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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文杰

作品数:23 被引量:20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8篇犯罪
  • 6篇刑法
  • 4篇商标
  • 3篇刑罚
  • 3篇商标权
  • 3篇视域
  • 3篇主观
  • 3篇主义
  • 3篇罪刑
  • 3篇量刑
  • 3篇非法
  • 2篇刑罚目的
  • 2篇诈骗
  • 2篇诈骗罪
  • 2篇争鸣
  • 2篇商标侵权
  • 2篇社会
  • 2篇社会化
  • 2篇侵权
  • 2篇主观恶性

机构

  • 22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作者

  • 22篇冯文杰
  • 11篇李永升
  • 1篇房清侠

传媒

  • 3篇江西警察学院...
  • 2篇鄂州大学学报
  • 2篇贵州警官职业...
  • 2篇河南警察学院...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宜宾学院学报
  • 1篇北京化工大学...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时代法学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刑法论丛
  • 1篇湖南警察学院...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2篇2023
  • 1篇2021
  • 1篇2018
  • 4篇2017
  • 7篇2016
  • 7篇2015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益一百五十年的嬗变史被引量:2
2021年
与其考察继受法益知识本身是否真实可靠,不如细致研究法益知识本身的本体功能,从而探索出契合我国司法实践需求的本体知识.法益定义应在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做出:前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所应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后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自由主义的实现依赖法益论的坚持与完善.法益的状态说与利益说之争蕴含着前实证法意义上的法益上升为刑法法益的正当性难题,应坚持人本主义法益论去逐步解决.法益抽象化、精神化并非不合理,不合理的仅仅是以刑法保护所有的抽象化、精神化法益.唯有在完善法益论自身的基础上,妥当依赖刑法理论等论说的不断合理化,形成内外互动机制,才能使得法益论自身更为合理.
冯文杰
关键词:法益功能主义内外互动
试论中国商标权的刑法保护——以商标权的本源意义为视角被引量:1
2015年
管控思维下被迫制定的中国商标法律法规对于商标权的本源含义有着诸多误解。商标权的权利范围至少包含商标专有使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投资权、商标融资权、商标续展权以及商标禁用权。商标权的刑法保护应结合商标法学的新发展,重塑保护商标所有权的观念。商标犯罪核心要素(客观要件下的施指混淆化法理以及由商誉保护所决定的主观要素),是认定商标犯罪成立的主要参考标准。
冯文杰
关键词:刑法保护混淆可能性
论刑罚的本质、功能、目的的内涵及其逻辑关系被引量:1
2015年
在词源学与法哲学的视域下,"本质"、"功能"与"目的"的概念各异,故刑罚理念视域下的刑罚本质、功能与目的的各自概念也并非一致。刑罚本质是指客观上带给犯罪人惩罚性痛苦的权利剥夺;刑罚功能即为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对社会所直接产生的与预防犯罪相契合的积极的有利作用;刑罚目的即指预防犯罪。刑罚本质与刑罚功能都属于客观范畴内被认识的对象,刑罚目的则是观念性存在的主观愿望,属于主观范畴。但刑罚功能的顺利实现又离不开人的主观作用,且具有连接刑罚本质与刑罚目的的桥梁作用。
李永升冯文杰
关键词:刑罚本质刑罚功能刑罚目的逻辑关系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理性论被引量:1
2017年
受贿罪的法益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事立法规定贿赂罪的目的是禁止公职人员将公务作为利益的对价来执行,宜将涵盖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当利益一律纳入贿赂标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宜出现在受贿罪群的犯罪构成中。《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未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域外诸多国家实行的行为标准的定罪模式并非舍弃定量任务,其通常由司法机关综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情节、数额等因素来予以确定。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仍是一个理性的基本立场,具体数额与情节标准的罪量标准设置仍是一个依赖司法实践的经验型结果。"严而不厉"应当被作为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与"零容忍"刑事政策的贯彻并行不悖。
李永升冯文杰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情节
经验主义视域下的量刑基准研究被引量:3
2016年
