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蕴
- 作品数:81 被引量:2,399H指数:26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之思考被引量:59
- 2021年
-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在政策引导下不断放松对前端的管制,忽视对资本制度后端的配套规则构建,导致资本制度体系不协调。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的理纲仍然是资本三原则,但对资本三原则内涵与功能的理解应当与时俱进。公司资本承载着保护债权人与构筑公司独立人格的双重功能,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资本制度前端的全面认缴制,应当限制认缴期限,完善加速到期制度与出资规则,同时引入无面额股制度。资本制度后端的部分规则存在缺陷,在商事实践的创造性演进下暴露出严重问题。“打补丁”式的司法回应无法承载不断涌现的新型商业模式,引入偿债能力测试是资本制度后端改革的可行路径。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三大主线之一,与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和股权制度环环相扣,体系化再造需要对三大主线制度同时进行改革。资本制度体系化建设最可能产生的后果是立法对董事受信义务需求的回应。
- 朱慈蕴
- 关键词:资本三原则代理成本
-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被引量:64
- 2004年
- 商事登记又可称为商业登记,商事登记法系规定一般商事登记之法律,可分为形式意义之商事登记法与实质意义之商事登记法。前者属于狭义的商事登记法;后者属于广义的商事登记法。如果从广义角度看,我国已建立起数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律制度,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亦将成为增强我国商事主体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桎梏。
- 朱慈蕴
- 关键词: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立法
- 论中国公司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沿革、最新发展与未来走向被引量:50
- 2020年
-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我国历次公司法修改都体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互交融的特点。为中国企业的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提升国际化的竞争力,是本次公司法修正启动的动因。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已经初具规模,而本次修改,应在较高层级上实现公司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具体而言:在公司组织形态上,应采用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分类;在公司治理上,应进一步扩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督机制,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在公司并购制度上,应增加公司合并、分立不同角度的分类规定,确定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决策权归属;在公司集团制度建构上,应引入、建立、健全公司集团的相关法律规定。
- 朱慈蕴
- 关键词:中国公司法公司法修改公司回购上市公司治理
- 商法探源——论中世纪的商人法被引量:48
- 2003年
- 对商法史的考察和分析历来是我国商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 ,对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背景做一些宏观考察 ,并尝试概括出其几个世纪以来演进的基本特点 ,希望可以收到正本清源、以史鉴今之效果。
- 朱慈蕴毛健铭
- 关键词:商法中世纪商人法
- 公司法视角下国有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与党的领导被引量:1
- 2017年
- 2016年10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从公司法的视角下看,根据国有股权所占比重不同,国有企业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而包含国有出资人是三者共同的特征。因此,本文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应当从国有出资人恰当行使股东职责入手。
- 朱慈蕴
- 论金融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从应对和防范危机的长效机制出发被引量:34
- 2010年
- 随着2009年全球致力于救助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逝去,这场发端于美国的并对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金融海啸,已渐渐偃旗息鼓,但却给我们留下诸多思考。金融中介机构在这场金融海啸中扮演的角色,不仅是始作俑者,也是重灾户。据报道,在2008年末,全球股票市值几乎较高峰时下跌了一半,金融衍生产品名义价值较之前下跌了24.6万亿美元。〔1〕而今,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应对危机、恢复经济,特别是不得不救助那些"大而不能倒"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同时,亦痛定思痛地反思过往的监管不力、放任过度的金融政策,而且纷纷出重拳、祭重典,提出若干力度非凡的监管举措。〔2〕本文不打算对这些具体举措进行评判,而试图从金融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角度来探讨应对和防范危机的长效机制,即金融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使自己成为一个负责任的、良好的经济核心和引擎。
- 朱慈蕴
- 关键词:金融中介机构社会责任赤道原则说明义务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被引量:55
- 2014年
- 关于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值得进一步探讨。《公司法》第28条、第31条和第84条、第94条的规定,均涉及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但存在体系上不一致及逻辑上的不严密之处,其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殊值质疑。显然,股东出资义务之性质是股东因违反出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公司设立协议、公司章程、公司法人性等方面对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当向公司而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
- 朱慈蕴
- 关键词:股东出资义务违约责任
- 中国影子银行:从野蛮生长到有效监管专题絮语被引量:2
- 2017年
- 2016年,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推动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正式启动了金融方阵论坛项目,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的全体教师与同学们非常荣幸地成为金融方阵论坛的研究团队之一。回想一年前我们选择中国影子银行的法律规制这一研究重点时,我国学界对影子银行进行法律研究的成果并不多。
- 朱慈蕴
- 关键词:银行影子野蛮法学研究
- 中国影子银行:兴起、本质、治理与监管创新被引量:23
- 2017年
- 影子银行是指那些发挥着类似银行功能的非正规银行的活动。美国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根源时,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被认为是主要诱因之一,由此引发了金融监管机构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就我国而言,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与金融创新如影随形的影子银行也快速膨胀。影子银行不能被完全取缔,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有影子银行存在的土壤,更有影子银行发挥积极功能的空间。本文从影子银行的本质特征角度界定影子银行,分析影子银行的产生原因、风险和金融功能,进而对有效监管目标下的影子银行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提出建议。
- 朱慈蕴
-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创新监管套利
- 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解决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
- 2017年
- 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劳动法应是私法的特别法。在现行法框架中,依附性劳动的本质是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进一步确定给付内容的债的关系。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法无法离开民法的根本原因,劳动法包含较多弱者保护制度并不足以将其从民法中分离出去。从法教义学角度看,劳动法本身是规则残缺的;劳动关系中特殊的照顾保护义务可以在民法教义学中得到解释;民法中持续性合同规则得到很大发展;公法在私法上的效力理论可以解释劳动法包含公法规则的问题集体自治的双轨制结构可以将集体劳动法融入民法的制度和理论中。民法典需引入社会化的制度和持续性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应成为私法社会化的发动机。
- 朱慈蕴
- 关键词:劳动法民法典私法社会化合同规则劳动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