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祺
- 作品数:1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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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单位信用卡诈骗行为被引量:3
- 2005年
- 我国97刑法中对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事实上由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迁发展,单位日益成为这类诈骗罪的新的重要主体。为了有效地预防这类犯罪,在现行立法上增设信用卡诈骗罪单位主体的必要性就突显出来,在处理该类犯罪时,应当采用“双罚制”,而非现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单罚制”,以符合刑法罪名体系的统一性要求。此外,恶意透支作为单位信用卡诈骗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与自然人犯此类罪相比,有其独特之处。
- 叶琦陈祺
-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司法解释刑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