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
- 作品数:12 被引量:20H指数:3
- 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论事后抢劫的司法认定被引量:1
- 2016年
- 事后抢劫在各国刑事立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学者之间也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刑法》第269条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关于事后抢劫罪的规定。事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看似简单,但我国学者对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在刑法理论也同样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对"当场"的理解更是众说纷纭,导致司法实务中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因此,有必要对事后抢劫罪的性质与构成要件做一个详尽地分析与梳理,解决理论上的争议,回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 陈晨周航宇
- 关键词:抢劫罪事后抢劫罪当场暴力
- 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被引量:1
- 2015年
- 厘清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不仅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而且还能够将该问题与共同犯罪相衔接,蕴含丰富的理论价值。围绕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有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以及限定肯定说等不同观点,各种观点的理论基础与司法适用结果都有较大区别。通过比较和分析,限定肯定说的观点更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不仅贯彻了因果共犯论的主张,也能够将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进行贯彻。
- 陈晨
- 关键词:承继共同正犯刑事责任
- 公共场所电子设备声音外放侵权责任研究
- 2021年
- 在封闭式公共场所内,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行为所侵害的安宁权没有受到限制,而在非封闭式公共场所内,则受到限制,但应依据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以及损益相抵原则在个案中判断限制程度。不论何种公共场所以及何种限制,公共场所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行为侵害安宁权的归责原则都以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主,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为辅。在外放行为构成多人侵权时,不管是一般分别侵权行为、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还是竞合侵权行为,都需要分别承担各自情况的责任:按份或连带责任、连带及单独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非封闭式公共场所下安宁权的限制或者常见的受害人承诺、受害人过错减免责任事由会导致外放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侵权责任的减免。公共场所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行为侵犯安宁权可以优先采取人格权请求权,造成的精神损害事实,应依据赔偿规则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可以考虑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 杜本壮陈晨
- 关键词:公共场所侵权责任
-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
- 2016年
- 一般说来,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和终局性,既不允许法院变更或撤销,也禁止当事人对该生效裁判再行争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不停地提出争议、申诉控告,将使得国家通过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目的落空。然而,已经生效的裁判难免存在错误,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治的权威,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普遍规定了再审制度。我国未来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应当逐步完善当事人申请启动的再审程序,基于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逐步废除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限制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
- 周航宇陈晨
- 关键词:再审程序生效裁判处分权既判力
- 抢夺罪最新司法解释的实践检讨
- 2014年
- 抢夺罪是最常见的侵害财产罪名之一,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对其犯罪构成等基础理论并未有太大分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抢夺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增加了"孕妇"、"病人"等特殊保护对象,保留了"数额较大"等定罪标准但提高了定罪量刑的数额,并增加了"导致他人自杀"这一"严重情节",引入了"被害人谅解"制度。最新的司法解释不仅未能全部明确解释现存问题,反而在司法实践中导致新问题的出现。
- 陈晨
- 关键词:抢夺罪司法解释司法实践
-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等值性问题新论——从一道司法考试题引发的理论争鸣开始
- 2017年
- 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刑法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是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等值性进行判断。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之间的等值性判断需要经过形式和实质两个阶段。在形式判断阶段,刑法理论中的"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等形式上的义务类型是等值性判断的起点而非终点,对符合某种义务类型的不作为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实质的价值评判。如果义务主体对法益侵害因果流程的干预义务具有规范意义上的排他性,则可以肯定不作为与作为的等值性。如果多个义务主体同时存在,则每个义务主体的不作为都会因干预义务的排他性消失而失去与作为犯罪的等值性。
- 陈晨董玉庭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排他性
- 积极主义刑法观之提倡——以《刑法》第240条与第241条为视角被引量:7
- 2022年
- 近期,社会各界对拐卖妇女案件刑罚适用问题的讨论较为激烈,其中提倡对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提高刑罚”的观点获得较多关注。该观点既是积极主义刑法观中发挥刑罚的积极性的体现,也是常识主义刑法观的表达。积极主义刑法观与常识主义刑法观并不冲突。积极主义刑法观主张,刑法可以适度的介入生活,适度的犯罪化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规律。应肯定积极主义刑法观。积极主义刑法观在法理层面贯彻法益保护原则、兼顾刑法谦抑性、落实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同时存在刑法规范文本的支持。对拐卖妇女罪是否在司法层面“加重处罚”的问题,应发挥司法的谦抑性对“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谨慎判断;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否在立法层面“提高刑罚”的问题,应秉持实质的法益保护原则,在法益并未改变、刑期规定并无不合理之处时,不应贸然通过立法予以“修法”。
- 陈晨马浩予
- 关键词:加重处罚拐卖妇女罪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下法学本科教学再思考——以刑法教学为切入点被引量:8
- 2019年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务实性的指导方向,高校法学教育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桥头堡,还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因此,高校法学教学理应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改变教学方式,既要使学生获得专业法学知识、技能,又要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确的思想理念。
- 陈晨
- 关键词:法学教学刑法教学教学改革案例教学
- 犯罪概念实质化的弊端
- 2015年
- 我国刑法理论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对犯罪的概念进行分类。犯罪的形式概念是仅从形式上对犯罪进行描述,一般是指由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是犯罪的实然状态。犯罪的实质概念力图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探求立法者何以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是犯罪的应然状态。犯罪的混合概念则是上述二者结合在一起。犯罪的实质概念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但社会危害性的标准过于模糊抽象,是立法者在立法时考量的因素,在司法实务中却容易沦为入罪的工具。即使是犯罪的混合概念,由于刑事违法性理论过于薄弱,无法成为制约社会危害性的理论工具。在司法实务中应当以刑事违法性作为入罪的根据和理由。所以,不同的犯罪概念分别有自己独特的作用和机能,只有准确厘清不同含义的犯罪概念,才更有利于保护国民的自由与权益,实现法治国家的构建。
- 陈晨
- 关键词:犯罪概念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 刑事司法责任制改革再认识——以员额制改革为视角被引量:3
- 2022年
- 司法责任制推行至今,改革成效卓著,但同时“案多人少”、司法人员能力与责任无法匹配等一系列问题也阻碍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任务是找准审视问题的视角。司法责任制作为一种“风险内嵌式”的责任体系,追究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是其“内嵌”的基础,这种“追责方式”不但对责任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为深化改革提供了方向。因此筛选责任主体的司法员额制无疑是最佳视角,司法责任制中刑事责任相关制度必然是深化改革的主要对象。只有发挥司法员额制对外衔接、对内促进、改革指引的作用,解决司法责任制中刑事责任的相关实践问题,对司法责任主体进行科学构建,提高其逻辑思维等司法专业能力、完善司法免责等职业保障制度、加强专业法官会议等补充机制建设,司法责任制改革才能做到“真正”的深入,最终完成本轮司法改革。
- 陈晨
- 关键词:刑事责任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