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狄
- 作品数:8 被引量:26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刍议中国残疾儿童法律援助
- 2010年
- 随着国家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日益重视,我国残疾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残疾儿童法律援助制度也初步建立,残疾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均衡国家与社会利益冲突的价值功能也为人所重视。但是,立法的缺位和制度设计上的漏洞导致了残疾儿童法律援助今日的窘境。进一步完善立法与制度设计,将是我国残疾儿童法律援助制度摆脱困境的必由之路。
- 杨狄
- 关键词:残疾儿童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 以“人权”为视角解读消费者权利
- 2015年
- 笔者以人权分析的视角出发,从消费者权利和人权的关系入手,剖析了当今从人权角度研究消费者权利的主流观点,在人权的视角下重新解读消费者权利。提出消费者权利和人权所追求的内在价值目标是统一的,两者具有极强的相互依赖性。并试图对消费者权利在人权体系中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消费者权利是人权体系中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同时,本文提出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消费者权利在人权保护语境下的趋同趋势。
- 杨狄梁超
- 关键词:消费者人权消费者保护
-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分野的管制与自治——以公司章程在公司分权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视角被引量:5
- 2013年
- 从国美案中董事会推翻股东会决议这一不同寻常的事件引出问题,以公司章程在公司分权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落脚点,分析股东会和董事会在职权分野中的管制与自治之维。并通过对章程自治与公司法管制的矛盾阐述,以及对公司法第38条和47条兜底条款的限制性解读,论证了法定分权的互补性对于理解公司治理体制的动态特征是非常关键的,章程治理必须在其中寻找边际平衡。
- 杨狄
- 关键词:章程自治
- 论现代家庭法中的事实亲子关系被引量:1
- 2014年
- 事实上的亲子关系,在功能主义家庭概念的大背景下被引入亲子关系法,它由主观上的亲子关系意愿和客观上的生活事实两方面构成。法律对事实上亲子关系的保护受制于利益平衡原则的约束,并不仅仅是出于保护儿童利益的简单需要。在适用上,一方面它是亲子关系法律拟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另外一方面,它是对抗亲子关系撤销请求的一项重要理由。只有重新认识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的法律价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弊病。
- 刘征峰杨狄
- 关键词:亲子关系功能主义法律拟制
- 关于我国社会保险权类型化问题的研究被引量:1
- 2015年
- 在现有研究仅仅停留在厘清社会保险权的概念等基础理论问题之后,我们需要对社会保险权的类型化展开分析,通过社会保险权的类型化展开的研究,进一步明晰社会保险权的本质与体系建构。本文创新性的提出社会保险权的类型化之标准、类型化之具体类型和理论体系框架,根据调整范围和对象、指向利益的作用和功能,实现保障的干预力度以及法律渊源的不同将社会保险权重构区分为四个大类。研究社会保险权及其类型化问题本身不是目的,终极目的是为科学、合理地设置社会保险权和保障有效地实现权利内容。
- 杨狄
- 关键词:社会保险权法律设置
- 有关社会保险法中社会保险权的基础理念研究
- 2013年
- 人人都能够有尊严的生存,人人都能够实现基本的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的体现。用现在的眼光看,其核心理念和设计是围绕着社会保险权这一新型的权利而展开。对社会保险实践中出现的新范畴,新问题应以社会保险权为基点,进行深入地研究,探讨其实质,认识其类型化之规律。这样,将会对我国社会保险法制构建产生理论和应用的价值作用。论文重点对社会保险权的本质属性进行了透彻的论证,并分析得出:社会保险权的本质属性是生存权、社会权,是一种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权法律设置的特点上还呈现出:主体的多样性;客体的给付性;客观方面的强制性。总结了社会保险权人权观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权所彰显的正义观、社会保险权所体现的自治与管制之维和社会保险权所体现的身份与契约之辨的社会保险权的理念基础。
- 杨狄
- 关键词:社会保险权法律设置
- 我国社会保险权及其类型化初探
- 人人都能够有尊严的生存,人人都能够实现基本的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的体现。用现在的眼光看,其核心理念和设计是围绕着社会保险权这一新型的权利而展开。对社会保险实践中...
- 杨狄
- 关键词:社会保险权法律设置
- 文献传递
-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创新问题研究——以阿里巴巴集团上市为视角被引量:19
- 2014年
- 一股一权原则长久被学界推崇,并作为一种保护投资、发展经济的禀赋视角而被广大学者奉为股份公司上市融资的圭臬。加上对《公司法》104条的僵化理解,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往往缺乏弹性,阿里巴巴集团在香港上市的阻滞引起各大证劵市场的自省恰恰说明了国内目前股权创新机制的匮乏。该文的逻辑前提是公司法趋于效率,应回应市场的现实需求。在上市公司中,我们要应付的是一大群信息严重不对称且彼此利益冲突的人,共同行动的难题将难以克服。相较之下,在区分利益主体和考量实施成本之后,适当放松对上市公司股权创新的干预,将有利于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
- 杨狄
- 关键词:阿里巴巴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