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维
- 作品数:87 被引量:526H指数:12
- 供职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刑事司法解释主体二元化研究
- 2007年
- 本文对学界较少研究的刑法学理解释的特性进行了探讨,指出刑法学理解释的有权性和无权性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和互补关系;刑法学理解释应当加强其民主性,以便解释结论能够更为辩证地体现社会的普遍价值观。
- 林维
- 关键词:精英性
- 论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
- <正>精神障碍因素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过程中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尤其是晚近的一些案例又往往将这一问题同死刑问题牵扯在一起,因而受到极大的关注,本文从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入手,以展开探讨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及其判定问...
- 林维
- 文献传递
- 直面成长中的痛苦
- 2014年
- 从拥有“法律人”称呼的那天起,法学院学子们的身上就承载了社会期待与社会责任——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要做到坚守对法律的信仰、“不忘初心,独善其身”、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区法坛》特别推出“毕业致辞”栏目,精心摘编数篇国内名校师长2014年毕业典礼上的精彩演说,为即将扬帆启航的法律人送上最真切的祝福,与读者一起分享大师们的人生智慧,重温法律人的誓言和梦想……
- 林维
- 关键词:毕业典礼法律人社会期待独善其身公平正义
- 论刑事政策的法律化(上)——以前科的意义为中心被引量:5
- 2005年
- 本文通过对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前科规定的考察,探讨了作为具体刑事政策的严打政策的法律化问题,进而从权力运用的角度引申地讨论了刑事政策的法律化问题,提出了刑事政策的运用应当同立法、司法保持良好平衡,应当及时法律化以及如何法律化的理念和途径。
- 林维
- 关键词: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前科法律化量刑标准
- 刑法解释中的行政解释因素研究被引量:14
- 2006年
- 行政机关经常性地以联合解释者、独立制作者、潜在影响者的身份,在整个刑事司法解释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上述影响在特定的解释体制下具有不同的权力内涵和逻辑,但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及其解释结论的公正性形成了冲击。
- 林维
- 关键词:刑法解释行政解释解释权
- 论未成年人恢复性刑事司法的构建被引量:8
- 2006年
- 作为一种和谐取向的刑事政策理念,恢复性刑事司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这一理念具有更积极的适应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恢复性刑事司法模式对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 林维仝蕾
-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模式
-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量刑问题研究——以交通肇事中的故意杀人罪为切入点被引量:11
- 2005年
- 刑法理论界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量刑问题一直缺乏关注,这造成司法实务部门在不作为犯的量刑上的处理结果差异甚大。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等价值性,在量刑时原则上也应等量齐观。不过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危险状态与作为犯的不同还可能导致其在责任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对其可以做出一定的差别对待。但是在没有任何其他从宽情节的情况下,对不真正不作为犯作过轻的处罚甚至将不作为本身作为减轻构成要件的适用条件则都是错误的。
- 林维
- 关键词:不真正不作为犯量刑标准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 以亲告罪的立法旨趣为核心被引量:8
- 2013年
- 所谓亲告罪.是指刑事法规定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我国主要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不过.与侵占罪不同.针对前述4种侵犯人身法益的犯罪,《刑法》同时规定一定情形下,此类犯罪即可转为公诉。上述4种犯罪中,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均明确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公诉。不过,侮辱罪和诽谤罪则相对模糊地规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因而其范围备有争议。本文以亲告罪的立法旨趣为核心探讨这一范围的适度扩张.希望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所裨益。
- 林维
- 关键词:社会秩序亲告罪旨趣婚姻自由告诉才处理
- 刑事司法解释主体二元化研究被引量:6
- 2006年
- 对于刑事司法解释主体二元化所出现的冲突的解决之道,并不在于简单地否定检察解释权的存在合理性,而在于从权力体制上明确两者的权力属性。针对两种解释权力的联合所出现的司法权的混乱,我们应当提倡司法解释权力行使的独立原则。
- 林维
- 关键词:刑事司法解释
-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适用问题研究
- 2008年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特殊的诉讼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专门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但相应司法机关均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羁押、监禁制裁后,
- 林维唐仲江
-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取保候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心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