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众
- 作品数:22 被引量:395H指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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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
- 2001年
- 刑事责任乃刑法学的基础范畴之一.①无论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还是刑法理论,都与刑事责任有着紧密的联系.……
- 李立众
- 未成年人方某奸淫幼女应构成强奸罪——兼与张凌颖同志商榷被引量:1
- 2000年
- 未成年人奸淫幼女,其行为究竟构成什么罪?张凌颖等同志认为这种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笔者认为,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该行为应定为强奸罪。
- 李立众曾祥云
- 关键词:未成年人奸淫幼女罪强奸罪定罪
- 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诸失误之匡正被引量:13
- 2004年
- 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其一定的理论脉络。在我国,不注意中外刑法理论体系的差别,生搬硬套或者误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有论者主张无期待可能性是我国刑法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有论者主张期待可能性在我国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要素,有论者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属于刑事责任论的内容,有论者认为应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来完善我国的罪过理论等等。以上诸观点,在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之下,都值得匡正。
- 李立众
-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理论犯罪论体系心理态度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
- 台湾岛强奸罪立法之新发展被引量:20
- 2000年
- 李立众
- 关键词:强奸罪台湾岛刑法
- 略论酌定减轻处罚的几个问题
- 本文探讨了酌定减轻处罚是否作为罪刑均衡的产物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阐述了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范围、实体要件以及酌定减轻处罚核准程序的软化。
- 李立众
- 关键词:罪刑均衡罪刑法定
- 文献传递
- 婚内强奸应构成强奸罪——王卫明婚内强奸案评析被引量:17
- 2001年
- [基本案情]
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男,1970年5月生)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1997年3月,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7年10月8日,青浦区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同年10月13日晚7时许(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王卫明来到原住所青浦镇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钱某在房间内整理衣物,便上前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被告人即将被害人的双手反扭住并推倒在床上,用一手扯脱被害人的衣裤,强行发生了两性关系,并抓伤、咬伤被害人的胸部等处.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 李立众
- 关键词:婚内强奸强奸罪案例分析
- 事实婚姻中的遗弃行为能否认定遗弃罪被引量:2
- 2008年
- 1998年,被告人武某与被害人王某(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7年3月17日,被害人王某发烧住院。武某觉得王某体弱多病,便产生了抛弃王某之念。次日上午9时许,武某让尚未治愈的王某出院,将王某扶至医院门口,以70元钱的价格让在医院门口候客的出租车司机将王某扔掉。武某将王某扶上车离开后,出租车司机开车将王某抛弃于一河滩无人处的路旁。
- 李立众
- 关键词:事实婚姻遗弃罪出租车司机否认结婚登记同居生活
-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简论
- 只要行为人拐卖了妇女、儿童,即满足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拐卖的含义及拐卖的对象,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要件的核心问题。
本文讨论实践中应当注意,除贩卖行为明显表明出行为人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的目的外,对行...
- 李立众
- 关键词:拐卖妇女拐卖儿童罪犯罪构成要件
- 文献传递
- 略论被迫行为及其借鉴意义被引量:17
- 1999年
- 被迫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身或他人立时有生命危险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胁迫之下,不得已而实施的某种行为,被迫行为是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理由: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构成被迫行为,就应免除行为人的罪责( 应处以死刑的叛国罪与谋杀罪除外)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英美刑法认为死亡或重伤害胁迫已使行为人当时的意志失去了控制。同时,被迫行为有其人性基础。英美刑法中的被迫行为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理论具有借鉴意义: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应当将即刻的死亡或重伤害胁迫排除在现行刑法第28 条中的“胁迫”之外。
- 李立众
- 关键词:法律后果
- 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被引量:133
- 1999年
- 一、西方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说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特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然而该理论在我国研究尚未深入。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 李立众刘代华
-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理论意志自由合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