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
- 作品数:31 被引量:88H指数:6
- 供职机构: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语言文字更多>>
-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诠释与本土建构——正当性、构成要件及具体适用规则
- 2024年
-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需要刑法教义学的进一步诠释。在正当性层面,自我决定是自我答责的根本依据,以主体为视角,自我答责分为行为人的自我答责与被害人的自我答责,在刑事责任领域表现为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归属及程度问题。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行为、被害人具备风险认识能力及自由意志、被害人的危险接受行为四个方面。针对具体的适用规则,基于因果流程考察,以被害人对法益侵害结果自我答责为原则,分为阻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两种方式;以行为人的自我答责为例外,被害人危险接受行为具有社会相当性,或行为人支配因果流程时,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以保障个人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平衡。
- 王晓李心蕊
- 关键词:自我决定社会相当性
- 法律论证的逻辑立场及其方法——基于伦理学方法对“彭宇案”的探讨被引量:5
- 2012年
- 通过对真性、正当性和合法律性的把握来实现法律论证的客观性。真性是法律论证的逻辑出发点,正当性则是决定法律论证的重心,合法律性本身就体现了正当性。正当性由真性决定,但是具备真性并不意味着具有正当性,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正当性可以对真性进行修正。因为"善"是无法定义的,把握正当性不能从"善"的标准直接获得。无论是对客观性的把握还是对"善"的获得都需要通过论辩,从而得到可接受的司法判决。
- 王晓
- 关键词:法律论证
- 法律类型理论和类推方式研究--以考夫曼类型理论为起点的认识论探究被引量:18
- 2009年
- 考夫曼的类型理论提出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规范是一种类型的概括;规范与事实的联结方式是类推方式;该理论建立在事物的本质基础上。但是考夫曼没有进一步追问一个为什么,这也是许多学者对其理论进行诟病的原因之一。由于类型具有可归约化的特征,人类认识具有类型化的倾向;由类型组成的命题可以化解事实命题与规范命题之间的鸿沟;类推方式的证明是确保结论命题似真的证明途径之一。因此在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适用过程中,建立在以事物共相基础上的类型理论以及类推方式,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思维和方法进路。
- 王晓
- 关键词:认识论法律适用
- 模糊预测函数控制改进算法的研究及应用
- 随着控制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其在工业过程中的深入应用,实际工业过程中的受控对象越来越复杂,如时滞、非线性、不确定性和大惯性等特性,对于此类复杂系统,由于无法建立对象的精确数学模型,传统控制理论很难给出一个很好的控制效果,虽然...
- 王晓
- 关键词:非线性系统模糊推理广义T-S模糊模型遗传算法预测函数控制
- 文献传递
- 刑事指导性案例的理性重塑与类案判断
- 2024年
- 同案同判作为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司法要求,并不能充分说明待决案件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的正当性基础,需要一般性规则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补充。法律领域的类比推理要求一般性规则需要具有合法律性与规范性两种特质。刑法构成要件作为类型思维在具体部门法中的产物,能够成为刑事裁判领域的一般性规则。这一规则在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过程中不断具体化,并使得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呈现出类型化的思考倾向。严格意义上的类案判断标准过于强调整体事实,限缩了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无法满足刑事司法的实践需求。以刑法构成要件要素为指引,能够建立一种宽容意义上的类案概念,并以动态的类案判断方式激活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制度活性。
- 王晓李力军
- 关键词:构成要件要素
- 社会团体主体资格合法性研究被引量:4
- 2005年
- 社会团体是联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平衡器。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市民社会的形成,通过协调作用不仅使得国家和市民社会得以维系,而且正是此种非政府化倾向奠定了社会团体在社会组织中的地位。鉴于我国目前社会团体主体资格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从社团主体资格、社团的准入机制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社会团体主体合法性的构建。
- 王晓王莉
- 关键词:社会团体主体资格市民社会合法性
-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适用研究——基于类型化理论的剖析被引量:2
- 2023年
-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抢夺方向盘等一系列行为摆脱口袋罪而单独设置为妨害安全驾驶罪,回应社会热点的同时明确了司法适用依据,增强了司法可操作性与法益保护力度。但危害行为入罪标准的法条展示与理想犯罪模型的适用瓶颈导致刑法规范与事实案件存在割裂,各个抽象要素的模糊阐述难以囊括罪状之具体特征,因此应在除却妨害安全驾驶的固有犯罪行为模式后,另寻符合事物本质的危害行为并构建现实模型,将类型化理论融入解释路径,以本质“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入口对客观事实与行为要素进行归纳讨论,提出“要素比对——合不法属性之判断——例外情形之排除——行为入罪”的适用模式,从而发挥单独立法之明示机能,是为解决司法适用难题的最佳路径。
- 王晓郑佳民
- 关键词:公共安全类型化
- 论法哲学视野中的证明对象
- 2008年
- 综观我国证据法学中对证明对象的认识,可以发现有两个十分明显的问题:其一是从客观事实(或生活事实)、法律事实、证据到定案根据的分野不清,或将上述各种不同的事实统摄为客观事实,或者甚至将其中某些部分视为同一。这一问题涉及如何区分事实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演化。其二是证据与证明对象的混淆,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 王晓
- 关键词:法律事实哲学视野侦查阶段法学方法论当庭质证
- 在规范与经验之间——法律解释语言的语用学指向研究被引量:3
- 2005年
- 语言源自于人的需要,在语言的语义学、语形学和语用学三重功能中,语用学更能呈现语言的功效。法律解释依语用为中介在规范与经验之间进行目光流转,不仅需要语义学和语形学的逻辑保障,更需要语用学的意义和有效性保障。建立在人类生活世界共同背景下的理解,为此提供了普遍一致性的基础。
- 王晓
- 关键词:语用学法律解释法律理论
- 诈骗罪中被害人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认定——以债为例
- 2025年
- 诈骗罪中被害人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认定需从财产性利益与“财物”的关系出发,确认财产犯罪行为对象的“财物”是否包含财产性利益。根据物理管理可能性说及债本身的特征,可判断部分原权之债属于财产性利益。构成对财产性利益的诈骗需要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考察其是否存在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处分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害人利益损失时行为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增加。在诈骗罪的构成中,被害人的处分意识是连接行为人欺骗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行为的重要依据,需判断被害人对处分行为是否具有相应的处分意识,在对财产性利益的范围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形中,被害人对超出的范围不存在处分意识;在对财产性利益的价值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形中,被害人具有处分意识。
- 王晓谢卓延
- 关键词:诈骗罪财产性利益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