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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彦

作品数:29 被引量:55H指数:4
供职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2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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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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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11篇民事
  • 11篇大理院
  • 8篇民初
  • 6篇民事裁判
  • 6篇裁判
  • 5篇法律
  • 4篇亲亲相隐
  • 3篇心理
  • 3篇法制
  • 2篇心理基础
  • 2篇人民
  • 2篇审判
  • 2篇条理
  • 2篇亲亲相隐制度
  • 2篇民法
  • 2篇继受
  • 2篇法源
  • 2篇本土
  • 1篇代表大会制度
  • 1篇代表制

机构

  • 11篇福建江夏学院
  • 8篇福州大学
  • 6篇四川大学
  • 5篇西南政法大学
  • 3篇吉林大学
  • 2篇福建经济管理...
  • 1篇福建师范大学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27篇段晓彦
  • 2篇俞荣根
  • 2篇谢全发
  • 1篇王道旭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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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武夷学院学报

年份

  • 3篇2022
  • 1篇2021
  • 2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6
  • 1篇2015
  • 7篇2013
  • 1篇2012
  • 3篇2010
  • 4篇2007
  • 2篇2006
2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律学说在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适用
2022年
为了解决民初司法审判无法可依的困境,大理院以条理的名义引入法律学说作为法律渊源的重要补充。19世纪末20世纪初,域外民事立法对学说的肯定、本土成文法的缺位以及中译日本学者的理论为大理院在民事裁判中适用学说提供了契机。大理院适用法律学说,既有着微观上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阐释,也有着宏观上对法律思想和价值的论述。大理院在适用法律学说的过程中区分了作为裁判理由与裁判依据的学说,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以确保裁判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在传播先进的民法理论的同时兼顾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法律学说在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运用,对其后的民事立法与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更为中国百余年的民法现代化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段晓彦宋鹏
关键词:法律渊源大理院条理判例
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礼”
2016年
中华法系从法统的外在结构上是一个"礼法"法系。在中华法系解体之后的民初,"礼"依然存续于司法实践中。大理院对"礼"的适用方式有二种,第一为忠实地遵守贯彻"礼"的精神、观念或制度;第二从语词和观念等层面对"礼"进行间接转换。"礼"在大理院民事裁判中承载着寻绎立法意旨的和诠释法理念两个方面的功能。大理院在司法中一方面积极带来新法理,同时又顾及"礼"所代表的传统中国义理和伦理道德规范。在强硬主导改变和尊重人民认同的习惯和传统之间,大理院的地位、作为,值得后人再省思。
段晓彦
关键词:中华法系大理院民事审判
传承与变革中的法制与法意——“毋丘俭谋反案”探微
2010年
"毋(音ɡuàn)丘俭谋反"案是《晋书.刑法志》中的著名案例之一,其承载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法律制度上它构成了妇女连坐制度变化的重要契机,从秦、汉、到魏,女性作为母亲、妻子及其同产中的女性这三种身份,其范围基本没有变化。而另外一种身份——犯罪者的女儿在出嫁前和出嫁后受株连的情况,在曹魏不同的时期,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也与前朝区别开来。除此之外,其中所贯彻的"八议"制度,蓄育的"五服"制度、体现的"恤刑"趋向对我们深入认识魏晋时期的法制度变化和法律儒家化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段晓彦
关键词:八议五服恤刑
物权债权区分论在近代中国的继受——以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为中心被引量:4
2019年
民初大理院的司法实践是物权债权区分论在近代中国丰富和发展的重要环节。物权的“绝对性”和债权的“相对性”、物权的“支配性”和债权的“请求性”在大理院的判决中得以清晰地展现,大理院在物权变动案件中还引入“物权契约”“债权契约”的概念以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这对其后的民事立法和司法有着重要影响。大理院一方面将物权债权区分的新式法理融入到对传统“现行律”的解释中,另一方面将《大清民律草案》等作为“条理”法源适用,藉此引入并丰富了物权债权区分论。大理院实践物权债权区分论的过程,不单是纯粹法技术的继受,更是深层次的法观念与价值的博弈、“拔河”和渐次转变之过程,这是百年中国民法现代化历程的生动范例和独特之处。
段晓彦
关键词:物权债权大理院继受
先秦诸子的犯罪预防观及其借鉴
2013年
先秦诸子分别从经济、人性、社会关系和制度等方面,深刻地揭示了产生犯罪的原因。由此提出了"富民防罪"、"教民以礼"、"兼相爱"和"以法治国"的具体主张。先哲们的所对犯罪原因的深刻归结,对预防犯罪具体措施上所体现的"综合为治"的辩证逻辑,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积极因素,是现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资借鉴之处。
段晓彦
关键词:犯罪预防
吐蕃《都督为女奴事诉状》的法理分析被引量:4
2006年
吐蕃《都督为女奴诉状》是有关借贷纠纷的答辩词,是一份非常珍贵的历史文献。其展现了我国古代丰富的民事法律文化,从中可以窥出,少数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历史地位。
谢全发段晓彦
关键词:契约制度
“亲亲相隐”制度的心理基础探析——从本土心理学的视角被引量:1
2007年
亲亲相隐作为中国一项丰富的法律制度资源,蕴涵着深厚的人性动因和心理基础。对这一制度或者文化现象的心理基础的探讨,不能仅局限于它的人类性的层面,还应该着眼于它的本土化层面,应从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的中国化与本土化的立场来审视这一文化设计。探析该制度产生存续的本土化心理基础,有助于揭示其在当时中国人的生活中的独特内涵及功能。
段晓彦
关键词:亲亲相隐社会取向本土心理学
浅探“亲亲相隐”制度的人性基础被引量:3
2007年
亲亲相隐制度作为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共同选择,是有着深厚的人性动因和心理根基的,它所体现的普世性的人性动因是被选择的主要理由之一。对亲亲相隐制度所蕴含的人性基础和心理动因加以探析,透视该文化设计所体现的对人性的终极关怀,有助于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明智地对待这一制度资源并拓展新的理解视角。
段晓彦
关键词:人性基础心理动因安全体系信任结构
近代中国民法史研究的贫瘠之域:“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一个学术史的省思被引量:1
2013年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的"实质民法",构成了近代中国民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近代民法史研究的既有成果主要从局部和静态层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且长期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在中国近代民法史上的地位和价值并未充分认识;二是对其由来、名称、内容和性质等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均认识混乱。对该论题的研究应力求宏观定位与微观考察、立法史和裁判史相结合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全面专门研究,以期达到探寻真相并重新定位、展现发展路径和客观评估价值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目标,从而对近代民法史研究进行廓清、丰富和提升。
段晓彦
中国古代法律宣传和普及的历史经验
2013年
中国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源远流长,法律制定权集中于中央,保持了法的统一性。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立法上追求简约,使得法律通俗易懂,为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供了前提;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的重要主体——官吏的法律素质培养;注重法律宣传手段的实践化、生活化和通俗化;从宣传主体、客体以及宣传途径三个方面着眼,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
段晓彦
关键词:法律宣传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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