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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超

作品数:37 被引量:257H指数:8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5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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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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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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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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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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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9
3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APP专利保护研究被引量:9
2016年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APP产业呈现爆炸式增长,由此也引发全社会对APP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相比较APP的版权保护和商标保护而言,APP的专利保护也被称为对APP"核心创意"的保护,因此尤为引发社会关注。然而,针对APP能否受到专利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等方面,我国相关立法并未给予明确规范,专利审查及执法、司法实践也是众说纷纭。为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先进经验,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APP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给予准确界定,全面完善APP专利保护的立法规范,以期有效促进APP产业的健康发展。
杨延超
关键词:知识产权
暗网并非法外暗角被引量:2
2020年
自2013年美国著名暗网"丝绸之路"(Silk Road)的创始人乌布利希被捕,暗网逐渐被纳入公众视野。近些年来我国也破获了一系列暗网犯罪案件。2016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打掉了一个利用暗网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群体,抓获八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首例暗网犯罪案件。2017年10月,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破获一起跨境收买、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案件,抓获七名犯罪嫌疑人.
杨延超
关键词:信用信息犯罪嫌疑人非法提供暗网丝绸之路犯罪案件
元宇宙中数字财产权的制度建构——以若干NFT科学实验为基础被引量:2
2023年
元宇宙正在催生人类社会呈现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并存的二元社会格局。元宇宙也催生了虚拟社会中大量虚拟物的产生,虚拟物可以被实际使用,其呈现出虚拟性、智能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征。区别于现实社会中的财产权制度,NFT催生了虚拟物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也催生了虚拟物新型财产权形态。虚拟物的所有权区别于既有的财产权概念。与既有的虚拟财产相比较,虚拟物则是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架构,实现了用户对于虚拟物的直接、绝对支配。与知识产权中的作品相比较,虚拟物所有权概念追求对元宇宙中特定虚拟物的保护。为此,有必要独立设计虚拟物所有权内容,包括铸币权、密钥控制权、使用权、移转权、永久收益权、销毁权等权利内容。虚拟物所有权实现了所有权制度从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的延伸和跨越,同时,它也实现了传统所有权制度的创新与突破。用户基于区块链的密钥机制实现对虚拟物的确权和交易;同时基于去中心化的信用建构,元宇宙中虚拟物侵权救济制度同样也呈现特殊性:区别于现实社会中的占有推定效力,虚拟物则奉行占有确定效力,并据此形成权利救济制度建构。与此同时,在制度建构中还需要处理好元宇宙中虚拟物所有权与其知识产权的关系:既要明确虚拟物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相互独立原则;又要探究二者的互动关系。当下,对于元宇宙虚拟物财产权的制度建构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元宇宙产业的发展与进步,相关研究也将进一步深入。
杨延超
关键词:所有权
人工智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思考被引量:3
2019年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当下,受到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营成本过高、融资困难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时代发展要求,我国提出人工智能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然而,在人工智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却带来了诸多新兴法律问题,其中既涉及人工智能成果的法律保护,又涉及人工智能引发的新型权利义务模型。"成果如何保护,后果谁来承担",这已成为当下民营企业家迫切关心的话题。为此,有必要契合人工智能在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建构新兴的人工智能法律关系,从而有效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法律难题,进而助推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产业振兴。
杨延超
关键词:人工智能民营经济法律
人工智能视阈下知识产权概念的演进与变迁被引量:2
2020年
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与科技发展都保持着非常紧密的互动关系。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制度同样保持着既有的二元互动关系。不过,区别于以往任何时代的科技变革,人工智能正在全面催生知识产权概念的演进与变革。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在发生变革,借助于创作人工智能的帮助,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艺术家",但未必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想象力"也将成为主体享有知识产权的一个必要条件。知识产权客体在发生变革,传统知识产权法对于客体"新颖性""创造性"的界定也将被重新诠释。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也在发生变革,"复制权"的中心地位也将让位于个性化创造。伴随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内容的变革,知识产权所奉行的法律原则也将随之变迁。包括知识产权的二维权利体系会转向一维权利体系,知识产权的推定性权利属性会转向确定性权利属性、知识产权公力救济会转向公私兼顾的二元模式,知识产权赔偿计算也会从法官的自由裁量转向人工智能辅助裁判。以人工智能为视角洞察知识产权概念的演进和变迁,还需要深入了解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这必将是一个漫长、动态的过程。总之,总结出人工智能视阈下知识产权演进和变迁的规律,对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杨延超
关键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演进
违法作品之著作权探究——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之修改被引量:16
2010年
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而刚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则删除了该部分内容,这似乎表明,作者对违法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其实,作者对违法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还取决于违法作品的性质。对于仅违反公法的作品,作者仍享有著作权,当然,此项著作权行使会受到国家必要限制;对于违反私法的作品,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则取决于违反私法的性质:对于剽窃或侵犯他人修改权的作品,作者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对于侵犯他人演绎权或一般民事权利的作品,作者对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当然,作者仍需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既违反公法又违反私法的作品,作者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仍取决于违反私法的性质。
杨延超
关键词:违法著作权
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
2022年
当下,人类社会正在步入元宇宙时代。元宇宙与现实世界相比到底有什么样的特质,现实世界中的民事权利制度能否移植到元宇宙当中?如果不能匹配,又应当如何建构与元宇宙相匹配的民事权利制度?上述系列问题倍受社会关注,亟须予以系统性回答。
杨延超
关键词:民事权利宇宙社会
声音商标的立法研究被引量:17
2013年
声音在保护商誉方面虽然远滞后于文字或图形,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它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为此很多国家还专门作出有关"声音商标"的规定。我国现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设了有关声音商标的规定,可以预见,声音标识也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参考相关国外对声音商标的规定,我国《商标法》也应进一步明确声音标识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立法规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必要增设对仿冒声音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杨延超
关键词:声音商标商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人脸识别立法会走向何方
2020年
我国《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原则性的规定,可以为后期立法奠定基础。可不可以搞人脸识别?侵犯人脸识别个人信息又当面临什么责任?这些问题估计也只有等不久将出台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了。2020年6月8日,IBM的CEO克里什纳宣布退出人脸识别业务。6月10日,亚马逊暂时禁止向美国警察提供人脸识别技术(禁令持续一年)。6月11日,微软禁止将人脸识别技术销售给警方。
杨延超
关键词:人脸识别技术美国警察《民法典》IBM亚马逊
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被引量:114
2020年
自提出比特币概念至今,数字货币已被广泛应用。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持,具有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以密码学原理实现安全验证等特征。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总体上有非货币财产说和货币说,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有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学说。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均具有无法逾越的理论困局和现实障碍。回归货币的本质,其作为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国家或私人银行发行仅是构建货币信用的手段,而非必要条件。相比较传统货币,数字货币正是依赖区块链技术,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货币信用构建。如此,在数字货币货币说的基础上产生了新货币说,一方面,它为建构数字货币的准货币属性提供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渐进完善数字货币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可以先确定其为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时机成熟时再确认其货币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的法律地位,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建构其作为准货币的系列法律制度。数字货币容易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管制的工具,必须确定监管主体,构建监管规则。
杨延超
关键词:数字货币法律属性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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