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辉
- 作品数:17 被引量:33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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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人民法院的超法规出罪权被引量:1
- 2010年
- 超法规出罪权属于人民法院在定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它体现着实质理性、谦抑主义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没有放纵犯罪之嫌。超法规出罪权的运用要通过法官对刑法的灵活而又合理的解释,同时它的运用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该司法权力的运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杜辉
- 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实质出罪被引量:1
- 2016年
- 改革创新需要刑事司法的容错,而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体制和司法习惯使得刑事司法的容错机能很难发挥。这需要贯彻实质的犯罪观和对犯罪的实质解释,并通过实质的出罪来实现这一目的。实质的出罪主要是指在犯罪构成评价之外,通过对犯罪的实质评价来达到出罪的效果。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一个聚讼纷纭的话题。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合理性不在其名称本身,而在于其是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和能否承担起实质出罪的职能。作为实质出罪的理由,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是社会相当性。社会相当性评价可以为改革创新行为的合理司法出罪提供广阔的解释空间。
- 杜辉
- 关键词:犯罪本质社会危害性社会相当性
- 论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供给侧改革被引量:10
- 2016年
- 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要想摆脱被认定为"僵尸专业"而最终被淘汰的命运,必须进行供给侧改革。而供给侧的改革需要培养者调整培养定位,提供有效供给;要创新培养方式,优化培养要素资源的配置;要加强行业共建,将人才需求方的力量引入培养环节,实现供需之间的良性互动。
- 杜辉
- 关键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
- 对未成年人转化型抢劫行为出罪化解释的探讨被引量:1
- 2009年
- 司法解释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转化型抢劫行为的出罪化规定是不合理的。从制度层面《解释》将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复合实行行为截然分开处理,并且无视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在犯罪性质上的相同性。在刑事政策层面,出罪规定有违少年司法的相称原则与双向保护原则。其次,出罪化规定将会给司法定罪留下技术难题。
- 杜辉
- 关键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转化型抢劫
-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被引量:2
- 2014年
- 为了应对现今法学专业供求矛盾和政策变化,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应当在应用型、复合型和地方性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应用型要求在实践教学上做文章,复合型要求选准符合专业,而地方性则要找准人才培养与地方需求的最佳结合点。
- 杜辉
-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
- 我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展望被引量:3
- 2009年
- 我国现行的指导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效力太低,造成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执行不力。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隶属于刑事执行法体系的社区矫正法,统一社区行刑的方式,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 杜辉
-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制度
- 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学的影响被引量:1
- 2010年
- 司法考试中,刑法学的出题特点是司法考试整体出题特点的一个缩影,其对刑法学教学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司法考试促进了传统刑法学教学的改革,但其与传统刑法学教学也存在严重的冲突。刑法的教学者应当合理地寻求两者之间的切合点。
- 杜辉
- 关键词:司法考试刑法学教学
- 定罪模式比较研究
- 2016年
- 根据定罪的逻辑评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分为三层次的定罪模式(德国、日本)、两层次的定罪模式(英国、美国)和平面型的定罪模式(法国、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大陆)。三层次模式主要是按照先事实评价后价值评价、先客观评价后主观评价的思维过程展开体系,定罪表现为逐步排除出罪的可能性,最终认定犯罪。两层次模式是以肯定犯罪可能性的因素和否定犯罪可能性的因素的逻辑对立展开,定罪表现为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对抗,看何方占上风。而平面型模式通过对犯罪构成要素的分类展开体系,事实评价和价值评价以及肯定和否定都同时蕴含在对每一个构成要件的评价之中。排除犯罪可能性的评价因素在平面模式中没有单独存在的逻辑空间。
- 杜辉
- 关键词:定罪模式
- 监督过失与共同过失关系论被引量:1
- 2011年
- 随着刑法理论对共同过失研究的深入,我们需要从理论上厘清监督过失与共同过失的关系。监督过失属于过失的竞合而非共同过失,二者在是否存在共同的注意义务以及所适用的处罚原则上均不相同。应当从监督过失存在的领域、注意义务的来源和对注意义务的履行三方面来认定监督过失。
- 王东明杜辉
- 关键词:监督过失共同过失
- 论可罚性的中国语境
- 2016年
- 可罚性是德日刑法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行为的犯罪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将其认为是构成犯罪的第四个条件,即构成犯罪不仅要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而且行为还必须具备可罚性。但是也有学者主张从犯罪成立条件的内部对可罚性问题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认为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而德国学者将后者称为个人的排除刑罚的根据。可罚性是学者对于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排除犯罪性的特殊规定的理论总结。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免于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总则中。并且对于这些免于处罚的规定的性质,中国刑法理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 杜辉
- 关键词:可罚性语境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