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爱
- 作品数:60 被引量:236H指数:9
- 供职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 “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地方环境立法转型——以湖南省地方环境立法为例被引量:12
- 2012年
- 步入了"低碳时代",地方环境立法更是落实两型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途径。当前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立法主体单一、缺乏地方性、立法价值诉求上未能避免部门利益化倾向、实施机制上倚重行政手段、地方立法体系上缺乏对生态环境整体性的关照等方面的不足,这是一种行政依赖型环境立法或经济发展主导型环境立法。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其尽快实现向民生型环境立法转型,以保障"人人"身体健康,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统筹城乡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原则,在各类相关主体间贯彻商谈和协作原则以保障地方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地方环境立法实现其向民生型转型必须秉持民生幸福为最高立法理念,立法中贯彻对社会弱势者的关怀伦理;优化地方环境立法权,充分保障非职权立法主体参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各项权益;地方环境立法"宜细不宜粗",以突显地方性、保障可操作性。此外,地方环境立法应建构跨部门、跨行政区的地方环境法治协作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的体系性,以免造成地方环境保护某些方面的无法可依。
- 肖爱唐江河
- 关键词:低碳时代两型社会建设地方环境立法
- 西部大开发中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探悉被引量:7
- 2006年
- 西部生态环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生态价值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公平正义等法律精神是构建西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科学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有利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西部与中部东部的关系,从而有效维持甚至增值西部生态功能。
- 肖爱曾炜
- 关键词:西部环境生态效益
- 村民委员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一直被多加限制,由村民委员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数更是屈指可数。本文从村民委员会的角度出发,分析村民委员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村民委员会提起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分析,最...
- 肖爱曾云芳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 清代水事纠纷解决途径及其启示
- 2011年
- 作为封建农业大国,清代水事纠纷发生频繁,解决这些纠纷的诉讼途径和非诉讼途径相配合,其中诉讼解纷途径注重实地勘验获取第一手材料,并且注重国家法令与地方风土人情和水事习惯规则相变通和协调;非诉讼解决机制中的调解注重利用乡绅、"水老"等民间力量。尤其是诉讼和调解都注重发挥熟人社会的自我监督和教育功能,并促进水事习惯规则生成和传承,值得研究扬弃。
- 肖爱
- 关键词:清代水事纠纷
- 论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被引量:5
- 2014年
- 我国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主要是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或上级政府协调解决,诉讼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强化诉讼机制是国家实现"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目标和国家法制统一的最佳选择,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强化诉讼机制首先要对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可分为"行政边界区域政府间水事纠纷"、"行政边界区域民事主体间水事纠纷"两类。前者不具有可诉性,后者才具有可诉性,应该避免将这两类纠纷混淆而使之泛政治化。对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需要优化诉讼解决机制,需要实现区域水事司法"国家化"、"专门化",同时加强广泛的区域司法协助。
- 肖爱李峻
- 关键词:水事纠纷诉讼
-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理探析被引量:4
- 2005年
- “排污权”是社会个体的环境权益,排污许可权是环境公益集中代表,排污许可权由环保机关行使,其所有权属于人民。“排污权”及其与排污许可权之间必然有矛盾、冲突,排污许可证制度则是这些冲突相妥协的结果,也成为进一步协调这些冲突的工具。
- 肖爱
- 关键词:排污权环境公益排污许可证制度
- 论《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之完善被引量:5
- 2011年
-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 肖爱吴正鼎
- 关键词:生态损害
-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对象中心论”——以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为例被引量:3
- 2017年
- 无论是湿地保护立法还是大江大河流域立法都不能忽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须明确补偿谁、为什么补偿、谁补偿、怎么补偿这一系列问题。洞庭湖湿地保护同样需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样也必须考虑这一系列问题。应该以补偿对象为中心来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为补偿对象是生态保护补偿的逻辑基础,是确定和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直接目标的立足点、是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和标准的决定因素。"补偿对象中心论"可以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构的逻辑更清晰、内容更简单明了。
- 肖爱宁艳
- 关键词:洞庭湖湿地
- 论区域环境立法协作主体机制
- 区域环境立法不是一种独立的立法层级或形式,其实质是区域环境立法协作。区域环境立法协作主体多 元,包括职权立法主体和参与立法主体两大类。区域环境立法应该采行区域权力机关立法协作和区域行政立法 协作并存的模式;在县级以上行政...
- 肖爱
- 关键词:COLLABORATIONSUBJECTS
- 文献传递
- 生态守法论——以环境法治的时代转型为指向被引量:20
- 2020年
- 随着可直接感受的环境问题逐渐得以控制或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法治面临以生态守法为逻辑中心转型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法治一直以来紧紧围绕立法、执法、司法而展开,守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除了因为守法本身突出的道德性原因外,还因为生态守法要求更高。生态守法是最能体现生态环境法治整体功能、最能引导法治思维生态化转型的概念,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基石范畴,具有特殊的法治价值。但是,目前生态守法主体性意识普遍存在偏差,对生态价值和生态环境法治认识不足,对行政权力、政治权力过分依赖,忽视整体性环境公共利益,而且,生态守法组织化程度太低。以生态守法为法治逻辑中心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转型,需要厘清四对关系以强化生态守法动力,采取政府守法为根本、企业守法为中心、政府与社会监管与服务为依靠的生态守法促进与保障模式,建设强制性机制、文化培养机制、支持性机制、激励性机制四类生态守法促进机制,并使其融贯到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中。
- 肖爱
- 关键词:环境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