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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鹤徽

作品数:48 被引量:244H指数:9
供职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5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2篇政治法律
  • 7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3篇商标
  • 22篇侵权
  • 11篇侵权判定
  • 11篇著作权
  • 10篇消费者
  • 9篇商标侵权
  • 9篇混淆可能性
  • 7篇版权
  • 5篇混淆
  • 4篇赛事
  • 4篇商标法
  • 4篇商标混淆
  • 4篇体育
  • 4篇体育赛事
  • 4篇法律
  • 3篇商标权
  • 3篇权法
  • 3篇著作权法
  • 3篇著作权合理使...
  • 3篇法律保护

机构

  • 38篇湖南师范大学
  • 8篇中南财经政法...
  • 4篇湘潭大学

作者

  • 48篇姚鹤徽
  • 3篇王太平
  • 1篇彭学龙
  • 1篇申雅栋
  • 1篇韩冰

传媒

  • 3篇图书馆
  • 3篇知识产权
  • 3篇电子知识产权
  • 3篇邵阳学院学报...
  • 3篇福建江夏学院...
  • 2篇兰州学刊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武陵学刊
  • 1篇图书馆建设
  • 1篇编辑之友
  • 1篇体育科学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华中科技大学...
  • 1篇图书馆工作与...
  • 1篇政法论坛
  • 1篇法学家
  • 1篇佛山科学技术...
  • 1篇上海体育学院...
  • 1篇天津体育学院...
  • 1篇南京理工大学...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3篇2021
  • 3篇2020
  • 3篇2019
  • 3篇2018
  • 2篇2017
  • 4篇2016
  • 15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4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10
  • 3篇2009
4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作用被引量:5
2015年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是商标权产生的源泉,是商标权维系的基本标准,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前置性要件。在商标侵权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应首先考察被诉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是商标使用行为,才需要进一步探讨其行为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果被诉人的使用行为根本不是在商标标示来源意义上的使用,法院就能够确定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无须再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并进行混淆可能性的分析。
姚鹤徽
关键词:商标商标保护商标使用侵权判定
论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消费者注意程度被引量:5
2014年
消费者对商标注意程度的高低会影响到其是否会发生混淆。因此,商标侵权判定中可以通过考察系争商标相关消费者的注意程度,决定商标侵权与否。判断消费者的注意程度,需以具体案件为依据,分析能够影响到消费者注意程度的因素。法院可以参考消费者心理认知中的"激励"和"能力"两大因素,认定特定案件中相关消费者所可能对商标施加的注意程度。但是,消费者会施加较高的注意程度,但并不表明消费者一定会避免混淆。消费者是否会发生混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院只能于个案之中,综合考量影响消费者认知的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商标侵权与否的正确判断。
姚鹤徽
关键词:消费者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概念澄清与制度反思被引量:7
2019年
混淆可能性是商标法的基本范畴,是商标侵权认定的重要标准和商标权权利范围的基础。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引入了混淆可能性要件,但并未对其进行清晰的界定,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内涵和外延模糊不清。为此,需要从混淆的主体、程度和类型出发,归纳出混淆可能性的具体特征,在此基础上明晰混淆可能性的概念,划定混淆可能性的适用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2项中的商标混淆可能性具有概念指向上的特定性,仅仅针对那些损害商标标示来源功能发挥、危害消费者和商标权人利益、危及商标法价值和规范意旨实现的混淆形态。
姚鹤徽
关键词:商标混淆可能性消费者商标权人
主观意图在商标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定位与适用被引量:2
2015年
十九世纪中叶之前,被告的主观意图是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要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被告的主观意图不再在商标侵权的判定中占据核心地位,消费者是否会发生混淆可能性成为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即便如此,被告具有恶意的,积极追求消费者发生混淆的意图也是商标侵权判定中重要的考量因素。另一方面,被告的主观意图与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便被诉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也并不能推断出消费者具有混淆可能性,对于混淆可能性的判定还需要考察其他因素。
姚鹤徽
关键词:主观意图商标侵权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英美法商标侵权判定之混淆标准的演化与启示被引量:2
2017年
中世纪到19世纪中叶,英美两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对商标是通过欺诈之诉来保护的。但是,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被诉侵权人主观欺诈的意图并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由于商标财产权观的确立和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19世纪中叶之后,法院在侵权判定中开始考察被告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混淆成为了商标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在混淆标准确立之后,其在适用范围上不断扩张。混淆标准的演化历史表明,混淆标准的适用范围并非越大越好,混淆标准的立法构造不能够仅仅考虑商标权人的利益,还要衡量消费者和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利益。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法官应从市场的真实情况出发,考察市场中的相关消费者是否确实容易发生混淆。
姚鹤徽
论商标侵权判定的混淆标准
我国新《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引入了混淆可能性要件,将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改变为相似性+混淆可能性。引入混淆可能性要件,符合商标的功能、商标混淆的危害等商标法原理,是我国商标立法的重大进步。在混淆可能性和相似性的关系方面...
姚鹤徽
关键词:混淆可能性
文献传递
论混淆可能性在商标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兼评我国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被引量:7
2015年
混淆可能性是否是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目前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混淆可能性是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而另有观点认为,判定商标混淆侵权不一定需要借助于混淆可能性。只要系争双方标识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就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根据商标的本质和功能原理以及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的类似性在消费者认知中所发挥的作用,混淆可能性应是法院据以判断混淆侵权成立与否的标准,商标的相似性和商品的类似性是判定混淆可能性是否存在的考量因素。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厘清了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的类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间的关系,是值得肯定的立法改变。
姚鹤徽
关键词:商标混淆可能性消费者侵权判定
论游戏名称的商标权保护
2017年
游戏名称能否具备商标的属性,是游戏名称商标权保护的前提。这需要考察游戏名称是否能够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特定来源。在判断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时,需要考察被诉侵权人的使用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使用,并且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才构成对游戏名称商标的侵权。有一些游戏名称本来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来源,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逐步演变为某一类别游戏的通用名称。这样,原本特有的游戏名称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符号,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使用这些游戏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姚鹤徽
关键词:混淆可能性
苹果iTunes在线音乐商店:版权制度的未来模式?被引量:2
2011年
自P2P技术出现之后,版权人开始无法有效地控制网络上的私人复制行为,于是苹果iTunes在线音乐商店作为一种应对策略得以产生。自2001年推出以来,苹果iTunes在线音乐商店凭借其独创的技术保护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苹果iTunes在线音乐商店开创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新模式。但是由于苹果iTunes在线音乐商店的技术保护手段过分强化对作品利用的控制,过度干预了消费者正常利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不符合未来版权保护模式的基本要求,不是网络环境下未来版权保护模式的理想之选。
姚鹤徽
论体育赛事类节目法律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被引量:33
2015年
我国法律对体育赛事类节目的保护存在漏洞与缺陷,主要表现为体育赛事直播或转播的法律性质不明确、体育赛事类节目的著作权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不确定、体育赛事类节目的法律保护存在灰色地带。为此,立法需要遵循新技术的特点,设立体育赛事转播权,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邻接权制度,建立完整的体育赛事类节目法律保护体系,使体育赛事类节目这一产业链上投资的各个主体的利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
姚鹤徽
关键词:法律保护著作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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