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艳兵
- 作品数:21 被引量:154H指数:4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应用法学院、中国仲裁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从决定论到互动论:罪刑关系模式的反思与调整被引量:2
- 2015年
- 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坚持定罪决定量刑、罪先刑后的罪刑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单向度地考察罪与刑的关系,过于简单化、直观化,未能科学把握罪刑关系的实质,导致在刑事司法上出现了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片面追求定性的准确性,而忽略了罪刑均衡原则的贯彻,导致重罪轻罚、轻罪重罚的量刑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必要对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予以反思和调整,站在罪刑一体化的立场重新审视罪刑关系,改变罪与刑的二元对立,构建一种罪刑互动的罪刑关系新模式,通过罪对刑的正向制约和刑对罪的反向制衡实现罪刑法定在制约下的罪刑均衡目标。
- 郝艳兵
- 关键词:罪刑关系决定论互动论罪刑法定罪刑均衡
- 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及路径分析——兼论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被引量:5
- 2011年
- 道德的法律化有其必要性,但应有"度"的限制,立法机关只能将国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道德义务要上升为法律义务,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这种侵害必须对社会赖以维持正常状态的根基构成了威胁;二是这种义务必须是能够期待国民履行的义务,即这种义务应当具有社会相当性。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道德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危险,有必要将国民在可能的时候必须救助处于危难之中的社会成员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见危不救行为应当入罪。
- 王剑波郝艳兵
- 关键词:道德义务法律义务不作为
- 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被引量:2
- 2010年
- 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使得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成为必要。危险驾驶行为可以概括为醉酒驾驶、超速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技能驾驶、无视交通信号或标识驾驶以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与国外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相比,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置措施明显偏软且相对滞后,难以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妥当的处置,有必要在立法上设立危险驾驶罪。
- 郝艳兵王常青
- 关键词:危险驾驶类型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风险刑法:以危险犯为中心的展开
- 风险社会理论自20世纪末提出以来,迅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并很快引起了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因风险刑法在价值观念、功能定位、刑事归责等方面与传统刑法存在显著的不同,对传统刑法所主张的罪刑法定、责任主义、罪刑均衡...
- 郝艳兵
- 关键词:风险刑法危险犯构成要件
- 风险社会下的刑法价值观念及其立法实践被引量:110
- 2009年
- 伴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刑法体系面临着由罪责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风险社会的刑法应将安全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考虑法益保护的早期化和处罚的预防性。具体而言,就是在立法上通过增加危险犯的规定、将某些预备、未遂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构成类型、增设持有型犯罪以及刑罚适用重心偏向人身危险性等来发挥刑法控制风险的功能。但是安全刑法面临着自由与安全的价值冲突,追求安全应当在不过分干涉自由的范围内进行。
- 郝艳兵
- 关键词:风险社会安全刑法
- 从弑童案看刑法的社会机能被引量:1
- 2011年
- 刑法机能包括本体意义上的规制机能和价值意义上的社会机能。刑法的社会机能即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与规制机能有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近来频繁发生的校园惨案凸显了当前我国刑法社会机能不彰的现实。弑童案发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社会非均衡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失范风险。对这种风险的防范,不能过分依赖刑法的规制机能。当前,鉴于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法律实践中人权保障不够充分的现实,刑法社会机能的定位应当是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并重。
- 解永照郝艳兵
- 关键词:刑法
- 从“飙车案”看故意理论的变迁被引量:1
- 2011年
- 伴随着风险社会对安全价值的追求,传统刑法所主张的责任主义有向负责主义转变的趋势。我国传统刑法故意理论中的四分法难以有效应对这一变迁带来的挑战。有必要重新认识和界定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与意志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强的关系,一方面程度高的认识可以补充程度弱的意志,另一方面程度强的意志可以补充程度低的认识,并以此作为整体成立故意。危险的判断可以为罪过判断提供重要依据。行为人对危险的判断可以为意志因素输送动力,当行为人制造了一个不被容许的、具有高度可能性的风险却径而行为时,难以否认行为人对结果的容忍或接受态度。
- 郝艳兵
- 关键词:意志因素
- 风险、治理与法治被引量:4
- 2015年
- 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中国改革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国已步入高风险社会,风险来源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度风险突出,全球化更放大了中国社会面临的风险。风险社会的出现使得风险治理所赖以存在的基础被动摇和颠覆,风险难以计算导致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困境,现有的风险预防机制屡屡失灵。因此,有必要构建从个人风险决策到公共治理的复合治理结构,形成吸纳公众参与风险决策的民主机制,同时通过预防性法治的建设为风险治理提供足够的规范资源。
- 郝艳兵
- 关键词:风险社会
- 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以应用法学学科为视角被引量:1
- 2012年
- 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准入门槛过低,与职业技能教育脱节,欠缺通识教育,欠缺职业伦理教育等缺陷。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治水平,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应当避开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路线之争,从微观层面上去探讨如何培养能与社会有效对接的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人才。应用法学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坚持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系统教育和分类教育相结合的路线,走出了一条人才培养的新路。
- 郝艳兵
- 关键词:法学教育应用法学
- 法律统一适用的中国语境:以案例指导制度为切入点的考察
- 2015年
- 对于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应当区别看待。法官在追求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基于正当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同案不同判"是正常的"同案不同判",在任何法治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基于非正当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同案不同判"是非正常的"同案不同判"。案例指导制度主要致力于消除由于成文法的缺陷等因素可能导致的正常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在不影响制定法作为我国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优点而进行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机制创新。尽管在实践中面临不少障碍,但藉由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相关配套制度成熟的基础上,案例指导制度定会发挥它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制度价值。
- 郝艳兵
- 关键词:法律统一判例案例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