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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光

作品数:2 被引量:106H指数:2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债权
  • 2篇债权让与
  • 2篇让与
  • 1篇对抗要件
  • 1篇要件
  • 1篇异议
  • 1篇债务人
  • 1篇承诺

机构

  • 2篇清华大学

作者

  • 2篇崔建远
  • 2篇韩海光

传媒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年份

  • 2篇200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被引量:46
2003年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做类型化的考虑 ;此类债权若经债务人同意 ,可以转化为有让与性。当事人禁止让与的约定 ,其效力如何 ,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分歧 ,中国大陆民法宜采取后者。
韩海光崔建远
关键词:债权让与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被引量:71
2003年
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以解决债权无公示性的问题,我国民法也可借鉴。当然,对日本民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须有清醒的认识。
韩海光崔建远
关键词:债权让与对抗要件债务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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