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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强

作品数:8 被引量:25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汉斯·赛德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4篇体育
  • 4篇宪法
  • 3篇法律
  • 2篇体育法
  • 2篇条款
  • 1篇性别不平等
  • 1篇选举
  • 1篇选举制
  • 1篇选举制度
  • 1篇议事
  • 1篇议事协调
  • 1篇议事协调机构
  • 1篇政治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变迁
  • 1篇社会团体
  • 1篇身心关系
  • 1篇受教育权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实践

机构

  • 8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8篇叶强
  • 4篇焦洪昌

传媒

  • 1篇体育科学
  • 1篇天津体育学院...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学术前沿
  • 1篇法大研究生
  • 1篇第十八届世界...
  • 1篇中国体育法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4
  • 1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体育在宪法文本中出现的意义
本文通过归纳国内外宪法文本的规定,认为它与一个民族的成长经历有关,而中国宪法中体育条款的出现,与中国的近代史、毛泽东的体育思想紧密相连,体育本身暗含了国家现代化的诉求.
焦洪昌叶强
关键词:宪法文本分析法律规制
文献传递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社会团体”一章的思考被引量:9
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是一个在实践中问题突出、在理论上需要重新认识的章节,尤其是体育社会团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亟待明晰和完善。结合我国社会团体改革的发展趋势,以及一些地方的改革经验,按照法律地位的不同,把体育社会团体分为非法人型与法人型两种。通过这种法律类型化的分类,解决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进而运用现有的注册登记制度和引入在实践中可行的备案登记制度,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最后针对第五章提出了具体的条文修改建议。
叶强
关键词:体育法社会团体体育社会团体法律属性法律地位
从国家机构的四个维度看30年之变迁
国家机构是宪法学的核心。如何以宪法学的视角分析中国社会30年来的变迁,国家机构是一个不错的观察点。通过展现国家机构横向、国家机构纵向、国家机构与公民、国家机构与社会组织等四个维度,发现了社会变迁的增量发展过程。社会变迁是...
焦洪昌叶强
关键词:宪法学社会变迁
多重交叉:分析性别不平等的新方法
2016年
多重交叉已经成为欧美女性主义学者探讨性别不平等时的重要方法。这一概念最开始由美国黑人女性主义法学家金柏莉·克伦肖提出来分析美国黑人妇女的问题,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已经生发出了许多观点。通过梳理这方面的文献,重点介绍了复杂不平等、系统理论、动态的和话语的多重交叉以及多层次的多重交叉等理论,希望引起中国学者对这一理论的关注,并最终将这一理论本土化。
叶强
关键词:性别不平等
民主政治的常识与共识——论差额选举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被引量:2
2012年
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产物,差额选举被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和组织普遍接受并应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差额性的竞争以及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凸显了选举制度的本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对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实现意义重大,党内实行差额选举的历程就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缩影。回望我国差额选举的艰难历程,再现差额选举立法背后的争议与博弈,探寻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面对现实,拣起常识,形成共识,是国家民主政治改革与创新的前提。
焦洪昌叶强
关键词:差额选举民主政治常识
论宪法中'体育'的内涵
体育在宪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学界的足够认识,本文专门考察了'体育'一词的语义史,并结合体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两种观点,运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在宪法上将之规定为以增强体质为目的的有规则的身体活动,并以此指导体育事业...
焦洪昌叶强
关键词:宪法体育事业法律解释司法实践
文献传递
信息主动公开不充分的可诉性分析——从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切入被引量:1
2010年
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凸显了议事协调机构在信息公布上的选择性和不充分性,导致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丧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突破了传统行政受案范围,但是其自身的受案范围并未明晰,最高法的《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某些条文上仍有待完善。
叶强
关键词:议事协调机构可诉性
论体育在现行宪法中的解释被引量:13
2014年
体育法学的研究不能没有宪法的介入。体育的概念、体育是否具有基本权的性质,宪法能否指引体育法修改的方向,这些问题都可以从宪法规范中寻找答案。从源头上,关于体育概念的争议可以归结为身心问题,而从身心一元论的观点出发,结合宪法中的体育条款和受教育权条款,可以大致理清体育的概念。顺着这一线索,通过仔细分析宪法中与体育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条款,虽然不能直接得出体育作为基本权的结论,但是从中国的近代史以及现实的处境考虑,有必要赋予体育作为基本权的地位。在这一基础上,从组织优化的角度剖析了体育法修改过程中的体制问题。
叶强
关键词:身心关系体育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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