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何潇

作品数:11 被引量:27H指数:2
供职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5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义务
  • 4篇通知义务
  • 3篇硕士
  • 3篇法律
  • 3篇法律硕士
  • 3篇保险
  • 2篇因果关系
  • 2篇实践教学
  • 2篇损害赔偿
  • 2篇赔偿
  • 2篇违约
  • 2篇教学
  • 2篇合同
  • 1篇党支部
  • 1篇党支部书记
  • 1篇导师
  • 1篇导师制
  • 1篇学位
  • 1篇学位研究生
  • 1篇章程

机构

  • 11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作者

  • 11篇何潇
  • 1篇杨金颖

传媒

  • 1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商业经济
  • 1篇南华大学学报...
  • 1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 1篇西部金融
  • 1篇长春教育学院...
  • 1篇科教导刊
  • 1篇西部素质教育
  • 1篇高教学刊

年份

  • 2篇2024
  • 1篇2018
  • 8篇2015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效力解构被引量:6
2018年
中国《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赋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之充分自治,然理论与司法实务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效力、限制边界等问题莫衷一是。"另有规定"的个案类型包括禁止股权转让条款、强制股权转让条款及转让程序不同于《公司法》或严于《公司法》规定条款。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以及公司章程之组织准则地位,为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提供正当化基础;基于利益衡量与权利配置机制考量,对限制条款效力审查应结合个案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标准,并着眼受限制股东救济。违反章程限制条款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原则采有效说,公司可基于限制条款提出异议。
何潇
关键词: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转让合同限制条款权利配置
保险法上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系保险法上之重要内容,指的是保险责任期间,保险标的之危险状况显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须立即通知保险人。我国现行《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但其具体适用需要进一步厘定,以解决实践中法律适用之难题。
何潇
关键词:通知义务
保险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理论基础辨析
2015年
保险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标的情况的变化将影响缔约之初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相对人负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据此可对危险增加的事实作出新的估量,以决定是否继续承保。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律性质及理论基础进行辨析,对于深入探讨其合理性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何潇
关键词:保险通知义务诚实信用情势变更
违约获利交出的正当性研究被引量:1
2024年
违约获利交出将合同当事人基于违约所获利润作为守约方的赔偿基础,突破了传统的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的损害赔偿理念。违约获利无法被期待利益、信赖利益、返还利益等概念吸收,也因理论基础、构成要件等因素的不同而被排除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制。损害赔偿理论无法容纳违约获利交出,基于权益的非共享性属性及合同的外部性问题,违约获利交出理论具有独立性价值。从实证角度考察,违约获利交出是违约损害赔偿的替代,在具体适用中应着重认定违约方的主观状态及客观牟利结果。
何潇
关键词:损害赔偿不当得利
高校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制度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高等院校党支部书记系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中坚力量,其肩负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重任,为高校保持锐意进取、稳定发展奠定坚固基础。党支部书记队伍具有兼职性、影响力非权力性、身份多重性等突出特点,其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履职能力及角色定位存在偏差,应从人员结构优化、政治思想教育、专业技能培养、配套机制构建等方面予以完善。
何潇
关键词:高校党支部书记
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以法治人才职业能力培养为视角
2015年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其以法律职业为背景,注重提高学生两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即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应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大机制"展开。
杨金颖何潇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践教学
论违约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之适用
2024年
机会利益的损害具有推测性、未来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并非所有机会利益的损害均应获得赔偿,该损害必须是真实的,而非臆测的。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理论的基础在于充分救济非违约方,合理分配交易风险,维持信赖保护并保护交易安全。区分真正的机会利益损害赔偿案件的标准不在于案件诉因、事件发生时点、当事人行为性质、损害是否具有可诉性等,而在于随机或者偶然性因素来源的存在,此识别过程兼具事实与价值判断双重属性。当合同含有明示或默示的机会承诺,或者机会表现为合同目的或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违约利润损害或可得利益损害计算困难或难以举证证明,或者因错误承诺或虚假陈述守约方放弃明确可识别的次优合同,或者市场波动或进入市场机会有限、无明确的市场可供参考时,机会利益损害通常会得到赔偿。
何潇
关键词:损害赔偿因果关系
保险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效重构
2015年
探讨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关键在于厘清其法律效果。义务人适当履行时,保险人享有增加保费维持合同或直接解除合同之权利,但两者之间应存在行使顺位之区分。不适当履行时,应区分保险事故发生与否以及危险增加之可保性与可归责性,适当引入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比例赔偿等理论予以法效重构,以合理引导义务人对于危险增加之处理模式。
何潇
关键词:保险
保险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效研究
2015年
探讨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关键在于厘清其法律效果。义务人适当履行时,保险人享有增加保费维持合同或直接解除合同之权利,但两者之间应存在行使顺位之区分。不适当履行时,应区分保险事故发生与否以及危险增加之可保性与可归责性,适当引入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比例赔偿等理论予以法效重构,以合理引导义务人对于危险增加之处理模式。
何潇
关键词:解除合同因果关系
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化建设探析被引量:2
2015年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法律职业化教育的有益尝试,为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和条件。法律硕士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基地建设应着眼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定位,从制度构建、基地层次、考评机制、功能拓展等方面予以完善,从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建立,实现法学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法律硕士教育水平和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何潇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基地职业教育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