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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草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单位犯罪
  • 1篇单位自首
  • 1篇直接负责的主...
  • 1篇自首
  • 1篇罪犯
  • 1篇外国籍罪犯
  • 1篇量刑
  • 1篇量刑情节
  • 1篇国籍
  • 1篇犯罪

机构

  • 1篇江苏省高级人...

作者

  • 1篇茅仲华
  • 1篇陈劲草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0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与单位自首的认定
2010年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到达指定地点,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自首并不必然构成单位自首,只有基于单位意志的自首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对外国籍罪犯适用缓刑,在充分考虑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应当特别关注缓刑执行条件以及适用缓刑的效果。
茅仲华陈劲草
关键词:单位自首外国籍罪犯单位犯罪量刑情节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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