁决以及旨在撤销备受争议的1383/2003号条例的608/2013号条例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外界对欧盟海关措施的质疑,随着欧盟开始着手修改商标条例,标志着欧盟对过境货物的规制转移到实体法层面上来。
杨帆
关键词:边境措施欧盟法知识产权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国家官员的刑事管辖豁免
2015年
通过国内和国际的司法实践,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官员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已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研究当今国际司法实践不仅有助于了解国际社会最新动向从而为制定一般规则奠定基础,而且有助于定纷止争,减少政治冲突,维护良好稳定的国际秩序。对于国家官员的刑事管辖豁免问题,这一领域的法律还可能处于进一步发展之中。
杨帆
关键词:司法实践国家官员刑事管辖豁免
ISDS机制在欧盟的困境及使用当地救济的回归被引量:1
2015年
《里斯本条约》的生效使欧盟在直接投资领域取得专属权能,并在国际投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受到投资仲裁正当性危机以及投资仲裁对欧盟公共政策、法律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下,欧盟一方面在新订立的投资协定中加快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改革,另一方面也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使用"当地救济"来解决投资争议以减少负面影响。而欧洲法院和成员国法院可能赋予国际投资协定以直接效力,这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使用当地救济的积极性。
杨帆
关键词:公共政策直接效力
论“阿拉伯之春”运动对中阿合作论坛的影响及应对
2014年
2004年成立的中阿合作论坛是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沟通的重要平台,其创造性地构建了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新范式。中阿合作论坛成立10多年来为中阿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各方面交往的深入发展,中阿合作论坛的相关机制在某些方面已无法满足双方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2011年"阿拉伯之春"运动爆发以来,阿拉伯国家联盟内部权力结构面临的重组,域外国家如美国在该地区活动的加强,中国与伊郎、以色列外交关系的处理,对中阿关系和中阿合作论坛的进一步发展均产生了严峻挑战。有挑战就有机遇,有必要理清当今阿拉伯世界格局,适时调整相关外交政策,抓住机遇推动中阿合作论坛向更高水平的合作模式演变。为此,首先,应将国际法作为中国制定对外政策的基点,不仅自己的行为要符合国际法,而且还要倡导用国际法来解决双边或地区热点问题;其次,应确定对阿外交的重点国家和区域,以经济合作促进政治交往;再次,中国的外交政策应坚持国际正义;最后,在对阿关系中要进行全面交流,不应仅限于政府间对话。当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完善中阿合作机制:一是提高中阿合作水平;二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三是重视人文交流,加强软实力建设。
杨帆
关键词:中阿合作论坛中阿关系中东局势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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