量刑基准适宜应用于"同类犯罪",其刑法内涵既包含犯罪性质相同的个罪法定刑选择相同的第一层次,也包含同类犯罪的基准刑选择相同或相似的第二层次,更包含获取罪刑相适应与罪刑均衡效果的第三层次。量刑基准可以运用数学原理和经验主义量刑方法找寻出同类犯罪的宣告刑与量刑比例,继而可朔游而上俘获经验世界里的基准刑。法官有足够的正当理由证实,以后的案件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的差异因素显著时,则可奉行另一种经验刑的开端模式,规范与经验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接近于完善正义。
冯文杰
关键词:量刑基准罪刑均衡
金融诈骗罪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2016年
金融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金融领域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财产等非法方法,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从而严重侵犯金融机构吸收储户存款权利、金融信用稳定权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要素必定包含非法占有意图,相关司法解释亦肯定了非法占有意图的主观要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欺诈行为往往不会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单位故意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只要符合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标准,皆应当以明文规定的相应罪名予以刑事惩罚。刑法学必须正视金融业的金融创新发展规律,正视国家营造的鼓励、引导、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政策走向,正确区分合法民间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李永升冯文杰
关键词: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单位犯罪
论共同犯罪人的违法所得没收形态被引量:1
2023年
就共同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共犯人间如何分配没收数额,严重影响共犯人的财产权能否被合理保护。连带责任说与按份责任说均无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且合理的解决方案,应坚持修正的连带责任说,保护国民合法财产权与刑法处罚优待权利。若涉及返还被害人,则共犯人间应承担连带责任,且依实际分配数额进行内部追偿,在无法确定分配数额时,需根据人数区分内部责任;若不涉及返还被害人,则共犯人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即依实际分配数额承担退赔责任,在无法确定分配数额时,需根据人数平均分配退赔责任;无论各共犯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若违法所得财物总额已追缴完,则不应对剩余共犯人重复追缴;若违法所得财物总额多于被害人损失,则应在足额返还被害人后上缴剩余财物于国库。
冯文杰
关键词:共同犯罪人
金融诈骗罪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金融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金融领域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财产等非法方法,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产,从而严重侵犯金融机构吸收储户存款权利、金融信用稳定权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要素必定包含非法占有意图,不具有...
李永升冯文杰
关键词: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刑法规制
二律背反视域下量刑规范化研究
2017年
由二律背反思维出发,考量精确制导型量刑规范化、刑之裁量型量刑规范化与相对精确型量刑规范化的各自模式以及逻辑误区。厘定基准刑与法定刑的等同关系,揭示基准刑思维的理论困境。坚持责任刑制约下的预防刑裁量原则既是合理量刑,也是公正量刑的可行路径。必须引导控辩审三方积极参加独立的量刑程序,应当增加量刑说理制度并记载于刑事判决文书中,使得法官可以有法理上与制度上的支撑来面对量刑不公的质疑。
李永升冯文杰
关键词:二律背反精确制导
主观恶性新界说被引量:1
2016年
近现代刑法学的发展史是一部苦苦追寻贯通犯罪与刑罚合理联系的探寻史,行为主义刑法学派、行为人主义刑法学派、人格主义刑法学派的界说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在静止的犯罪与变化的刑罚之间,必然有一个呈时空变化状的因素方能将二者合理贯通始终,该任务的完成者不是静止着的客观罪行,也不是静止着的主观罪过,更不是隶属于心理学概念上的虚无缥缈的人格态度,以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与对抗态度作为自身内核的主观恶性成为当仁不让的中介载体。这个主观恶性坚持由行为作为其征表的可靠载体,犯罪行为成为其进入刑法学评价范围的绝对牵引力,而罪前、罪后可以表明犯罪人主观恶性轻重程度的因素也依附于主观恶性进入刑法学的评价范围。
李永升冯文杰
关键词:刑法学派主观恶性主观罪过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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