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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

作品数:123 被引量:801H指数:16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7篇期刊文章
  • 1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1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6篇刑事
  • 36篇诉讼
  • 23篇刑事诉讼
  • 18篇律师
  • 17篇认罪
  • 17篇检察
  • 17篇辩护
  • 13篇法律
  • 12篇诉讼法
  • 11篇刑事诉讼法
  • 11篇司法
  • 11篇权利
  • 11篇从宽
  • 9篇检察官
  • 9篇非法
  • 9篇非法证据
  • 7篇义务
  • 7篇审判
  • 7篇实证
  • 7篇取证

机构

  • 75篇四川大学
  • 30篇四川省社会科...
  • 12篇广东南华工商...
  • 10篇贵州民族大学
  • 4篇中国法学会
  • 3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最高人民检察...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安徽省人民检...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 1篇四川省人民检...

作者

  • 120篇韩旭
  • 1篇于跃江
  • 1篇罗静
  • 1篇韩旭
  • 1篇刘燕
  • 1篇龙宗智
  • 1篇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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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陈龙
  • 1篇周宏强
  • 1篇张树壮
  • 1篇徐冉
  • 1篇庄永廉
  • 1篇钟凯
  • 1篇刘颖莹
  • 1篇罗维鹏
  • 1篇谢鹏程

传媒

  • 13篇人民检察
  • 12篇法治研究
  • 5篇江苏行政学院...
  • 4篇政法学刊
  • 4篇南都学坛(南...
  • 3篇新华月报
  • 3篇法学杂志
  • 3篇法学论坛
  • 3篇法商研究
  • 3篇证据科学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贵州民族学院...
  • 2篇广西政法管理...
  • 2篇政法论丛
  • 2篇四川党的建设...
  • 2篇南京大学法律...
  • 2篇广东技术师范...
  • 2篇湖南科技大学...
  • 2篇浙江工商大学...
  • 2篇贵州民族大学...

年份

  • 4篇2024
  • 9篇2023
  • 14篇2022
  • 9篇2021
  • 12篇2020
  • 5篇2019
  • 5篇2018
  • 2篇2017
  • 7篇2016
  • 6篇2015
  • 3篇2014
  • 4篇2013
  • 5篇2012
  • 3篇2011
  • 5篇2010
  • 11篇2009
  • 12篇2008
  • 3篇2007
  • 1篇2006
1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的转型被引量:20
2008年
印证证明模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典型的诉讼证明模式,它的运行建立在"四个依赖"的基础上,即证明的他向性、证明的一致性、证明的口供性和证明的充分性;传统的印证证明模式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刑事证据规则的构建和法官专业化素质的提升,难以胜任日益复杂的诉讼证明任务,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实现证明理念和证明模式的转型,更多地吸收和借鉴自由心证的证明方式,这不仅有利于缓解诉讼证明的困难,而且对建立科学合理的证明标准、促进直接言词原则的实施、培养法官的理性判断能力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韩旭
关键词:消极影响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定位和实现路径——以四川省L市为例
2023年
本文以S省L市为例,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市域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的路径。市域社会治理既不同于基层治理,也不同于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不能包罗万象,应聚焦于社会治理层面。市一级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具有承上启下地位,因此市域社会治理就是将矛盾、风险控制在市域范围内,确保不外溢、不扩散。广泛的群众参与是推进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保障,先进的科技支撑是推进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有效条件。当前市域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是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治理资源不足和能力有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高。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不少地方社会治理的顽瘴痼疾充分暴露。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设区的市应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智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尤其重要的是,以法治化为引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一条关键路径。
韩旭李松杰张钰
关键词:法治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应予废除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不符合控辩平等、控审分离、审判独立和无罪推定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精神,有悖于程序正义的理念;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与行使审判监督权之间无必然联系,否则,不仅会导致审判监督权的滥用,而且...
韩旭
关键词:审判监督权
法治建设成效是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指标”
2015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也提出,要"突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管事管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韩旭
关键词: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实绩管人干部监督干部选任
新刑事诉讼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被引量:8
2012年
新刑事诉讼法在提高检察机关追诉犯罪效能的同时,更加强调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诉讼监督职能,有多项制度体现了检察官对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保障义务和诉讼关照义务,内容贯穿于多个程序和多项制度当中。尽管如此,新刑诉法有关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规定仍显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缺乏程序保障、诉讼关照义务的内容尚不完善、以及体现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相关制度尚未在立法上得到确立。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既面临着"司法一体化"的体制障碍,也面临着角色上的内在冲突,即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强化和证明标准的提高与履行客观义务的冲突、检察官承担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承担非法证据排除义务的冲突。应当从以下方面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供程序保障:一是完善辩护权保障程序;二是完善诉讼监督程序;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撤回起诉程序,并确立检察官向法庭请求无罪判决制度;四是完善检察官诉讼关照义务的相关内容。
韩旭
关键词:检察官客观义务
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农民工犯罪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镇的犯罪,它具有城乡流动、经济选择和城镇诱因的特征。研究农民工犯罪应当立足中国实际,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加强实证和系统研究。政府要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城市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责任;全社...
韩旭于跃江
关键词:农民工犯罪
文献传递
毒品犯罪案件中“线报”的运用及其风险防范被引量:1
2016年
公安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中往往会通过"线报"获得定罪证据,"线报"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发现和证明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基于侦查利益的考量,不仅"线报"来源保密,而且"线报"内容在诉讼中也不予公开。这种做法既损害了被追诉人的质证权和辩护权,也使法院无从对"线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线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线报"的运用存在着潜在风险,在审查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线报"中的错误便难以发现和纠正。为此,需要建立严格、明确的"线报"审查规则,实行"线报"书面审查与线人出庭作证相结合的审查方式,以保证法院能够对"线报"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韩旭
关键词:毒品犯罪合法性审查
刑事诉讼中“线人”作证问题研究被引量:7
2009年
我国的警方线人不但身份完全保密,而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线人一概不出庭作证,甚至线人向警方所作的陈述或提供的情报内容也被作为秘密资料而不随案移送。这种做法不仅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和辩护权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法院也无从对线人庭外陈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线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线人的使用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因此在线人作证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线人虚假或错误陈述难以得到发现和纠正。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线人身份的保密特权和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权之间作权衡。为此,需要建立我国线人作证规则,通过向法官秘密作证和特殊情况下出庭作证的方式,保障辩方取证权和质证权的实现。
韩旭
关键词:线人作证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主导责任的理论考察被引量:4
2020年
检察官主导责任强调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对程序进行所发挥的重要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检察官主导责任的典型体现.检察官主导责任的理论基础有三方面:一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二是刑事控诉理论,三是检察监督理论.检察官的主导责任主要体现在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应着力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捕诉一体”后审查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对侦查调查取证结果的监督、增强“检察救济”的中立性、权威性和对“涉黑涉恶”“涉恐”等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等方面突出检察官的主导责任.
韩旭
关键词:刑事诉讼
刑事见证及其法律效力研究——诉讼证明中一个被忽视的问题被引量:7
2010年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韩旭
关键词:诉讼行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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